一名中共外交部官员日前声称,当局正在考虑追捕携款外逃的中共贪官,但这一计划受到西方法官的阻拦。海外 律师认为,一党专政统治下的中国 和西方民主宪政国家,无论在政治体制、司法制度还是法律文化以及对反腐的认知方面,都存在巨大差异。西方国家拒绝与中共签署引渡条约,是一种秉持法律 良知、恪守法律底线的表现。
据大陆媒体综合报导,11月26号中共外交部条约法律司司长徐宏在〝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大会上呼吁,希望美国、加拿大等西方国家,不再拒绝与中国签署正式引渡条约,支持中共当局〝反腐〞行动。
徐宏指出,中国目前已经同全世界39个国家签订了引渡条约,但是这其中不包括美国和加拿大等中共贪官最常逃往的国家。徐宏承认,中国试图说服美国同中国签署引渡条约,但是美国似乎不准备这样做。徐宏认为,一些国家的法官不允许遣返中国〝逃犯〞,是因为〝他们对中国法律系统 缺乏了解,抱有偏见。〞但是这种观点遭到了舆论的驳斥。
时政 评论员伍凡 : 〝西方国家拒绝和中国签订(引渡条约),原因在哪里呢?我觉得有几个方面。第一个,西方国家和中共政权的司法制度、原则、定义都不同。第二、 西方国家和中共政权对犯罪的定义和量刑是不同的。 最后一点,中国和西方国家的政治制度不同。〞
伍凡还特别指出,西方国家对目前中共当局正在进行的反腐败运动、已经定义〝腐败份子〞的标准看法也不同。
伍凡:〝因为中共这次反腐败的目标是什么?它在保护这个政权、保护共产党,并且也是用共产党内派系斗争的形势出现。你看,可以打‘官二代’的人,但是没有去打‘红二代’的人,‘红二代’不贪污吗?贪污的更多,所以这个反‘贪污’的对像和标准都不一样,那么这里边判刑就不公平。〞
伍凡说,一旦西方国家同意签署引渡条约,把中共定义的〝犯人〞遣送回国,等于变相帮助共产党进行内部斗争。
此外,《纽约时报》援引人权组织观点称,美国等几个西方国家拒绝与中国签订引渡协议,是出于对中国酷刑频现、死刑以及不透明且政治化的司法体制的担心。
美国华府人权律师 叶宁对此表示赞同,他认为,西方国家不〝配合〞中共,并不是偏见,而是严格恪守法律底线,法律良知和法律文化的表现。
叶宁举例说,联合国《世界反酷刑公约》第三条明确规定,〝任何人在另一国家将有遭受酷刑的危险,任何缔约国不得将该人驱逐、遣返或引渡至该国。〞叶宁认为,虽然中国表面上也是该公约的缔约国,但与其它缔约国不同的是,中国的滥用酷刑〝举世闻名〞。
叶宁: 〝中共不是法制国家,中共参加国际条约不过是为了欺骗国际舆论而已,它并没认真在自己的国内法当中或者在国际关系当中,认真的遵守国际公约的规定和约束。所以即使签署了双边引渡或者多边引渡条约,因为中共存在人人诟病的普遍存在的滥用酷刑的这样一种毛病,引渡也是没法进行的。〞
叶宁尤其指出,中共摘除和贩卖人体器官,就属于最为顶级的酷刑。
叶宁:〝譬如讲,掠夺、贩卖人体器官,它就是一种酷刑达到顶峰造极,人类历史 上从来没有过的、如此残暴的酷刑行为。那么这种酷刑行为现在昭然若揭,国际社会都已开始慢慢 的、原来‘揣着明白装糊涂’的,现在也不得不出来偶尔表一下态,敷衍一下这种国际舆论。〞
此外,叶宁还指出,联合国《引渡示范公约》、《难民公约》都规定〝政治犯不得引渡〞,国与国之间不可逾越,而中共当局对于政治犯、经济犯、刑事犯的定义一向模糊不清,那么所谓反腐打出来的〝老虎〞,到底是经济犯还是政治犯呢?西方国家难以鉴定。
因此,叶宁表示,非常庆幸全球200多个国家,只有30几个国家与中共签署了引渡条约。
采访/朱智善编辑/张天宇后制/萧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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