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2日星期日

中共反间谍法 专家指定义模糊打击异己


11月1日,中共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1949年 中共建政以来的第一部《反间谍法》。该法案是由《国家安全法》修订更名而来。有专家指出,该法案部分条文规定过于模糊,实际上是给国家机器以依法的名义扩权,打击异己。


据媒体报导,《反间谍法》保留了现行国家安全法中涉及反间谍工作的内容,将条文中关于国家安全机关履行 〝国 家安全工作〞职责的表述修改为〝反间谍工作〞,其工作特点采取〝公开工作〞与〝秘密工作〞结合,部分反间谍措施上升为法律 。这是中共首次以法律形式具体认定间谍行为,并列明5类间谍行为将受到法律追究。


大陆一名不愿透露身分的法律专家对香港《明报》表示:《反间谍法》对间谍行为的规定模糊宽泛,这一较为笼统的规定,实际上是赋予国家安全机关更大的权力;在反间谍的名义下,国家安全机关更容易打击内地异见人士以及民间组织。


北京理工大学经济学教授胡星斗接受《》采访时称:〝《国家安全法》更名为《反间谍法》,主要是在反间谍领域加强法制,对于其他领域就不要泛泛地使用危害 国家安全罪,如果是这样的那还是一个进步的。但中国 本身不是国家,从来是人治大于法治,想给谁贴上什么标签就贴上什么标签。〞


同时,该法案也在民间引起了大量讨论。有网民称,这次改名是否意味着接下来会同时将刑法中有关〝危害国家安全罪〞取消,更名为〝间谍罪〞呢?如果真是这样,那就表明我国在推进及尊重丶人权等方面的一次突破性进步。


还有网民调侃:〝老婆孩子财产送到西方手里,自个留在大陆担任公职算间谍吗?〞


此前,《南方都市报》有报导,在该法草案审议时,中共人大常委会委员指出,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间谍行为需要进一步明确。不但间谍的概念要表述清楚,反间谍也需要有清楚的定义。《反间谍法》并未解决草案在审议时部分人大常委会委员对该法的质疑。


Email订阅禁闻 来源:新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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