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查国际网站 )1999年7月20日以原中共党魁江泽民为首的犯罪集团利用整个国家机器,包括操控公、检、法、司等系统 对法轮功 学员实施群体灭绝性迫害。
中共最高检察院和最高法院竭力追随江泽民,对法轮功修炼群体实施非法抓捕,无罪判刑,执法犯法,制定相关法律 “决定”等,给这场群体灭绝犯罪冠以法制的伪装。十五年来,中共为了迫害法轮功 ,不断的破坏中共自己制定的法律和司法程序。
1999年10月25日,江泽民在接受法国费加罗报书面采访时污蔑法轮功为“邪教 ”。此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就在五天内匆匆通过了“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i]。。该决定违反了天赋人权信仰自由 ,也违反了中国 现行宪法第3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因而是无效的。
由于该“决定”并未提到法轮功,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分别发布“高法高检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 的解释”第一部份[ii](1999年10月8日和9日)和第二部份[iii](2001年6月4日)来弥补。但是,这些“解释”是非法的。它们的颁布同样违反了中国现行宪法第36条,也超越了司法管辖权。
在高法和高检的“解释”中也没有提及法轮功。于是,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又各自颁布了行政和法外的“通知”,详细说明怎么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以上提及的两个“解释”运用于法轮功[iv]、[v]。从内容和具体操作上看,最高检察院和法院的“通知”是在向执法人员发布如何扭曲和破坏法律以加害法轮功学员的命令。
中共最高检察院和最高法院等机构属于中共司法系统,是中共独裁政权的专政工具,是迫害民众的违法机构。中共各级法院、检察院涉案人员执法犯法,参与 迫害、构陷无辜民众,利用其“职能”对修炼法轮功的民众犯罪。截至2002年10月,仅官方承认的被中共各级法院非法审判的法轮功学员就有2200余名[vi]。到2003年,仅河北省地区,被各级法院非法判刑的法轮功学员共有448名[vii]。而在中共四个直辖市之一的北京市,截至2003年1月,被北京市高级法院非法判刑的法轮功学员有243名[viii]。在2012年,经中共的一个区级法院(甘肃省平凉市崆峒区法院)非法审判的法轮功学员就有84人[ix]。非法起诉、无罪审判造成了数千民众无辜被投入牢狱迫害,甚至酷刑致死,所有参与人员必将受到法律惩处。
本组织在系统收集中共对法轮功学员非法判决的案例,并立案建立针对涉案责任单位责任人的追查名单,分批公布。首批名单发布于2007年2月8日,是北京市各级法院、检察院参与非法起诉、审判的相关机构和责任人的部份名单[x],此次公布第二批名单涵盖了更多的省市,其中有部份与第一批有重叠。也请曾经被判刑的法轮功学员、家属、同事和知情人向追查国际提供更多的信息,如法庭判决书、裁定书、参与庭审的检察官法官姓名及现状等。我们将逐步核实公布部份被非法判刑的法轮功学员名单和相关的责任人。追查国际将一如既往地追究所有案例及其责任人,协助受害者将罪犯送上法庭,严惩凶手,警醒世人。
1 北京
1.1 非法审判法轮功学员李昌、王治文、纪烈武、姚洁案
1.2 非法审判法轮功学员密筱平、梁朝晖、李洁、杨喜亮、阎海智、刘静航、胡国平、李淑英、何维志案
1.3 非法审判法轮功学员李津鹏案(被判刑6年,已离世)
1.4 非法审判法轮功学员孟军、姚悦、王雪飞、王欣、董延红、刘文宇案
1.5 非法审判法轮功学员胡继琼案(被判刑3年)
1.6 非法审判法轮功学员郭龙斌(别名郭威)、郝永生(别名柳永生)、郝彦伶(别名郝艳玲)案
2 上海
2.1 非法审判法轮功学员黄时光案(被判刑3年)
2.2 非法审判法轮功学员潘德庆案(被判刑3年6个月)
2.3 非法审判法轮功学员董玉英案(被判刑3年6个月)
2.4 非法审判法轮功学员谢珩案(4年6个月)
3 天津
3.1 非法审判法论功学员邢淑芬案( 被判刑3年6个月)
3.2 非法审判法轮功学员王淑华案(被判刑5年)
4 重庆市
4.1 非法审判法轮功学员漆萍案(被判刑5年)
4.2 非法审判法轮功学员黄顺容案(被判刑3年6个月)
4.3 非法审判法轮功学员陈二启、陈耀林案
4.4 非法审判法轮功学员程永和案(被判刑4年6个月)
4.5 非法审判法轮功学员付俊光案(被判刑3年)
5 广东省广州市
5.1 非法审判法轮功学员林穗鹏案(被判刑3年6个月)
5.2 非法审判法轮功学员辩护律师朱宇飙案(被判刑2年)
5.3 非法审判法轮功学员王志洪案(被判刑3年)
5.4 非法审判法轮功学员罗小娟、梁东案
6 广东省佛山市
6.1 非法审判法轮功学员谈广荣、伍卓云、龙连好、赖日尝案
7 广东省兴宁市
7.1 非法审判法轮功学员袁玉娇案(被判刑6年)
7.2 非法审判法轮功学员何新芳案(被判刑5年)
8 广西省
8.1 非法审判法轮功学员郑建强案(被判刑4年)
8.2 非法审判法轮功学员康运坤案(被判刑4年)
8.3 非法审判法轮功学员林刚平案(被判刑5年)
8.4 非法审判法轮功学员齐俊云案(被判刑3年,缓刑4年)
8.5 非法审判法轮功学员黄济案(被判刑4年)
8.6 非法审判法轮功学员曾家兰、裴昌琼案
8.7 非法审判法轮功学员李梅英案(被判刑3年6个月)
9 甘肃省张掖市
9.1 非法审判法轮功学员李天孝案(被判刑3年)
9.2 非法审判法轮功学员白香兰案(被判刑5年)
9.3 非法审判法轮功学员王福龙案(被刑4年,剥夺 政治权利2年)
9.4 非法审判法轮功学员寇创金案(被判刑3年)
9.5 非法审判法轮功学员寇评、缪会侠案
9.6 非法审判法轮功学员王瑞芝案(被判刑8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3年)
9.7 非法审判法轮功学员王梅英、赵富强案
9.8 非法审判法轮功学员潘虎娃案(被判刑4年)
9.9 非法审判法轮功学员白香兰案(被判刑5年)
9.10 非法审判法轮功学员付桂珍案(被判刑3年)
9.11 非法审判法轮功学员魏岁春、杨眉案
9.12 非法审判法轮功学员吕银霞案(判四年)
1北京
1.1 非法审判法轮功学员李昌、王治文、纪烈武、姚洁案
(李昌被判刑18年,王志文被判刑16年,纪烈武被判刑12年,姚洁被判刑7年)
非法起诉日期:1999年11月19日
非法起诉书案号:京检一分刑诉字(1999)第196号
非法判决日期:1999年12月26日
非法判决书案号: : (1999)一中刑初字第2075号[xi]
参与非法起诉、审判的相关机构和责任人:
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
时任检察长、党组书记叶上诗[xii],公诉人副检察长方工、检察员王忠华、方斌、白世平、代理 检察员杨琦[xiii];
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
时任院长、党组书记[xiv]马艾地[xv] (2003年9月5日升任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xvi],现为北京市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主任[xvii]。)审判长马子荣,审判员王惠庆,代理审判员刘香。
案情简介: 1999年12月26日,北京第一中级法院追随江泽民迫害法轮功制造冤案,李昌、王治文、纪烈武、姚洁四位法轮功学员为行使宪法所赋予的权利--信仰自由,结社自由,集会自由而获罪,被北京第一中级法院扣上三大罪名:“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组织、利用邪教组织致人死亡 罪,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xviii]”。曾任公安部计算机管理司司长李昌,被非法判刑18年;铁道部物资总公司非金属处工程师王志文,被非法判刑16年;曾任中国有色金属公司香港分部经理纪烈武,被非法判刑12年;中国华电房地产公司职员姚洁(曾用名姚晓平),被非法判刑7年。
1.2 非法审判法轮功学员密筱平、梁朝晖、李洁、杨喜亮、阎海智、刘静航、胡国平、李淑英、何维志案
(密筱平被判刑8年,梁朝晖被判刑7年,李洁被判刑5年,杨喜亮被判刑4年,阎海智被判刑4年,刘静航被判刑3年,胡国平被判刑3年,李淑英被判刑3年,何维志被判刑3年)
非法起诉日期:2000 年9月25日
非法起诉书案号:西检刑诉字(2000)第193-201号
非法判决日期:2000年10月12日
非法判决书案号: 2000西刑初字第446
非法裁定日期:2000年10月31日
非法裁定书案号: (2000)一中刑终字第2347
参与非法起诉、审判的相关机构和责任人:
北京市西城区检察院
时任检察长、党组书记田玉龙[xix](现任北京市法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xx]),公诉人于京川、胡建斌,代理检察员毕云屏、吴新华[xxi];
北京市西城区法院(初审)
时任院长、党组书记郭生贵(注:在1998年10月至2007年5月任职期间贪贿近800万,2008年10月30日被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xxii]。)审判长刘草生,审判员张建、李敬;
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终审)
时任院长、党组书记马艾地[xxiii] ;审判长刘俊燕,代理审判员刘香、宋磊。
案情简介:2000年2月4日中国农历新年,上千名法轮功学来到了天安门广场,密筱平、梁朝晖、李洁、杨喜亮、阎海智、刘静航、胡国平、李淑英、何维志9名法论功学员在天安门 广场举起法轮图,打出“法轮大法好”的横幅以表达公民的基本权利。被北京市西城区检察院诬告为“非法聚集”的 “2.04大案”。经过8个多月的非法关押, 9名法论功学员被北京市西城区法院(初审)定为组织策划者,扣上“勾结境外人员进行邪教活动” 、“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的罪名。2000年10月12日北京西城区法院开庭对9名法论功学员进行非法判决,密筱平被判刑8年;梁朝晖被判刑7年;李洁被判刑5年;杨喜亮被判刑4年;阎海智被判刑4年;刘静航被判刑3年;胡国平被判刑3年;何维志被判刑3年;李淑英被判刑3年[xxiv]。密筱平、梁朝晖、李洁、杨喜亮、阎海智、刘静航、胡国平、何维志不服,提出上诉。同年10月31日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枉法做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的终审裁定[xxv]。
1.3 非法审判法轮功学员李津鹏案(被判刑6年,已离世)
非法起诉日期:2000年12月29日
非法起诉书案号:京丰检刑诉字(2000)第1146号
非法判决日期:2001年1月9日
非法判决书案号: : (2001)丰刑初字第00102号[xxvi]
参与非法起诉、审判的相关机构和责任人:
北京市丰台区检察院
时任检察长、党组书记李晓[xxvii],公诉人代理检察员郭蕾、魏建、谭晓强[xxviii];
北京市丰台区法院
时任院长、党组书记董华[xxix];审判长王威 (女);审判员申燕玲;代理审判员云强[xxx],男,1972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xxxi](2009年升任刑事审判庭副庭长。据北京丰台区法院称,由于云强“忠诚于党的事业,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被评为北京市严打先进个人[xxxii]。)
案情简介:法轮功学员李津鹏,男,1966年 5月1日出生,生前住北京市丰台区青塔小区蔚园20楼4单元403号[xxxiii]。先后遭北京丰台区法院和海淀区法院非法判刑后被投进北京前进监狱(即天津茶淀监狱)迫害长达11年之久,受狱警极度摧残致肝硬化、双眼视网膜脱落 ,双目几乎失明。出狱后大半年,于2013年8月15日凌晨离世,年仅47岁。2000年10月,李津鹏因印刷、散发法轮功真像资料,被海淀和丰台两地警察50多人围攻绑架,之后被北京丰台区法院非法判刑6年[xxxiv]。 2006年10月李津鹏出狱后,2007年12月16日,海淀区车道沟南里20号楼8楼公共阳台上,出现“天要灭中共,退党 平安”的条幅,在没有任何证据可以证明是李津鹏所为的情况下,2007年12月16日海淀公安、“610办”、海淀区万寿寺派出所以李津鹏悬挂“天要灭中共,退党平安”的条幅为由再次将他绑架,为得到他们的所谓“证据”将李津鹏关押在海淀看守所迫害16个月后,海淀区法院捏造罪名将李津鹏非法判刑6年[xxxv]。二审介入李津鹏案子的律师 程海2009年4月27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在这个案子的“证据”中发现有很多疑点。程律师说:“这是一个冤案,公安作为控方提供的‘证据’和事实不符[xxxvi]。”
1.4 非法审判法轮功学员孟军、姚悦、王雪飞、王欣、董延红、刘文宇案
(姚悦被判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3 年;王雪飞被判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孟军被判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王欣被判刑9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董延红被判刑5年,剥夺政治权利一 年;刘文宇被判刑3年)
非法判决日期:2001年12月13日
非法判决书案号: (2001)一中刑初字第2740号
非法裁定日期:2002年2月7日
非法裁定书案号: (2002)年高刑终字第00075号
参与非法起诉、审判的相关机构和责任人:
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
时任检察长、党组书记叶上诗[xxxvii];
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初审)
时任院长、党组书记马艾地[xxxviii];
北京市高级法院(终审)
时任院长、党组书记秦正安 [xxxix](2008年到龄卸任[xl]),审判长赵俊怀,代理审判员耿爱民、刘东辉[xli]。在2003年1月16日秦正安称,共审结涉法轮功案件109件,判处243名[xlii]。
案情简介: 2001年12月13日,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开庭非法审理了姚悦(清华大学硕士研究生)、王雪飞(上海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职员)、孟军(清华大学电子工程系助教)、王欣(清华大学在读硕士研究生)、董延红(清华大学职员)、刘文宇(清华大学硕士研究生)6名法轮功学员案并进行判决,以“勾结境外人员通过互联网传播法轮功”、 “用放飞气球的方式挂法轮功条幅”和“散发法轮功传单”为由,对6名法轮功学员扣上“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的罪名。姚悦被非法判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3 年;王雪飞被非法判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孟军被非法判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王欣被非法判刑9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董延红被非法判刑5年,剥夺政治权利一 年;刘文宇被非法判刑3年[xliii]。6名法轮功学员不服,分别提出上诉。2002年2月7日,北京市高级法院枉法做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的终审裁定[xliv]。
1.5 非法审判法轮功学员胡继琼案(被判刑3年)
非法起诉日期:2008年8月25日
非法起诉书案号:京丰检刑诉字(2008)第1411号
非法判决日期:2008年11月19 日
非法判决书案号: (2008)丰刑初字第01710号[xlv]
参与非法起诉、审判的相关机构和责任人:
北京市丰台区检察院
时任检察长、党组书记蔡柏林[xlvi],公诉人(代理检察员)黄飞[xlvii];
北京市丰台区法院
时任院长、党组书记董华[xlviii],审判长王威 ,审判员杨永才、史语非[xlix]。
案情简介: 法论功学员胡继琼,女, 1963年出生。2008年11月19 日,北京市丰台区法院开庭非法审理了胡继琼并进行判决,以“散发和欲散发”法轮功真相传单为由,扣上“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名,非法判决胡继琼3年徒刑。
1.6 非法审判法轮功学员郭龙斌(别名郭威)、郝永生(别名柳永生)、郝彦伶(别名郝艳玲)案
(郭龙斌被判3年;郝永生被判 3年;郝彦伶被判3年)
非法起诉日期:2008年8月 26日
非法起诉书案号:京丰检刑诉字(2008)第1442号
非法判决日期:2008年11月19日
非法判决书案号: (2008)丰刑初字第01746号
参与非法起诉、审判的相关机构和责任人:
北京市丰台区检察院
时任检察长、党组书记蔡柏林[l];公诉人(代理检察员)黄飞[li]。
北京市丰台区法院
时任院长、党组书记董华[lii],审判长王威, 审判员郭洪武 、于准鳌 。
案情简介: 北京世纪企联教育谘询中心执行董事兼经理郝彦伶、监事郝永生、职员郭龙斌自2006年9月以来突破网络封锁,从互联网上下载 制作法轮功真相资料传播,在2008年1月25日被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方庄派出所非法抓捕,关押在北京市丰台区看守所。2008年11月19日,北京市丰台区法院开庭以“结伙利用互联网制作宣传法轮功内容资料,散布对国家取缔法轮功的不满”为由,扣上“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名,法轮功学员郭龙斌被非法判刑3年;郝永生被非法判刑3年;郝彦伶被非法判刑3年[liii]。
郝彦伶,女,25岁,汉族,出生地河北省涿州市。郝永生,男,30岁,汉族,出生地河北省涿州市。郭龙斌,男,32岁,汉族,出生地黑龙江省依兰县。
2 上海
2.1 非法审判法轮功学员黄时光案(被判刑3年)
非法起诉书案号:沪虹检刑诉[2004]第66号
非法判决日期:2004年7月27日
非法判决书案号: (2004)虹刑初字第287号
参与非法起诉、审判的相关机构和责任人:
上海市虹口区检察院
时任检察长、党组书记周福民[liv],公诉人朱名仙、代理检察员韩某[lv];
上海市虹口区法院
时任院长、党组书记李康民[lvi],审判长肖晚祥,审判员张金伟、陈景骥;
案情简介: 法轮功学员黄时光,男,1981年3月29日出生,原系上海新提兰网吧网管员。被上海市虹口区检察院指控在2003年2月至同年11月从国际互联网下载法轮功真相资料和向境外传播法轮功信息。2004年7月27日,上海市虹口区法院以黄时光利用互联网传播法轮功信息为由,扣上“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罪名,非法判处黄时光3年徒刑[lvii]。
2.2 非法审判法轮功学员潘德庆案(被判刑3年6个月)
非法起诉日期:2011年9月8日
非法起诉书案号:沪静检刑诉(2011)325号
非法判决日期:2011年11月4日
非法判决书案号: (2011)静刑初字第351号
参与非法起诉、审判的相关机构和责任人:
上海市静安区检察院
时任检察长、党组书记罗昌平[lviii],公诉人(检察员)郑翼[lix]
上海市静安区法院
时任院长、党组书记江一敏[lx] ,审判长姜灏,审判员芮志平、 吴国强[lxi]。
案情简介: 法轮功学员潘德庆,女,现龄69岁。2000年12月因传播法轮功真相被非法拘留,劳教1年半,2004年12月被非法判刑4年半。2009年释放回家后,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公安人员一直对她的手机进行定位监控。2011年6月23日上午潘德庆张贴内容为“活体摘除法轮功学员器官”等有法轮功字样的传单和在公用场所放置有法轮功真相内容的单张时,被静安区610人员殷国鹏发现、跟踪。在2011年6月30日上午,正欲出门的潘德庆被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公安人员绑架并闯进家中非法搜查。2011年11月4日,潘德庆被上海市静安区法院扣上“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的罪名,非法判刑3年6个月。
2.3 非法审判法轮功学员董玉英案(被判刑3年6个月)
非法起诉日期:2013年7月9日
非法起诉书案号:沪嘉检刑诉[2013]510-1号
非法判决日期:2013年12月18日
非法判决书案号: (2013)嘉刑初字第548号[lxii]
非法裁定日期:2014年 2月
非法裁定书案号:
参与非法起诉、审判的相关机构和责任人:
上海市嘉定区检察院
现任检察长、党组书记阮祝军(自2012年2月14日始任职至今[lxiii]),公诉人(检察员)须洁慧
上海市嘉定区法院(初审)
时任院长、党组书记章华,男,1965年2月出生,1997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lxiv],2014年5月9日辞去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院长职务[lxv],现任市委政法委副书记[lxvi];审理法官徐闻翌、吴颂华、 徐怡南[lxvii];
上海市第二中级法院(裁定)
现任院长、党组书记王信芳,男,1957年 6月出生[lxviii](2008年3月31日起任至今[lxix])。
案情简介:法轮功学员董玉英(资阳市雁江区南骏公司技术科退休职工[lxx]), 2012年10月在上海市居住时,从家中电脑下载编辑法轮功真相资料到居民区散发,2013年2月19日被上海市公安局嘉定分局绑架,同年3月28日被非法关禁在上海市嘉定区看守所[lxxi]。2013年12月18日董玉英被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扣上“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名,非法判刑3年6个月。董玉英不服上诉,2014年2月,上海市第二中级法院没有公开开庭,非法裁定维持原判[lxxii]。
2.4 非法审判法轮功学员谢珩案(4年6个月)
非法起诉日期:2013年7月10日
非法起诉书案号:沪嘉检刑诉[2013]510-2号
非法判决日期:2013年12月18日
非法判决书案号: (2013)嘉刑初字第556号
参与非法起诉、审判的相关机构和责任人:
上海市嘉定区检察院
现任检察长、党组书记阮祝军(自2012年2月14日始任职至今[lxxiii]),公诉人检察员须洁慧[lxxiv];
上海市嘉定区法院
时任院长、党组书记章华,男,1965年2月出生,1997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lxxv],2014年5月9日辞去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院长职务[lxxvi],现任市委政法委副书记[lxxvii];审理法官徐闻翌、吴颂华、 徐怡南[lxxviii];
案情简介: 法轮功学员谢珩,家住上海嘉定区[lxxix]。因传播法轮功真相,在2000年10月被关押在劳动所一年,2003 年9 月被上海市嘉定区法院非法判处有期徒刑判刑4年半后,被关在上海提篮桥监狱三点三平方米的小监室酷刑迫害[lxxx]。2008年3月刑满释放回家后一直被监控。2012年10月起,被上海市公安局嘉定分局发现他在家中打印法轮功真相资料到居民区散发,2013年2月20日,上海市公安局嘉定分局再次将谢珩非法抓捕,同年3月28日谢珩被关押在上海市嘉定区看守所。2013年12月18日,谢珩被上海市嘉定区法院扣上“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名[lxxxi],非法判刑4年6个月后,被关禁在上海市提篮桥监狱五监区九组迫害[lxxxii]。
3 天津
3.1 非法审判法论功学员邢淑芬案( 被判刑3年6个月)
非法起诉日期:2000 年2月13日
非法起诉书案号:(2000)津检一院诉字第13号
非法判决日期:2000年5月15日
非法判决书案号: (2000)一中刑初字第29号
参与非法起诉、审判的相关机构和责任人:
天津市检察院第一分院
时任检察长、党组书记李宝金(已死亡)( 1961年7月出生。1998年6月至2006年6月12日任天津市检察院检察长、天津市委政法委副书记。2006年6月12日,被中央纪委“双规”。2007年12月19日,天津市检察院原检察长李宝金受贿挪用公款一审被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lxxxiii]。)公诉人刘乃华;
天津市第一中级法院
审判长王全生,审判员贾涛,代理审判员哈子奇[lxxxiv]。
案情简介: 法论功学员邢淑芬,女,1969年出生,住天津市大港油田。1999年7月20日开始,江泽民政权在全国各地肆意迫害抓捕修炼法轮功的民众,操控 所有媒体进行造谣诬陷法轮功。邢淑芬多次到北京上访 为法轮功鸣冤而被当地公安抓捕遣回天津。1999年10月28日,邢淑芬参加了在北京通县一招待所内紧急召开的“中国法轮大法学员新闻发布会”,与会的法轮功学员以真名和真实形象第一次将镇压详情公布,参加发布会的有路透社、美联社、纽约时报等。采访中,邢淑芬以天津市法轮功代表的身份发言,讲述了天津抓了大批法轮功学员及天津公安人员殴打法轮功学员的事实。1999年11月3日,邢淑芬在河北省三河市燕郊开发区被公安机关非法抓捕。2000 年2月13日天津市检察院第一分院诬告邢淑芬“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 以“攻击政府对法轮功组织的定性和予以取缔的决定”、“非法接受境外记者采访” 、“非法聚会串联”等为由起诉到天津市第一中级法院,邢淑芬被非法判刑3年6个月[lxxxv]。
3.2 非法审判法轮功学员王淑华案(被判刑5年)
非法判决日期:2013年6月6日
非法判决书案号: (2013)滨塘刑初字第4号
非法裁定日期:2013年8月14日
非法裁定书案号: (2013)二中刑终字第236号[lxxxvi]
参与非法起诉、审判的相关机构和责任人:
天津市滨海新区检察院
时任检察长、党组书记李杰[lxxxvii](2010年6月-2013年6月)
天津市滨海新区法院(初审)
现任法院院长、党组书记韩津和 [lxxxviii]
天津市第二中级法院(终审)
院长、党组书记宁殿方(1995年12月建院时任职至今[lxxxix]);审理人员赵维克、钟彬、赵国峰[xc];
案情简介: 天津塘沽渤海石油公司职员、法轮功学员王淑华,女,64岁,在2012年9月18日16时50分许,在东沽社区讲真相时被南疆公安分局和塘沽“610”办人员绑架。被天津市滨海新区检察院诬告,扣上“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名,2013年6月6日,被天津市滨海新区法院非法判刑5年,2013年8月24日被非法关禁在天津女子监狱[xci]。法轮功学员王淑华不服上诉,天津市第二中级法院不开庭审理,于2013年8月14日非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定为终审裁定。家属九月份到天津女子监狱探视,发现她身上、头上都用东西包着,只露出少部份脸部。她的女儿问母亲是否挨打了,旁边警察抢着说“没有”。王树华对家人说:这里比以前她被非法关押的邪恶监狱还要恶上十倍,自己一度都不想活了,后来想到那样做不符合法,才没有自杀。王淑华的家属强烈怀疑 王树华遭酷刑折磨、迫害[xcii]。
4 重庆市
4.1 非法审判法轮功学员漆萍案(被判刑5年)
非法起诉日期:2004年11月23日
非法起诉书案号: 永检刑诉字(2004)517号
非法判决日期:2005年3月14日
非法判决书案号: (2005)永刑初字第31号
参与非法起诉、审判的相关机构和责任人:
重庆永川市检察院
时任检察长、党组书记张明友(2001年起任至2011年12月[xciii]),公诉人检察员唐萍[xciv];
重庆永川市法院(初审)
时任院长、党组书记张晓川(2001年2月[xcv]至2010年1月30日[xcvi]),其任职期间曾被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宣传部、政法委等评为与法轮功“斗争”的“先进集体 ”[xcvii]。现任重庆市高级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xcviii];
案情简介: 法轮功学员漆萍,女,1964年10月5日出生,住(重庆下辖市)永川市。中共公安机关在网络监管中发现漆萍在家中利用电脑下载法轮功资料,在2004年9月7日,永川公安局将漆萍非法抓捕,关禁在永川市看守所。2005年3月14日,重庆市永川市法院以漆萍从互联网上下载、制作有关法轮功的资料 “用于散发传播”为由,扣上“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实施”的罪名,非法判处法轮功学员漆萍有期徒刑3年,电脑、打印机等私人财物被法院掠走[xcix]。
4.2 非法审判法轮功学员黄顺容案(被判刑3年6个月)
非法判决日期:2007年10月11日
非法判决书案号: (2007)津法刑初字第355号
非法裁定日期:2008年2月26日
非法裁定书案号:(2008)渝五中刑终字第4号 [c]
参与非法起诉、审判的相关机构和责任人:
重庆江津区检察院
时任检察长、党组书记丁方毅[ci];
重庆江津区法院(初审)
时任院长、党组书记裘晓音[cii];
重庆市第五中级法院(终审)
时任院长、党组书记吴继生(2006年8月5日[ciii]至2008年9月26日),现任重庆市高级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2008年9月至今[civ]);审判长卢俊莲,代理审判员钟宇斐、 蒋学武[cv]。
案情简介: 法轮功学员黄顺容,女,1946年5月3日出生,2001年9月5日因传播法轮功资料被原江津市法院(2007年2月13日始更名为重庆江津区法院[cvi])非法判刑3年,2003年11月 7日出狱。2007年5月22日黄顺容在重庆市江津区德感街道办事处草坝村居民区发放法轮功真相资料时,被该区警察绑架,关禁在重庆市江津区看守所。2007年10月11日,重庆江津区法院以黄顺容因传播法轮功资料曾被刑罚后又传播法轮功资料,再一次给黄顺容扣上“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的罪名,非法判刑3年6个月。黄顺容认为自己没有犯罪,提出上诉。重庆市第五中级法院决定不开庭审理,枉法做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的终审裁定[cvii]。
4.3 非法审判法轮功学员陈二启、陈耀林案
(陈二启被判刑8年,陈耀林被判6年)
非法判决日期:2008年11月10日
非法判决书案号: 2008酉法刑初字第44号[cviii]
非法裁定日期:2009年1月19日
非法裁定书案号: (2008)渝四中法刑终字第82号[cix]
参与非法起诉、审判的相关机构和责任人:
重庆市酉阳县检察院
时任检察长、党组书记李大槐(2007年5月[cx]至2011年12月29日[cxi]);
重庆市酉阳县法院(初审)
时任院长、党组书记朱文林(2007年5月[cxii]至2011年12月29日[cxiii]);
重庆市第四中级法院(终审)
时任院长、党组书记,审判长蒲开明,审判员万晓佳,代理审判员侯迅[cxiv]。
案情简介:法轮功学员陈二启(又名陈聪、陈太极、陈泰吉),男,1953年出生于重庆市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以下简称酉阳县),土家族人。2007年11月10日被绑架,关禁在酉阳县看守所。 陈耀林(又名陈跃林),男,1942年出生于酉阳县,汉族,退休工人,初中文 化。法轮功学员陈二启、陈耀林因在所居住的社区发放讲述法轮功好,法轮功学员如何遭到江泽民迫害,中共和江泽民镇压法轮功是错误等内容的资料,2007年11月10日被绑架,同年12月20日关禁在酉阳县看守所[cxv]。 2008年11月10日酉阳县法院扣上“利用 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的罪名,非法判陈二启八年徒刑,陈耀林六年徒刑。陈二启、陈耀林提出上诉,陈耀林认为修炼法轮功是个人信仰其行为没有罪,一审法院剥夺了其质证权利,且判决无法律依据,在审讯过程中,对上诉人实施殴打,强迫在清单上签字,办案程序违法。陈耀林提出受到了刑讯逼供。2009年1月19日重庆市第四中级法院决定不开庭审理,非法裁定维持原判,并定为终审裁定[cxvi]。陈二启现还在重庆永川监狱受迫害,陈二启曾被脚镣、手铐固定在死人床上强行抽血[cxvii]。2012年6月9日陈耀林已被保释回家[cxviii]。
4.4 非法审判法轮功学员程永和案(被判刑4年6个月)
非法起诉日期:2012年7月5日
非法起诉书案号: 以渝长检刑诉〔2012〕247号
非法判决日期:2012年8月20日
非法判决书案号: (2012)长法刑初字第00268号
参与非法起诉、审判的相关机构和责任人:
重庆市长寿区检察院
现任检察长、党组书记梁经顺[cxix],公诉人检察员杨晓莉[cxx];
重庆市长寿区法院(初审)
现任院长、党组书记柳德新[cxxi],审判长赵志轩,审判员孙英,陪审员张壮丽[cxxii];
案情简介: 法轮功程永和,男,36岁,大学本科毕业。自2000年7月始,经历了四次非法判刑迫害。1999年7月20日后因上北京为法轮功说句公道话,2000年7月被四川省内江市威远县法院非法判刑3年,关禁在四川省德阳监狱迫害。2002年11月刑满后回到老家长寿区石堰镇,程永和因继续讲述法轮功真相,2003年1月23日被绑架到长寿看守所遭受酷刑的折磨,腿被打断[cxxiii]。2003年7月被重庆市长寿区法院非法判刑四年。2006年1月刑满后,同年7月27日在四川省邻水县贴真相资料被当地警察绑架,2006年11月被四川省邻水县法院非法判刑3年6个月,2010年1月27日刑满释放。2012年3月21日程永和再次被绑架,重庆市长寿区法院以法轮功程永和“继续传播法轮功信息,抗拒取缔”为由,扣上“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的罪名,非法判刑4年6个月[cxxiv]。
4.5 非法审判法轮功学员付俊光案(被判刑3年)
非法起诉日期:2013年7月9日
非法起诉书案号: 渝渡检刑诉[2013]163号
非法判决日期:2013年10月15日
非法判决书案号: (2013)渡法刑初字第00187号
参与非法起诉、审判的相关机构和责任人:
重庆市大渡口区检察院
时任检察长、党组书记李荣辰,公诉人(代理检察员)李东昌[cxxv];
重庆市大渡口区法院
时任院长、党组书记伍星[cxxvi],审判长王小梅,陪审员徐世芬、胡跃芳[cxxvii]。
案情简介: 法轮功学员付俊光,女,现年69岁(1944年出生),重庆市退休教师。2009年1月21日付俊光因散发法轮功宣传资料被重庆市政府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非法“劳动教养”一年,关禁在重庆市女子劳教所迫害。2013年4月22日在重庆市大渡口区钰鑫小学旁的人行道上向过路民众散发法轮功传单被大渡口区“610”办警察刘光静绑架[cxxviii],关禁在重庆市大渡口区看守所。2013年7月9日,重庆市大渡口区检察院向法庭诬告付俊光“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付俊光提出异议,认为散发法轮功真相资料的行为无罪。2013年10月15日重庆市大渡口区法院非法庭审,对付俊光的辩解意见不予采纳,以付俊光又传播法轮功为由,扣上“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的罪名,非法判刑3年[cxxix]。整个起诉、庭审、判刑过程,公检法机构完全不通知家属,没有经过任何法律程序[cxxx]。
5 广东省广州市
5.1 非法审判法轮功学员林穗鹏案(被判刑3年6个月)
非法判决日期:2006年7月10日
非法判决书案号: (2006)越法刑初字第47号
非法裁定日期:2006年8月28
非法裁定书案号: (2006)穗中法刑一终字第435号
参与非法起诉、审判的相关机构和责任人:
广州市越秀区检察院
时任检察长、党组书记何元秀
广州市越秀区法院(初审)
时任院长、党组书记郭英汉[cxxxi](2011年9月7日辞职[cxxxii])
广州市中级法院(终审)
时任院长、党组书记吴树坚,女,1954年5月生,2001年3月[cxxxiii]至2012年1月任院长党组书记[cxxxiv],现任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cxxxv];审判长阳开, 审判员蔡丽君、伦铭健[cxxxvi]。
案情简介:法轮功学员林穗鹏,男, 1979年出生,住广州市。因在市区悬挂揭露中共头目迫害法轮功内容的横幅,2005年10月12日被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分局警察绑架,非法关押在广州市越秀区看守所(槎头)。2006年7月10日,被广州市越秀区法院扣上“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的罪名,非法判刑3年6个月。林穗鹏上诉提出,其行为不构成犯罪,理由是:1、自己并没有诬蔑党和国家领导人,自己的行为是义举而非犯罪行为;2、法轮功并非“邪教组织”,认定法轮功是“邪教组织”没有法律依据;3、“610”办公室做出的鉴定不具有合理性及合法性。2006年8月28日,广州市中级法院枉法做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的终审裁定[cxxxvii]。
5.2 非法审判法轮功学员辩护律师朱宇飙案(被判刑2年)
非法判决日期:2011年7月13日
非法判决书案号: (2011)穗海法刑初字第332号
非法裁定日期:2011年8月4日
非法裁定书案号: (2011)穗中法刑一终字第375号
参与非法起诉、审判的相关机构和责任人:
广州市海珠区检察院
时任检察长、党组书记王雄飞(2010年3月[cxxxviii]--2011年9月22日[cxxxix]),后轮换到越秀区检察院任检察长[cxl];
广州市海珠区法院(初审)
法院院长、党组书记关锦新[cxli](在任)
广州市中级法院(终审)
时任法院院长、党组书记吴树坚,女,1954年5月生,2001年3月[cxlii]至2012年1月任院长党组书记[cxliii],现任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cxliv];审判长丁阳开,审判员唐晓辉、周晶[cxlv];
案情简介:朱宇飙,男,1971年10月21日出生,汉族,广东省广州市人, 文化程度本科。曾于2007年2月10日为法轮功辩 护被广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非法劳教一年六个月。因再次给法轮功学员做辩护[cxlvi],2010年8月18日在住所被非法进屋搜查的公安人员抓捕后,关押在广州市海珠区看守所。2011年7月13日,广州市海珠区法院以朱宇飙律师“非法持有而尚未传播”的法轮功资料为由,非法判刑2年。朱宇飙律师认为原审判决回避事实真相,判决无法律依据而提出上诉[cxlvii]。 2011年8月4日,广州市中级法院枉法做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的终审裁定[cxlviii]。
5.3 非法审判法轮功学员王志洪案(被判刑3年)
非法判决日期:2011年9月23日
非法判决书案号: (2011)穗天法刑初字第420号
非法裁定日期:2011年11月15日
非法裁定书案号: (2011)穗中法刑一终字第556号[cxlix]
参与非法起诉、审判的相关机构和责任人:
广州市天河区检察院
时任检察长、党组书记张志强(2003年5月9日[cl]至2011年9月22日[cli])
广州市天河区法院(初审)
院长、党组书记甘正培[clii](2011年12月29日起连任)
广州市中级法院(终审)
时任院长、党组书记吴树坚,女,1954年5月生,2001年3月[cliii]至2012年1月任院长党组书记[cliv],现任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clv];审理法官丁阳开、刘卫鸿、周晶;
案情简介:法轮功学员王志洪,男,蒙古族,1970年1月3日出生于蒙古国。因制作传播法轮功真相资料,2011年9月23日被广州市天河区法院扣上“利用邪教组 织破坏法律实施”的罪名[clvi],非法判刑3年[clvii]。王志洪提出的上诉,2011年11月15日广州市中级法院法枉法做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的终审裁定[clviii]。
5.4 非法审判法轮功学员罗小娟、梁东案
(梁东被判刑3年,罗小娟被判2年,缓刑3年)
非法判决日期:2011年10月27日
非法判决书案号: (2011)穗越法刑初字第307号
非法裁定日期:2012年3月14日
非法裁定书案号: (2012)穗中法刑一终字第59号[clix]
参与非法起诉、审判的相关机构和责任人:
广州市越秀区检察院
时任检察长、党组书记张志强(2003年5月9日[clx]至2011年9月22日[clxi]);现任党组书记、检察长王雄飞[clxii];
广州市越秀区法院(初审)
时任院长、党组书记郭英汉(2011年9月7日辞职[clxiii]);现任院长党组书记叶三方[clxiv]
广州市中级法院(终审)
时任院长、党组书记吴树坚,女,1954年5月生,2001年3月[clxv]至2012年1月任院长党组书记[clxvi],现任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clxvii];:审理法官丁阳开、刘卫、周晶[clxviii];
案情简介:法轮功学员梁东、罗小娟夫妇住广州市,是企业员工。2010年8月21日晚上8时许梁东、罗小娟夫妇因出外到饭店用餐随身携带法轮功资料被广州市越秀区公安分局公安人员绑架和非法闯进住宅搜查,掠走财物。第二天,梁东、罗小娟即被关禁在越秀区看守所被迫害14个月之久。2011年10月27日,广州市越秀区法院开庭以梁东、罗小娟夫妇持有法轮功材料“意图传播”为由,扣上“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的罪名[clxix],非法判梁东有期徒刑3年,判罗小娟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clxx]。梁东不服,提出上诉。2012年3月14日广州市中级法院枉法做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的终审裁定[clxxi]。
6 广东省佛山市
6.1 非法审判法轮功学员谈广荣、伍卓云、龙连好、赖日尝案
(谈广荣被判刑5年;伍卓云被判4年;龙连好被判4年;赖日尝被判3年)
非法判决日期:2003年2月4日
非法判决书案号: (2002)南刑初 字第881号
非法裁定日期:2003年8月25日
非法裁定书案号: (2003)佛刑终字第444号 [clxxii]
参与非法起诉、审判的相关机构和责任人:
佛山市南海区检察院
时任检察长、党组书记张永波
佛山市南海区法院(初审)
时任院长、党组书记曾有焕[clxxiii];
佛山市中级法院(终审)
时任院长、党组书记朱和庆[clxxiv](2003年5月至2007年12月),现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法院副院长[clxxv];审判长万选才,审判员奉芳、罗祥远[clxxvi];
案情简介:2001年8月25日,佛山市南海区公安局在佛山市南海区嘉洲花园8座701房非法抓捕了本区的谈广荣、伍卓云、龙连好3名法轮功学员,同年9月8日来自广东信宜市怀乡镇的法轮功学员赖日尝也被佛山市南海区公安人员绑架,4名法轮功学员被关押在佛山市南海区看守所。2003年2月4日,佛山市南海区法院非法庭审4名法轮功学员,以“制作、传播”法轮功传单、在公共场所悬挂“法轮功千古奇冤” 等为内容条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为由,扣上“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的罪名,谈广荣被非法判刑5年;伍卓云被非法判刑4年;龙连好被非法判刑4年;赖日尝被非法判刑3年。赖日尝不服,提出上诉。佛山市中级法院不开庭审理,枉法做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的终审裁定。法轮功学员赖日尝,男,1971年出生,住信宜市。法轮功学员谈广荣,男,1967年出生,住佛山市。法轮功学员伍卓云,女,1973年出生,住佛山市。法轮功学员龙连好,女,1982年出生,住佛山市[clxxvii]。
7 广东省兴宁市
7.1 非法审判法轮功学员袁玉娇案(被判刑6年)
非法起诉日期:2013年12月31日
非法起诉书案号:兴检刑诉(2014)8号
非法判决日期:2014年3月27日
非法判决书案号: (2014)梅兴法刑初字第35号
参与非法起诉、审判的相关机构和责任人:
兴宁市检察院
检察院副检察长、代理检察长张炎华[clxxviii];公诉人检察员李林凌[clxxix];
兴宁市法院
现任院长、党组书记张晓辉[clxxx],审理人员:范万青、黄可兴、赖志峰[clxxxi];
案情简介:法轮功学员袁玉娇,女,1962年出生于广东省兴宁市。户籍所在地在兴宁市公安局合水派出所。在2001年4月11日,袁玉娇曾因散发法轮功真相资料被劳教迫害两年。 2013年上半年始,因多次向他人传播、张贴、散发法轮功资料,劝在校学生退出少先队 ,记录在笔记本上同意退出少先队的学生人数超过30人,还劝村干部退出中国共产党 ,被广东兴宁市检察院非法起诉。2014年3月27日,袁玉娇被广东省兴宁市法院扣上“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的罪名[clxxxii],非法判刑6年,袁玉娇认为自己的行为没有犯罪,在判决书上拒绝签字[clxxxiii]。
7.2 非法审判法轮功学员何新芳案(被判刑5年)
非法起诉日期:2014年1月3日
非法起诉书案号:西检刑诉字(2000)第193-201号
非法判决日期:2014年3月27日
非法判决书案号: (2014)梅兴法刑初字第37号
参与非法起诉、审判的相关机构和责任人:
兴宁市检察院
检察院副检察长、代理检察长张炎华[clxxxiv],检察员、公诉人李林凌[clxxxv];
兴宁市法院(初审)
现任院长、党组书记张晓辉[clxxxvi],审理人员:李云聪、陈利聪、赖志峰[clxxxvii]。
案情简介:法轮功学员何新芳,女,1962年生,户籍所在地是兴宁市公安局石马派出所。2006年12月12日因散发法轮功真相传单被绑架[clxxxviii],4天后被禁在广东三水劳教所遭洗脑迫害、强制做奴工两年。2013年12月2日张贴印有“法轮大法好,世界需要真善忍;牢记真善忍,得福永平安;快退党团队,危难命保全。”等字样的传单时,被兴宁市公安局抓捕后,关押在兴宁市看守所。2014年3月27日,广东省兴宁市法院非法庭审何新芳,扣上“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的罪名[clxxxix],非法判刑5年,何新芳认为自己的行为没有犯罪,拒绝签字[cxc]。
8 广西省
8.1 非法审判法轮功学员郑建强案(被判刑4年)
非法起诉日期:2008年9月26日
非法起诉书案号:恭检刑诉字(2008)82号
非法判决日期:2008年11月4日
非法判决书案号: (2008)恭刑初字第102号[cxci]
参与非法起诉、审判的相关机构和责任人:
恭城瑶族自治县检察院
检察长、党组书记蒋向东[cxcii],公诉人林松立[cxciii];
恭城瑶族自治县法院(初审)
法院院长党组书记黄春兰(2008年[cxciv]至2011年8月[cxcv]),审判长李源滔,审判员:李涛、李观友[cxcvi]。
案情简介:法轮功学员郑建强,男,1975年出生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恭城瑶族自治县,汉族,农民。2007年5月份,郑建强从广州市邮购可以收看到境外 新唐人电视台电视节目的KU波段卫星电视接收高频头,安装后邀请法轮功学员康运坤、林刚平到其家中收看,并将安装的参数及角度告知康运坤,帮助康运坤安装。恭城瑶族自治县公安局以此为由在2008年4月 3日将郑建强非法抓捕。9月26日恭城瑶族自治县检察院向恭城瑶族自治县法院提出公诉,2008年10月22日,恭城瑶族自治县法院非法开庭审理,2008年11月4日,郑建强被恭城瑶族自治县法院扣上“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的罪名,非法判刑4年[cxcvii]。
8.2 非法审判法轮功学员康运坤案(被判刑4年)
非法起诉日期:2008年9月26日
非法起诉书案号:恭检刑诉字(2008)81号
非法判决日期:2008年11月4日
非法判决书案号: (2008)恭刑初字第99号[cxcviii]
参与非法起诉、审判的相关机构和责任人:
恭城瑶族自治县检察院
检察长、党组书记蒋向东[cxcix],公诉人林松立[cc];
恭城瑶族自治县法院(初审)
法院院长党组书记黄春兰(2008年[cci]至2011年8月[ccii]),审判长李源滔,审判员:李涛、李观友[cciii]。
案情简介:法轮功学员康运坤,男,1975年出生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恭城瑶族自治县,汉族,农民。2007年10月份,康运坤叫法轮功学员齐俊云帮购买三个KU卫星电视接收高频头,安装收看境外的新唐人电视台节目,并从齐俊云处取了几本明慧周刊等法轮功真相资料(复印件)交给法轮功学员林刚平,帮助林刚平安装调试KU卫星电视接收高频头,收看境外的新唐人电视台节目。 恭城瑶族自治县公安局以此为由在2008年4月 3日将康运坤非法抓捕。9月26日恭城瑶族自治县检察院向恭城瑶族自治县法院提出公诉,2008年10月22日,恭城瑶族自治县法院非法开庭审理,2008年11月4日,康运坤被恭城瑶族自治县法院扣上“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的罪名,非法判刑4年[cciv]。
8.3 非法审判法轮功学员林刚平案(被判刑5年)
非法起诉日期:2008年9月26日
非法起诉书案号:恭检刑诉字(2008)80号
非法判决日期:2008年11月4日
非法判决书案号: (2008)恭刑初字第101号[ccv]
参与非法起诉、审判的相关机构和责任人:
恭城瑶族自治县检察院
检察长、党组书记蒋向东[ccvi],公诉人林松立[ccvii];
恭城瑶族自治县法院(初审)
法院院长党组书记黄春兰(2008年[ccviii]至2011年8月[ccix]),审判长李源滔,审判员:李涛、李观友[ccx]。
案情简介:法轮功学员林刚平,别名林振平,男,1975年出生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恭城瑶族自治县,瑶族,农民。因参与法轮功活动被恭城瑶族自治县法院非法判刑6年6个月刚刑满释放(没有被转化)的林刚平,在2007年11月份,托法轮功学员康运坤帮助购买安装KU卫星电视接收高频头,收看境外的新唐人电视台节目,且在家中存放大量法轮功真相资料。由此在2008年4月3日遭到恭城瑶族自治县公安局抓捕,9月26日恭城瑶族自治县检察院向恭城瑶族自治县法院提出公诉,2008年10月22日,恭城瑶族自治县法院非法开庭审理,2008年11月4日,林刚平被恭城瑶族自治县法院扣上“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的罪名,非法判处有期徒刑5年[ccxi]。
8.4 非法审判法轮功学员齐俊云案(被判刑3年,缓刑4年)
非法起诉日期:2008年9月26日
非法起诉书案号:恭检刑诉字(2008)83号
非法判决日期:2008年11月4日
非法判决书案号: 2008)恭刑初字第100号([ccxii]
参与非法起诉、审判的相关机构和责任人:
恭城瑶族自治县检察院
检察长、党组书记蒋向东[ccxiii],公诉人林松立[ccxiv];
恭城瑶族自治县法院(初审)
法院院长党组书记黄春兰(2008年[ccxv]至2011年8月[ccxvi]),审判长李源滔,审判员:李涛、李观友[ccxvii]。
案情简介:法轮功学员齐俊云,男,1966年出生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恭城瑶族自治县,瑶族,农民。2007年11月间,齐俊云帮助康运坤购买三个KU波段卫星电视接收高频头,用于收看境外新唐人电视 台电视节目,又用复印机复印几本明慧周刊等法轮功方面的真相资料给康运坤。2008年4月3日齐俊云被恭城瑶族自治县公安局非法抓捕,同年10月22日,恭城瑶族自治县法院非法开庭审理, 11月4日,齐俊云被恭城瑶族自治县法院扣上“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的罪名,非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ccxviii]。
8.5 非法审判法轮功学员黄济案(被判刑4年)
非法起诉日期:2012年10月18日
非法起诉书案号:柳南检(2012)506号
非法判决日期:2013年11月22日
非法判决书案号: (2012)南刑初字第482号[ccxix]
参与非法起诉、审判的相关机构和责任人:
广西柳州市柳南区检察院
检察长、党组书记廖兰辉[ccxx](2011年10月 - 现在[ccxxi]),公诉人检察员冯如全[ccxxii];
广西柳州市柳南区法院 (初审)
法院院长、党组书记蒙广新[ccxxiii](2011.01 –现在[ccxxiv]),审判长齐颂梅, 代理陪审员李中华,陪审员黄柳明[ccxxv]。
案情简介:法轮功学员黄济,男,柳州市公司职工。1999年7月江泽民政权公开宣布镇压修炼法轮功后,黄济因继续修炼法轮功被柳州市柳南区法院非法判5年[ccxxvi],随后关禁在桂林监狱迫害。2008年9月12日被释放出狱后,继续修炼法轮功,自2011年8月底,在家下载、刻录《九评 共产党》光碟在居民区散发,被柳州市公安局柳南分局发现追踪监控,2012年4月21日22时许,黄济在柳州市柳北区胜利小区内发放光碟时被柳州市公安局柳南分局公安人员非法抓捕。2012年10月18日,黄济被广西柳州市柳南区检察院起诉,2013年11月22日,黄济被广西柳州市柳南区法院扣上 “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的罪名,非法判处有期徒刑4年[ccxxvii]。
8.6非法审判法轮功学员曾家兰、裴昌琼案
(曾家兰被判刑3年6个月,裴昌琼被判3 年)
非法判决日期:2012年12月12日
非法判决书案号: (2012)合刑初字第467号
非法裁定日期:2013年3月15日
非法裁定书案号: (2013)北刑一终字第5号[ccxxviii]
参与非法起诉、审判的相关机构和责任人:
北海市合浦县检察院
时任检察院检察长、党组书记韩健(2006年10月至2013年2月[ccxxix])
北海市合浦县法院(初审)
法院院长、党组书记陆振益(2001至2011)[ccxxx]
北海市中级法院(终审)
法院院长党组书记, 审判长黄思盛 ,审判员庞晓湖 ,代理审判员丘泽[ccxxxi];
案情简介:法轮功学员曾家兰,女,1965年出生于广西合浦县,汉族,初中文化。曾因修炼法轮功在2002年12月20日被广西合浦县法院非法判刑9年,2009年12月11日刑满释放。法轮功学员裴昌琼,女,1954年出生于广西合浦县,汉族。2012年2月29日17时许,法轮功学员曾家兰、裴昌琼驾驶一辆电动车携带法轮功真相资料,在合浦县廉州镇东山一路向附近的居民讲述法轮功真相时,被广西合浦县廉州镇,清江村派出所警察非法抓捕,并在曾家兰的电动车的尾箱、座鞍箱内搜走法轮功资料158份,真相光碟114张(《全球华人〈新年晚会 〉》影碟、《伪火 》、《中国要闻》等光碟)。2012年12月12日,北海市合浦县法院以曾家兰、裴昌琼因讯问时保持沉默(“零口供”),无法查清法轮功资料来源及是否将部份法轮功资料传播出去,但曾家兰、裴昌琼是在“现场”(讲述法轮功真相时)被抓获的,“其两人是完全刑事行为能力人”,由此扣上 “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的罪名,曾家兰被非法判刑3年6个月,裴昌琼被非法判刑3 年。曾家兰在上诉提出:修炼法轮功后身心受益,将资料和光碟带给他人看是为他人能从中受益,法轮功不是邪教,其行为不构成犯罪。请求改判其无罪;裴昌琼在上诉提出:修炼法轮功为了身体健康,所携带的资料不是凶器,也不是破坏财物的工具,没有伤害到他人,其不构成犯罪。请求改判其无罪。2013年3月15日,北海市中级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裁定为终审裁定[ccxxxii]。随后被关禁在位于南宁的广西女子监狱迫害,2013年7月中旬被转进广西茅桥监狱医院,情况不明。家人去探望,警察不让见,对此家人非常担忧。本案拘留书、逮捕书均无经办人的签名,判决后也不给家人判决书[ccxxxiii]。
8.7 非法审判法轮功学员李梅英案(被判刑3年6个月)
非法起诉日期:2012年12月19日
非法起诉书案号:蝶检刑诉[2012]166号
非法判决日期: 2013年2月20日
非法判决书案号: (2013)蝶刑初字第13号[ccxxxiv]
参与非法起诉、审判的相关机构和责任人:
梧州市蝶山区检察院
检察长、党组书记蓝兴瑞(2011年10月25日至今[ccxxxv]);公诉人(检察员)杨哲[ccxxxvi]
梧州市龙圩区法院(原蝶山区法院[ccxxxvii])
法院院长、党组书记伍子练 (2011年9月5日[ccxxxviii]至今[ccxxxix]),审判长彭政,审判员胡石莲,陪审员黄丽芬[ccxl]
案情简介:法轮功学员李梅英,女,1961年出生。2012年6月27日,李梅英在梧州市新兴市场附近摆日用杂货摊位,向民众派发法轮功真相资料时,被中共便衣警察非法抓捕,随后警察到李梅英住所非法搜查,搜走法轮功各类书籍、真相资料、光盘等物品,合计449份。2013年2月20日,李梅英被蝶山区法院扣上“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的罪名,非法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ccxli]。
9 甘肃省张掖市
9.1 非法审判法轮功学员李天孝案(被判刑3年)
非法起诉日期:2010年7月30日
非法起诉书案号:甘区检刑诉(2010)第174号
非法判决日期:2010年9月2日
非法判决书案号: (2010)甘刑初字第174[ccxlii]
参与非法起诉、审判的相关机构和责任人:
张掖市甘州区检察院
检察院检察长、党组书记郎永生[ccxliii],公诉人韩健生[ccxliv];
张掖市甘州区法院(初审)
时任法院院长、党组书记罗世龙[ccxlv](现为甘肃张掖市中级法院副院长、党组成员);审判长杨惠玲,审判员李匀[ccxlvi]。
案情简介:法轮功学员李天孝,男,汉族,1955年2月出生,农民。 2000年11月因发放真相资料被非法劳教一年;2002年5月同样的原因被非法劳教两年。2010年5月15日因发放真相资料被张掖市甘州区公安局绑架后,关押在甘州区看守所。2010年9月2日,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法院非法庭审李天孝,扣上“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的罪名,非法判刑3年后,关禁在兰州监狱遭受迫害。李天孝认为自己的行为没有犯罪,拒绝供述资料来源[ccxlvii]。
9.2 非法审判法轮功学员白香兰案(被判刑5年)
非法起诉日期:2011年10月24日
非法起诉书案号:玉检刑诉字(2011)第141号
非法判决日期: 2012年1月9日
非法判决书案号: (2011)玉刑初字第133号
非法裁定日期:2012年3月9日
非法裁定书案号: (2012)酒刑一终字第23号
参与非法起诉、审判的相关机构和责任人:
玉门市检察院
检察长、党组书记生启军(2007年3月任职[ccxlviii]至2012年9月20日[ccxlix]。男, 1962年4月出生,甘肃省委党校在职研究生学历[ccl],现任酒泉市检察院副检察长[ccli]),公诉人检察员张艳平[cclii];
玉门市法院(初审)
法院院长、党组书记吴平(2011年10月任职[ccliii]至今[ccliv]),审判长刘继周,审判员邱文礼、刘向军[cclv];
酒泉市中级法院(终审)
法院院长、党组书记王兆美(2010年3月至今[cclvi]),审判长刘玉强,代理审判员刘战玲、杨勇[cclvii]。
案情简介:法轮功学员白香兰,女,1945年出生,家住玉门市。2011年6月16日,玉门市公安局非法闯进白香兰的住宅搜查,抢走私人财物刻录一体机一台,空白光盘136张,法轮功书籍51册,条幅2条,真相光盘151张,真相单50张。2011年10月24日,玉门市检察院向法院指控白香兰购买的刻录机复制法轮功真相光盘并向他人散发。白香兰在庭辩中说:法轮功是教人向善的好功,是对人有益的,国家将其定为邪教是错误的。玉门市法院经报酒泉市中级法院“批复” ,在2012年1月9日,玉门市法院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的罪名,非法判处白香兰有期徒刑五年[cclviii]。白香兰不服,提出上诉。2012年3月9日,酒泉市中级法院非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定为终审裁定[cclix]。
9.3 非法审判法轮功学员王福龙案(被刑4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
非法起诉日期:2012年2月16日
非法起诉书案号:崆检刑诉字(2012)23号
非法判决日期:2012年3月15日
非法判决书案号: (2012)崆刑初字第53号
参与非法起诉、审判的相关机构和责任人:
平凉市崆峒区检察院
时任检察长、党组书记朱文义[cclx](2010年4月21日任命[cclxi],2013年6月26日辞职[cclxii],现职为平凉市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cclxiii]),公诉人检察员何莉、张红霞[cclxiv];
平凉市崆峒区法院(初审)
现任法院院长、党组书记荆仁奎[cclxv](2011年10月23日任职至今[cclxvi]),审判长常瑞林,审判员吴忠、李旭霞[cclxvii]。
案情简介:法轮功学员王福龙,男,生于1950年。2011年12月25日上午,给民众讲法轮功真相,在征签民众退出共产党 以及其附属组织(共青团、少先队)名单时,被平凉市公安局崆峒分局解放路派出所警察绑架。同日下午2点多,平凉市公安局崆峒分局国保大队警察又非法闯进王福龙家中搜走法轮功书籍、真相资料等。2012年2月16日王福龙被平凉市崆峒区检察院起诉,王福龙认为信仰自由,自己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法律也没规定不得修炼法轮功,公诉机关的指控是在践踏法律。2012年3月15日,王福龙被平凉市崆峒区法院扣上“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的罪名,非法判刑4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cclxviii]。
9.4 非法审判法轮功学员寇创金案(被判刑3年)
非法判决日期:2012年3月8日
非法判决书案号: (2011)庆西刑初字第282号
非法裁定日期:2012年5月9日
非法裁定书案号: (2012)庆刑终字第46号[cclxix]
参与非法起诉、审判的相关机构和责任人:
庆阳市西峰区检察院
检察长鄂廷印( 2009年5月[cclxx]上任至今[cclxxi]);
庆阳市检察院
检察长、党组书记田金(2011年11月24日[cclxxii]始任职至今[cclxxiii]);
阳市西峰区法院(初审)
法院院长、党组书记刘宏伟(2011年10月[cclxxiv]至2013年9月9日[cclxxv],现任庆阳市中级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cclxxvi])
庆阳市中级法院(终审)
法院院长、党组书记任尔昕(2011年11月13日起任职至今[cclxxvii]),审判长姬凤琴,代理审判员杨维荣、陈媛[cclxxviii]。
案情简介:法轮功学员寇创金,男, 1953年出生,镇原县人,庆阳市公务员。自1999年7月中共镇压法轮功以来,因一直没有放弃信仰而遭受迫害。在2011年6月29日下午4点多,庆阳市公安局西峰分局10多名没穿警服的警察撬门钻锁,冲进寇创金家,在不示明身份、出示任何证件及合法公文的情况下非法搜查[cclxxix],抢走电脑、彩色打印机和法轮功书籍等私人财物。6月30日,寇创金被庆阳市公安局西峰分局绑架至庆阳市西峰区看守所。同年11月10日早上,法院在事先未通知寇创金家人的情况下,非法开庭审理寇创金案。2012年3月8日,庆阳市西峰区法院以寇创金利用传单、互联网传播法轮功信息为由,扣上“利用邪教组织 破坏国家法律实施”的罪名,非法判处寇创金有期徒刑3年。寇创金认为其行为不构成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炼法轮功是为强身健体,他并未向他人安装、传播阅览法轮功信息的上网软件 和资料,也未破坏任何一部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实施,由此向庆阳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该院不顾事实,于2012年5月9日,枉法做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cclxxx]。
9.5 非法审判法轮功学员寇评、缪会侠案
(寇评被刑刑4年;缪会侠被判3年,缓刑5年)
非法起诉日期:2011年12月30日
非法起诉书案号:环检刑诉(2011)152号
非法判决日期:2012年6月4日
非法判决书案号: (2012)环刑初字第49号
非法裁定日期:2012年7月18日
非法裁定书案号: (2012)庆刑终字第82号
参与非法起诉、审判的相关机构和责任人:
甘肃省环县检察院
检察长、党组书记蒋继成(2011年12月13日始[cclxxxi]至今[cclxxxii]);公诉人代理检察员付兴华[cclxxxiii];
甘肃省庆阳市监察院
检察长、党组书记田金(2011年11月24日[cclxxxiv]始任职至今[cclxxxv]);
甘肃省环县法院(初审)
法院院长、党组书记田小平(2010年至今[cclxxxvi]),审判长雷晓,审判员贾鑫科,代理审判员杨奎[cclxxxvii];
甘肃省庆阳市中级法院(终审)
法院院长、党组书记任尔昕(2011年11月13日起任职至今[cclxxxviii]),审判长姬凤琴,代理审判员杨维荣、陈媛[cclxxxix]。
案情简介:法轮功学员寇评、缪会侠夫妻俩自1999年7月中共镇压法轮功以来,因继续修炼法轮功而多次遭受中共劳教、判刑迫害[ccxc]。妻子缪会侠现龄四十一岁,是庆阳市环县环城镇公务员。在2011年8月25日下午2点左右,环县“国保大队”队长张剑南等多名警察将正在单位工作的缪会侠绑架,并抢走钥匙闯进她家非法搜查[ccxci],掠走寇评用于谋生、摄像用的台式电脑、戴尔笔记本电脑(Dell Notebook)、液晶显示器(LCD)、彩色打印机以及法轮功书籍163册、光碟101张等数万元的财物,还企图绑架寇平,当时正在农村摄影的寇平被迫流离失所[ccxcii]。同年9月6日,寇评在西安一网吧运用“自由门 ”破解软件突破中共网络信息封锁,登陆明慧网,发布“甘肃环县恶警张剑南等绑架妇女、威胁孩子”帖子[ccxciii],呼吁外界营救妻子缪会霞,这也成了中共检察院、法院对寇平起诉定罪的理由。2011年11月15日,流落到甘谷县的寇平被环县公安局非法抓捕。2012年6月4日,环县法院以寇评、缪会侠利用互联网制作、传播法轮功信息为由,扣上“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实施”的罪名,非法判处寇评有期徒刑4年;缪会侠被判刑3年,缓刑5年[ccxciv]。寇评认为其行为不构成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在上诉中提出:法轮功不是邪教,其没有破坏法律实施,也没有产生社会危害性。庆阳市中级法院不顾事实,于2012年7月18日,枉法做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ccxcv]。目前,寇评还被关禁在天水监狱遭受迫害[ccxcvi]。2014年6月19日下午两点半,甘肃省庆阳市中法、中检两院再次在庆城县对缪会侠非法庭审[ccxcvii]。
9.6 非法审判法轮功学员王瑞芝案(被判刑8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3年)
非法起诉日期:2012年8月6日
非法起诉书案号:瓜检刑诉字(2012)第80号
非法判决日期:2012年 10 月 19 日
非法判决书案号: (2012)瓜刑初字第111号
参与非法起诉、审判的相关机构和责任人:
酒泉市瓜州县检察院
检察院检察长潘玉明(2011年10月[ccxcviii]至今[ccxcix]),公诉人检察员朱岩[ccc];
酒泉市瓜州县法院(初审)
法院院长、党组书记葛怀东(2011年10月[ccci]至今[cccii]),审判长陈天明,审判员杨春花,代理审判员贾宏伟[ccciii];
案情简介:法轮功学员王瑞芝,女, 1968年出生,酒泉市瓜州县南岔镇居民。因与当地居民法轮功学员魏中新(丈夫)、张秀兰、胡思根、张彩花在瓜州县南岔镇、瓜州乡、西湖乡、锁阳城镇四个乡镇11个村散发《九评共产党 》、《选择 未来 》、《找真相》等书刊,2012年6月15日在瓜州县锁阳城镇被公安警察非法抓捕,关禁在敦煌市看守所。2012年8月6日瓜州县检察院向瓜州县法院提起公诉,2012年8月22日瓜州县法院非法开庭审理王瑞芝案。2012年 10 月 19 日,王瑞芝被瓜州县法院扣上“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实施”的罪名,非法判处有期徒刑8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3年[ccciv]。
9.7 非法审判法轮功学员王梅英、赵富强案
(王梅英被判3年6个月,赵富强被判1年6个月)
非法起诉日期:2011年12月5日
非法起诉书案号:秦检刑诉(2011)64号
非法判决日期:2012年3月20日
非法判决书案号: (2012)秦刑初字第1号
参与非法起诉、审判的相关机构和责任人:
天水市秦安县检察院
检察院代理检察长、组书记刘曦(2011年9月14日[cccv]至今[cccvi]);公诉人代理检察员杨长兵[cccvii];
天水市秦安县法院(初审)
法院院长、党组书记符继红(2011年9月14日[cccviii]至今[cccix]),审判长桑婷,审判员安高增,陪审员董永杰[cccx];
案情简介:法轮功学员王梅英,女,1948年 出生,汉族,甘肃省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人。赵富强,男,1968年出生,汉族,甘肃省天水市秦安县人,是王梅英丈夫的外甥。2011年8月11日凌晨1时许,王梅英与赵富强从张家川回族自治县龙山镇官泉村王梅英家步行至秦安县五营乡花双村下湾自然村散发《九评共产党》等书刊、光盘,张贴法轮功真相传单时,被绑架到秦安县公安局五营派出所,随后关押在秦安县看守所。2011年8月11日下午,秦安县公安局分别到王梅英与赵富强住所非法搜查,抢走所有的法轮功书籍、《九评共产党》书刊、光盘及真相资料等物品。2012年3月20日,秦安县法院以王梅英、赵富强在参加、传播法轮功资料被行政处罚后,现又传播为由,扣上“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实施”的罪名,非法判决王梅英有期徒刑3年6个月;赵富强被判有期徒刑1年6个月[cccxi]。
9.8非法审判法轮功学员潘虎娃案(被判刑4年)
非法起诉日期:2012年1月16日
非法起诉书案号:谷检刑诉(2012)19号
非法判决日期:2012年4月 17日
非法判决书案号: (2012)谷刑初字第13号
参与非法起诉、审判的相关机构和责任人:
天水市甘谷县检察院
检察长、党组书记高保德(2011年9月[cccxii]至今[cccxiii]),公诉人检察员张斌轩;
天水市甘谷县法院(初审)
法院院长、党组书记余翔(2011年9月[cccxiv]至今[cccxv]),审判长蒋应鹏,审判员郭有生、赵步青;
案情简介:法轮功学员潘虎娃,男,出生于1962年,汉族,甘谷县农民。2011年9月29日,根据天水市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支队监控情报,甘谷县公安局闯进潘虎娃住所非法搜查,抢走私人财物笔记本电脑一台、打印机一台、裁纸刀一台、MP3三个、U盘二个、移动硬盘一个、无线上网卡一个、《明慧周刊》、《正见周刊》、《正见》《洪呤》《转法轮 》等书刊29本,法轮功真相内容光盘16张。2012年1月16日,甘谷县检察院非法指控法轮功学员潘虎娃利用无线上网卡在家中上网,安装的破网软件浏览、下载“明慧网”、“正见网”等法轮功网站资料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实施”。2012年4月 17日,甘谷县法院以潘虎娃利用互联网下载制作法轮功信息、资料为由,扣上“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实施”的罪名,非法宣判潘虎娃有期徒刑4年,潘虎娃的私人财物电脑、打印机、MP3、移动硬盘等被法院没收,法轮功书刊、光盘等被法院销毁[cccxvi]。
9.9 非法审判法轮功学员白香兰案(被判刑5年)
非法起诉日期:2011年10月24日
非法起诉书案号:玉检刑诉字(2011)第141号
非法判决日期: 2012年1月9日
非法判决书案号: (2011)玉刑初字第133号
非法裁定日期:2012年3月9日
非法裁定书案号: (2012)酒刑一终字第23号
参与非法起诉、审判的相关机构和责任人:
玉门市检察院
检察长、党组书记生启军(2007年3月任职[cccxvii]至2012年9月20日[cccxviii]。男, 1962年4月出生,甘肃省委党校在职研究生学历[cccxix],现任酒泉市检察院副检察长[cccxx]),公诉人检察员张艳平[cccxxi];
玉门市法院(初审)
法院院长、党组书记吴平(2011年10月任职[cccxxii]至今[cccxxiii]),审判长刘继周,审判员邱文礼、刘向军[cccxxiv];
酒泉市中级法院(终审)
法院院长、党组书记王兆美(2010年3月至今[cccxxv]),审判长刘玉强,代理审判员刘战玲、杨勇[cccxxvi]。
案情简介:法轮功学员白香兰,女,1945年出生,家住玉门市。2011年6月16日,玉门市公安局非法闯进白香兰的住宅搜查,抢走私人财物刻录一体机一台,空白光盘136张,法轮功书籍51册,条幅2条,真相光盘151张,真相单50张。2011年10月24日,玉门市检察院向法院指控白香兰购买的刻录机复制法轮功真相光盘并向他人散发。白香兰在庭辩中说:法轮功是教人向善的好功,是对人有益的,国家将其定为邪教是错误的。玉门市法院经报酒泉市中级法院“批复” ,在2012年1月9日,玉门市法院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的罪名,非法判处白香兰有期徒刑五年[cccxxvii]。白香兰不服,提出上诉。2012年3月9日,酒泉市中级法院非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定为终审裁定[cccxxviii]。
9.10 非法审判法轮功学员付桂珍案(被判刑3年)
非法判决日期:2013年1月29日
非法判决书案号: (2013)敦刑初字第15号
非法裁定日期: 2013年4月19日
非法裁定书案号: (2013) 酒刑一终字第21号
参与非法起诉、审判的相关机构和责任人:
敦煌市检察院
检察长、党组书记王晋方(2012年9月[cccxxix]至今[cccxxx]);
敦煌市法院(初审)
时任法院院长、党组书记王平(2014年1月升任甘肃省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cccxxxi]。)
酒泉市中级法院(终审)
法院院长、党组书记王兆美(2010年3月至今[cccxxxii]),审判长贾元江,审判员张巧梅、代理审判员杨勇[cccxxxiii]。
案情简介: 法轮功学员付桂珍,女, 1967年出生,敦煌市老师。2012年7月1日,敦煌市公安局“工作人员”闯进付桂珍的住所、办公室中非法搜查,抢走付桂珍的私人物品电脑主机、法轮功真相光盘、磁带等。随后敦煌市检察院向法院指控付桂珍“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理由:1,付桂珍的电脑主机U盘存有可突破网封锁访问境外网站的破网工具软件,存有法轮功相关文件470个。2,付桂珍利用给学生授课之机向学生讲述法轮功真相。3,在校外放学时间向一名学生散发了法轮功“宣传光盘两张”。2013年1月29日,敦煌市法院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的罪名,非法判处付桂珍有期徒刑3年。付桂珍以“其行为不构成犯罪”等为理由,提出上诉。2013年4月19日,酒泉市中级法院非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定为终审裁定[cccxxxiv]。
9.11 非法审判法轮功学员魏岁春、杨眉案
(魏岁春被判刑3年,杨眉被判刑2年,缓刑4年)
非法判决日期: 2013年1月10日
非法判决书案号: (2012)华刑初字第106号
非法裁定日期:2013年4月25日
非法裁定书案号: (2013)庆中刑终字第43号
参与非法起诉、审判的相关机构和责任人:
庆阳市华池县检察院
检察长、党组书记石岩(2011年12月13日始[cccxxxv]任职至今[cccxxxvi])
庆阳市检察院
检察长、党组书记田金(2011年11月24日始[cccxxxvii]任职至今[cccxxxviii]),检察员李海英[cccxxxix];
庆阳市华池县法院(初审)
现任法院院长、党组书记左文立[cccxl]
庆阳市中级法院(终审)
法院院长、党组书记任尔昕(2011年11月13日起任职至今[cccxli]),审判长李锳,审判员杨维荣,代理审判员陈媛[cccxlii];
案情简介:华池县白马乡司法所所长魏岁春因继续修炼法轮功,被庆阳市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支队”监控。2012年6月4日,华池县公安局根据甘肃省、庆阳市市公安部门“交办线索”,非法闯进华池县财政局家属楼1单元102室抓捕法轮功学员魏岁春、华池县财政局职工、法轮功学员杨眉,并搜走私人财物电脑主机4台、刻录机1台、打印机1台、订书机1个、U盘(USB闪存盘)3个、手机4部、法轮功书籍、真相传单、图片 、光碟、录音带等。2013年1月10日,庆阳市华池县法院以魏岁春在互联网上使用破网软件“频繁登陆境外敌对网站”,指导杨眉通过互联网下载、制作法轮功资料等为由,扣上“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的罪名,非法判决魏岁春有期徒刑三年,杨眉被判有期徒刑二年,缓刑四年。法轮功学员魏岁春、杨眉认为其行为不构成“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而提出上诉。2013年4月25日,庆阳市中级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裁定为终审裁定[cccxliii]。
9.12 非法审判法轮功学员吕银霞案(判四年)
非法判决日期:2013年12月18日
非法判决书案号: (2013)宁刑初字第87号
非法裁定日期:2014年3月12日
非法裁定书案号: (2014)庆中刑终字第28号
参与非法起诉、审判的相关机构和责任人:
庆阳市宁县检察院
时任检察长、党组书记陈建刚(2009年5月8日[cccxliv]至2014年6月[cccxlv]、[cccxlvi])
庆阳市检察院
检察长、党组书记田金(2011年11月13日[cccxlvii]至今[cccxlviii]),公诉人检察员李海英[cccxlix];
庆阳市中级法院(终审)
法院院长、党组书记任尔昕(2011年11月13日至今[cccl]),审判长李锳,审判员陈媛,代理审判员刘蘅[cccli];
案情简介:法轮功学员吕银霞,女,出生于1971年,汉族,甘肃省宁县人,小学教师。1999年7月后吕银霞继续修炼法轮功,被中共公安部门列为“重点管控对像”。2013年4月16日庆阳市宁县公安局“侦查人员”非法闯进吕银霞任的学校教室及宿舍进行搜查,搜走私人财物笔记本电脑2台,台式电脑一台、“惠普”打印机(HP Printer) 一台,刻录机(Small burner)一台,法轮功书籍13本等,并非法抓捕吕银霞。2013年12月18日,庆阳市宁县法院以吕银霞在居民区散发法轮功真相传单、“九评共产党”和“全球华人新年晚会”等 DVD光盘为由,扣上“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的罪名,非法判决吕银霞有期徒刑四年。吕银霞认为,原审判决认定其“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无事实证据,上诉请求二审改判无罪。 2014年3月12日,庆阳市中级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裁定为终审裁定[ccclii]。目前吕银霞被关禁在兰州市大沙坪的甘肃女子监狱迫害。
来源:大纪元 责任编辑:林诗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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