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辽源市西安区法院日前出现荒唐事,一位律师在法庭上为他的当事人做无罪辩护时,因说了一句宪法和法律保障公民信仰自由,就被法院指示当地的警察,从法庭带走传唤。请看报导。
12月11号上午,湖北律师 张科科作为一位法轮功学员的代理 律师、在吉林省辽源市西安区法院出庭辩护,却在11点多时,被警察当庭带走。
湖北律师张科科:〝辩论的时候,我当时就回应检察院的意见,我说这个思想不能构成犯罪,宪法和法律 保障公民的信仰自由,然后这个法官就非常恼火,我又继续辩护,审判长突然说把我带走,然后示意旁边的警察,是公安局的警察,不是法警,然后就把我带走了。〞
张科科告诉《新唐人》记者,法官说法轮功 的案件,不能做无罪辩护。
东南大学法学教授张赞宁:〝法官这样做是很不可理喻的,不仅是违反宪法,而且违反了法律,律师有权为当事人做无罪辩护,如果律师做无罪辩护都可以干预的话,那我们的律师资格就形同虚设了。〞
南京律师张磊也在网上发帖说,张科科律师在法庭上竟然被告知不允许讲宪法,讲宪法与法律,居然会被公安人员强制带走。
张科科表示,律师有依法辩护的权利,律师在法庭上的发言,只要他没有危害国家安全及无故诽谤他人,他的言论就是合法的,如果无故被带走,这是侵犯律师的辩护权。
张科科当天被传唤了5个小时,最后在众多大陆律师的声援下,才获得自由。
新唐人记者易如、舒灿采访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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