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岁的四川作家铁流被中共拘禁160天后,以“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4年,并被罚款3万元。港媒刊发评论文章称,铁流是因批评主管意识形态和宣传的现任中共政治局常委刘云山而言获罪,中共判处82岁的老人,毫无人性;让其在看守所过年,用心歹毒;以“非法经营”罪判处其,中共是自扇耳光。
2月26日,港媒《东网》刊发署名东方亮的评论文章称,铁流是中共十八大以来又一个因言获罪者。他被拘禁和判刑的原因,既不是北京警方最初抓他时的所谓“寻衅滋事罪”,也不是“非法经营罪”,而是“言论罪”。他曾发表文章,点名批评刘云山“依仗有后台支持,公然设置障碍,阻挠习近平的反腐倡廉”。
文章说,刘云山作为政治人物、公众人物,接受民众评头品足本就是题中应有之义,也是民众的合法之举。也不至于把他拘禁几个月到半年,乃至判他几年、十几年刑?更何况这还是一位82岁的老人!按照中共的法律 ,在他被关押期间,是可以取保候审的;但他不能取保候审,也不能得到家人的照顾,甚至连过年都不让回家。中共官员过完年后,才来审他、判他个早就知道是什么结果的刑罚,然后让他低头认罪、放他回家。
评论质问,全天下的执政党,还有比这更恶劣的行径吗?做出此等决策的中共官员,还有一点点人性吗?根据中共有关法律,75岁以上的老人获罪也只能监外执行或执行缓刑,但他们仍然要让他在看守所里蹲着度过这个年。其心何其歹毒。
评论说,按照法院判决,如果铁流的“非法经营罪”成立,那是中共自扇一个耳光。因为一个80多岁的老人,还要去搞“经营”赚钱,而不是坐在家中享受天伦之乐,不正说明这个社会连80多岁老人的生活都保障不了,“老无所依”吗?这不正是执政者应该负的责任吗?
文章最后说,中共如此打压一个80多岁老人,天理何在?良心何在?
2月25日,异议作家铁流以“非法经营”罪被四川成都青羊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4年,并被罚款3万元;其保姆黄静亦被判刑1年,缓刑1年,罚款5千元。
铁流于去年9月13日在北京家里被当局以“寻衅滋事”名义拘捕,随后分别羁押在北京市第一看守所、成都市看守所共5个多月。拘捕前的7月和8月,他撰写了题为《肥了的刘云山处处与习近平对着干》和《刘云山是中国改革开放前进道路上的死敌》的文章。文章披露了大量关于刘云山的内幕 。
来源:大纪元 责任编辑:姜斌
本文标签:中共, 中共十八大, 中国改革, 习近平, 刘云山, 十八大, 大纪元, 改革, 改革开放, 政治, 政治局常委, 法律, 港媒, 铁流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