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十八大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口号,最近被上升到了理论性的高度。在大陆各地忙着学习和研讨的同时,中共最高法院大法官周强却誓言,要坚决与西方的〝司法独立〞和〝三权分立〞划清界限。司法不独立,如何依法治国,引发了舆论热议。
2月25号,中共最高法院党组召开扩大会议,学习贯彻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精神,最高法党组书记、院长周强在会上强调,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坚决划清与西方〝司法独立〞、〝三权鼎立〞的界限。
对此,有网民反问,〝中国特色〞的司法制度定义是什么?没有〝司法独立〞怎么〝依法治国〞?一边高喊〝依法治国〞,一边又要与〝司法独立〞划清界限,岂不是自相矛盾?
东南大学法学教授张赞宁:〝中国现在的法律 制度还是党的领导。在党的领导下的所谓的司法独立,实际上是不可能独立的。所谓中国的司法制度要跟西方社会划清界限、区分开来,我想这本身就是个伪命题,因为司法制度本身就是西方来的,中国本身是没有司法制度的,几千年来是没有的,就是从清朝末年开始引进了西方的法律制度。〞
三权分立,是西方民主国家广泛采用的政治制度,主张政府的行政、立法与司法职权范围要分明,三者相对独立并互相制衡,以避免权力的滥用和独裁者的产生。尤其司法权的独立,起到了防止执法机构滥权的重要作用。
东南大学法学教授张赞宁:〝司法最本质、最关键的问题 就是要独立,一个不独立的司法就是虚伪的司法、虚伪的法律,是不可能真正走向法治社会的。那么在中国就不可能实现真正的依法治国。所以司法独立、三权分立,相互能够制约,这个司法才是真正的司法。〞
既要依法治国,又不允许司法独立,要确保〝党大于法〞,最高法为什么提出如此矛盾的观点呢?
东南大学法学教授张赞宁:〝它之所以这样提,我想有两种可能。第一种可能,就是中央内部左派和右派两派斗争是很激烈,它这种提法是一种两派妥协的结果,这是一种可能;第二种可能,就是是它一种真的观点,就是它希望中国共产党一党执政永远的这样下去,就是从保党的立场出发,提出这么一个观念。〞
此外,在2月26号,最高法院又公布了《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其中,针对中国备受批评的司法人权,《意见》提出,为了〝强化人权司法保障机制〞,禁止让刑事在押被告人或上诉人穿着识别服、马甲、囚服等具有监管机构标识的服装出庭受审。以此〝彰显现代司法文明〞。
这一举措公布后,受到大陆媒体吹捧,但网民似乎并不买账,吐槽当局只做表面功夫。北京维权 律师 程海还指出,让被告人法庭穿囚服的行为本身就是不合法的,《意见》顶多算是纠正违法行为,谈不上什么改革,更不值得称赞。而且法庭就连律师的司法人权都无法保障,更何况犯人。
北京维权律师 程海:〝法院现在剥夺 律师的会见权,经常不给我们会见。不给我们阅卷,在法院上的发言,他又给打断,非常不耐烦。有时候把律师还赶出法庭。你怎么能公正判决呢?〞
公开资料显示,中共早在1997年的十五大,就将〝依法治国〞确定为基本治国方略,并首次提出了〝推进司法改革〞。从1999年起到现在16年,司法改革已将进入第四轮,但大陆司法状况依然令人堪忧。《自由亚洲》引述大陆维权律师陈建刚观点称,只要有〝坚持党的领导〞这一项存在,司法改革就不会有好结果。
采访编辑/张天宇
Email订阅禁闻 来源:新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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