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26日星期四

河北政法书记被陆媒重磅揭露 料将被抓

大陆直连看禁闻 https://bit.ly/jinews

近日,大陆媒体纷纷起底政泉控股幕后老板,其中都不点名地提到曾任市公安局副局长、现河北政法委书记张越,其也是郭文贵编织的庞大政商网中的一个关键人物。此前大陆媒体已经曝光此人,由于过于敏感,文章被全面删除。其因迫害法轮功 而被海外 “追查国际”列为追查对象。


陆媒暗示张越涉案


日前,大陆媒体起底北京“政泉控股”幕后老板郭文贵与众多高官从结盟到反目的过程。在揭秘其如何在北京与中共门联手扳倒北京市副市长刘志华,拿回摩根中心地块建成“盘古大观”过程中提到了一名先后在北京和华北某省就职的政法官员,称其也是郭文贵建立的庞大政商网络中重要一员。


从现任河北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省公安厅厅长、党委书记张越的公开简历看,与上述官员相吻合。


此前,海外中文 媒体披露,当时参与 策划“刘志华香港嫖娼”录像事件的还有时任北京公安局副局长张越。


张越、马建同为周永康 、令计划朋党,他们在郭文贵的“盘古大观”穷奢极欲。在北京查抄“天上人间”的过程中,牵扯张越,但是马建通过北京市安全局打招呼,便把张越从此案中“捞”出来。


张越在盘古大观拥有三套豪华公寓,其中一套装修为豪华行宫,很多河北省歌舞团的演员都在此留宿过,并且惊叹“盘古大观”才是名副其实的“天上人间”。中纪委六室综合处处长孟会青拥有公寓一套,是郭文贵送给孟会青作为奖励孟会青在“收购”民族证券中,为郭文贵立下“汗马之功”的答谢。


财新特稿再次点名河北政法系统


3月25日,大陆财新传媒发表特稿《郭文贵围猎高官记》。文章说,扳倒刘志华,是郭文贵第一次与马建合作,藉助国家安全力量介入财富争夺。郭文贵夺回被刘志华依靠权势抢走的地处奥运黄金地带的摩根中心,马建则为他在国安部内主管的部门获得了不菲的工作经费外部支持等。事后看,一个潘多拉盒子也由此打开。


此后,郭文贵通过隐秘操作获取了天津环渤海下属天津华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天津华泰)的所有权,并从中套现4亿多元现金,以及侵吞民族证券国有资产等。同时与其原来的合作者曲龙反目。


报导称,2011年3月31日,曲龙驾驶的车辆在北京东四环的颂江南大酒楼窑洼湖店院内遭多辆车围堵,曲龙被砸开车窗后带走。据曲龙家属介绍,后经警方和其调查, 执行人员为安全部某处处长高辉、河北承德市公安局以及郭文贵手下等相关人员,共计10余人,以“涉嫌非法持枪”将曲龙带至承德市公安局。


而此时间节点正是在曲龙举报 郭文贵侵吞民族证券国有资产之后不久。曲龙被带走的第二天,2011年4月1日,郭文贵顺利办理了民族证券控股权的受让手续。


2011年5月6日,以涉嫌“非法持枪”被抓的曲龙被以涉嫌“职务侵占”被批捕。2012年,河北省承德一家和承德市中级法院一审和二审以职务侵占8.55亿元判曲龙15年有期徒刑。


报导说,曲龙在举报材料中称,2009年至2011年,郭文贵伙同国家安全部等部门工作人员,以国家安全工作需要为名,将首都机场股份公司持有的民族证券股权低价转让给政泉置业(政泉控股前身)。而在收购过程中,为避免正常收购竞争和溢价,郭文贵采取手段藉助安全部副部长马建的力量,由河北政法委协调河北银监局,将石家庄商业银行持有的民族证券股权以协议形式低价收归政泉置业。之后,郭文贵还伙同安全部等部门人员,向北京国资委、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安全部公函,马建以安全部名义亲自出面协调,使得政泉公司成为唯一 受让人……郭文贵与国家权力机关工作人员,内外勾结,致使优良的是数十亿国有资产流失。


此外,海外中文媒体曾披露,在曲龙案件中,由于曲龙知道张越、马建和郭文贵贪腐利益集团很多核心机密,因此,张越害怕曲龙因涉案在河南被拘,会将他和马建的贪腐行为公布,便不顾一切的将曲龙从河南抢回河北。其派出的人员是河北省司法厅官员,持有河北省政法委书记张越的批示文件,以及国家安全部副部长马建的手谕。


大陆门户网站曾发文 直指张越


今年2月中旬,大陆门户网站搜狐曾经发表一篇题为《起底郭文贵“政商帝国”》的文章。因内容过于敏感,遭到全面删除。


文章透露,郭文贵踩着贪官的肩膀“往上走”。在郭文贵的政商圈中,张越是重要人物之一。北京知名的“天上人间”和东四环附近的“八号公馆”都是在张越(现任河北省政法委书记,曾任北京市公安局副局长)的一手扶植和保护下成为首都最黑暗的藏污纳垢之所。张越在其中每年都收受“份子钱”。在张越的操作下,其他歌舞厅和涉及风化的营业场所都经常被公安查抄,比如附近的“花都夜总会”、“中服夜总会”等。而“天上人间”和“八号公馆”在张越主管下的北京公安则安然无恙。


来源:大纪元 责任编辑:李晓清



本文标签:, , , , , , , , , , , , , , , , ,



——了解法轮功真相,三退保平安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