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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7日上午,中国大陆资深记者高瑜被控“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在北京被判7年有期徒刑。国际媒体组织和人权组织对此判决提出批评。
中共北京市第三中级法院在官方微博上称,“高瑜违反国家法律规定,为境外人员非法提供机密级国家秘密,其行为已构成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判处被告人高瑜有期徒刑七年。”
高瑜代表律师尚宝军对BBC中文网 表示,整个宣判过程只有二十分钟左右,他与另一名代表律师莫少平不能与高瑜接触,只用了眼神交流。高瑜的儿子及弟弟被接到法院旁听。
尚宝军称他们向法院提出了反驳控罪的理由,但法院表示不采纳,但没有任何解释,质疑法院在证据不足下作出定罪及判刑,对此感到遗憾。
尚宝军称他们两名代表律师已经要求下周约见高瑜商讨提出上诉。
今年71岁的高瑜2014年4月24日突然与外界失去联系。5月8日,中共官方新华社引述北京市公安局称,高瑜被警方项目组控制,“并在其居住地起获了重要证据 ”,继而被刑事拘留。
据维基百科介绍,高瑜出生重庆,长年从事记者工作,先后供职于《中新社》及《经济学周刊》,曾是该周刊的副总编。1989年六四 事件后高瑜两度被捕入狱,1999年在国际社会的呼吁下,被允许保外就医。她也曾多次获得国际新闻 奖项。高瑜也曾在法轮功 集会中发言,声援法轮功学员多年来反迫害的勇气。
来源:大纪元 责任编辑:唐青
本文标签:北京, 国家秘密, 大纪元, 律师, 法院, 高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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