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4月30日)上午9时,内蒙古高院对〝呼格案〞真凶赵志红犯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盗窃罪一案进行二审宣判。驳回赵志红的上诉,维持呼和浩特市中级法院于2015年1月26日作出的刑事附带民事判决。
内蒙古高院4月30日透过其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法官接纳其中一起控罪属未遂犯罪,但对赵志红提出有自首、立功情节等辩解不予采纳,维持一审裁决。
声明说:赵志红犯罪动机卑劣,性质特别恶劣,手段特别残忍,社会危害性极大,后果及罪行极其严重,且系累犯,应从重处罚。〝虽然赵志红主动坦白部分罪行,部分犯罪系未遂,但根据其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对其不足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裁定。〞
呼和浩特市中级法院于2月9日,一审判决赵志红死刑后,赵志红不服判决提出上诉。2015年4月14日,该上诉案在内蒙古高院开庭审理,共历时两天。
经二审审理查明,自1996年4月至2005年7月期间,赵志红在内蒙古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市两地连续实施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盗窃犯罪共计21起。其中故意杀人致10人死亡,强奸妇女、幼女共12名,抢劫财物价值31400元人民币,盗窃财物价值3500余元人民币。
据悉,大陆实行两审终审制,二审判决即为终审判决,此后当事人不再具有上诉权。
案情回顾
赵志红一审被呼和浩特中级法院判处死刑,法院认定其系〝4.9〞女尸案(即呼格吉勒图冤案)真凶。
2015年1月5日,该案由呼和浩特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庭审中,赵志红被指控犯有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盗窃四项罪名,一共涉及22起案件。对于普遍关心的赵志红之前承认自己是〝4.9〞女尸案凶手一事,赵志红在庭审中依然承认。
2月9日,该案一审宣判。法院以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盗窃罪并罚,对赵志红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53000元,同时,判决赵志红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共计102768元。宣判后,赵志红在上诉期内提出上诉。
呼格案被重审有原因
1996年4月9日,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毛纺厂年仅18岁的职工呼格吉勒图和工友闫峰夜班休息时,听到女厕内有女子呼救,便急忙赶往女厕内施救。而当他赶到时,呼救女子已经遭强奸后扼颈身亡。
随后呼格吉勒图跑到附近警亭报案,却被时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分局局长冯志明认定为是杀人凶手。在没有充足证据的情况下,1996年6月10日,呼格吉勒图以流氓罪、杀人罪被执行死刑。
2005年,赵志红因多起强奸杀人案落网,他其后供称自己是1996年〝4.9〞女尸案,即〝呼格案〞的真凶。
2006年11月,呼和浩特中院开庭一审,但赵志红招认了10起案件,公诉机关却只起诉9起,唯独漏掉了〝4.9〞女尸案,此举遭到了被告人本人质疑。
自此,赵志红案一直休庭,期间媒体争议不断。而呼格吉勒图父母则多次上访,为冤死的儿子到处申冤,要求翻案重审。
但十多年的上访,即使真凶现身,冤案一直没有得到昭雪,而当时主办该案的警察、法官相继升官。
直到2014年11月20日,内蒙古高院宣布对呼格案进行重审。法院于12月15日宣判,18年前已被枪决的呼格吉勒图无罪。并向赵志红追加起诉〝4.9〞女尸案的故意杀人罪和强奸罪。
据大纪元2月9日报导,呼格案被重审是有原因的,在中共内蒙古〝两会〞上,该案被写进〝两院〞的工作报告,被当局宣扬为所谓落实〝依法治国〞的典型案件。
而像〝呼格案〞这样的冤假错案却在大陆普遍存在。
Email订阅禁闻 来源:新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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