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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周永康被一审宣判之前,天津第一中级法院曾秘密审理周案。港媒披露,起诉书实际指控周16项罪行,周认罪14项,不认罪2项。但这些均未出现在官方通报中。
6月11日,当局公布天津市第一中级法院对周永康受贿、滥用职权、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案进行了一审宣判,周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被处没收个人财产。
官方的通报称,5月22日,法院“鉴于周永康案中一些犯罪事实证据涉及国家秘密”,对周永康案进行闭门审理。
《动向》6月号报导,据知,天津中级法院审理起诉书指控周永康16项罪行,分属3个部份。周永康认罪14项,不认罪2项,其中一项是中共中央政法委有小金库25个账号,19.6亿元(据说这是不公开审理原因之一)。另一项是周永康泄密给令计划。
报导还说,在周案开审前,中共中央政法委多次下达指示进行防控。
来源:大纪元 责任编辑:林锐
本文标签:周永康, 大纪元, 天津,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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