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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政治局前常委周永康,因涉受贿、滥用权职及故意洩露国家秘密罪,今日(11日)突然被天津市第一中级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其实,周永康被秘密审判早有先兆。6月8日,山东省检察院官方微博刊登揭周永康的旧文,但随即删除,当时已引发外界的关注。
今年3月12日,中共最高法院院长周强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作最高法院工作报告后,对记者透露了对周永康等28名高官的审判安排,并称对他们将公开审判。
当天最高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作了工作报告。他在报告中也表示要办理周永康、徐才厚、蒋洁敏、李东生、李崇禧、金道铭、姚木根等28名省部级以上官员犯罪案件。
6月11日,周永康突然被天津市第一中级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再次引发外界的关注。
6月8日,山东省检察院发表微博,将财新网去年在周永康落马后刊发的文章《周永康的红与黑(一)》重新发布,并加以〝头条〞字样。但是在发布后不久,该微博即遭到删除。该文章是去年7月周永康被查后刊发,文章对于周永康的家族历史及个人升迁过程进行了详细盘点。
因为山东省检察院曾扮演了公诉薄熙来的角色而受到高层重视,因此有猜测认为检察院系统已经接到了要公诉周永康案的信息,或周永康案开审在即。
当时新唐人就以标题《官方释放信号或暗示周永康案大限之期》进行了分析报导,如今已经得到验证。
天津检察院第一分院于今年的4月3日,就周永康〝涉嫌受贿、滥用职权、故意泄露国家秘密〞三宗罪向天津第一中级法院提起公诉就提起公诉,但一直没有对外公布最后庭审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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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中共, 周永康, 周永康案, 国家秘密, 天津, 山东, 徒刑, 微博, 文章, 新唐人, 检察院,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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