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13日星期六

大陆律师撰文挺被新华网抹黑的同行王宇

编辑按:中共喉舌新华网近日突然发表署名的文章,攻击大陆经常为法轮功案辩护的维权律师,对08年王宇被当局非法关押二年的这段经历进行大肆抹黑,引起大陆律师界同行的极大愤慨,他们在社交网上发文、发声力挺王宇,驳斥新华网报导。有律师说,新华网对待一名律师,一名经常与公权力较真的律师动用如此高级别的媒体资源没有进行调查核实即草率公布,是对律师的报复和恶意打压,并要求官媒认真调查,公正报导。以下是大陆张维玉律师网上的全文。

张维玉:我看王宇律师(新华网报导极不客观)
2015年6月13日

见到王宇律师在佳木斯。共同为有名的建三江案件辩护。

见到王宇律师之前就在网上经常看到有关她所参与案件的贴子。知道她参与了包括“开房找我”的叶海燕案件等很多影响力大的案件。对王宇律师敢于说真话,敢于对公权力的傲慢说“不”的勇气敬仰已久。

在与王宇律师共同办案期间,王宇律师会见当事人,书写书面材料的数量都是最多的。可见其工作认真负责。作为经验丰富的老律师,也是我们几个年轻律师的大姐,王律师的工作态度给我们起到很好的榜样作用。

王宇律师从不避讳自己“做过牢”的事情。我知道这件事,还是她与我们主动提起的。事情的经过,并不像新华网的文章那样。新华网的这篇文章就像一份“上访”材料。这里并无贬低信访人员的意思,而是讲这份材料是一面之词。这样的材料如果是反映官员违法乱纪的,新华网能够如此重视倒是民众所期望的。而对待一名律师,一名经常与公权力较真的律师动用如此高级别的媒体资源去公布,并且没有进行调查核实即草率公布,不免让我觉得是对律师的报复和恶意打压。

王宇律师对于2008年发生在天津的案件一直觉得“冤枉”。

2008年5月4日,王宇在天津西客站与检票员发生肢体冲突,后王宇被带至派出所问话,并做了笔录。王宇认为自己在冲突中被殴打并到派出所投诉,未果。于是王宇投诉派出所不作为。

2008年12月10日,距此事件已经发生7个月后,王宇突被该派出所以处理前期投诉事宜,带回天津刑事拘留,理由为“涉嫌故意伤害罪”。之前,警方并未提及王宇将铁路职工伤害过。派出所认为她在5月4日的冲突中殴打三名铁路职工,其中一名1米80的小伙子被王宇一记耳光打聋造成重伤,还有一名被打成轻微伤。

在铁路的庭审中,王宇的律师要求调取当时西客站的录像,被告知“西客站没有录像”;王宇的律师出示西客站有摄像头的照片后,又被告知“摄像头坏了”;且王宇夫妇在派出所做的最初的、最原始客观的笔录也没有了。

法院先判故意伤害,经上诉,以事实不清发回重审,改判荒唐的过失致人重伤。
该案再次引发了民众对铁路司法系统独立性的质疑、以及对“企业办法院”现象的质疑。2010年8月,张凯律师等30余名律师向全国人大会提交公民建议书指出,由于铁路法官、检察官的编制、工资福利以及各项经费均受制于铁路企业,违反公平原则,导致“儿子审老子”的司法怪象。

30余名律师同时向全国人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寄送建议信,建议信指出,“本案是律师王宇与铁路员工发生冲突,然而本案的侦查、起诉、审判、鉴定、看押,全部由北京铁路局的员工完成(当时铁路公检法仍属铁路系统管辖)。自己做自己案件的法官,哪有公正可言?”

2011年,出狱后的王宇深刻体会到公权力的“任性”,体会到个人在公权力面前的弱势和无助。她放弃了民商事业务,转而重点参与公益维权案件,为那些与公权力发生冲突的人士代理诉讼。在一系列知名公益维权案件中与公检法等部门依法抗辩。

王宇律师办理过苏州范木根案,三亚农民案,建三江案,博白叶海燕案,北京曹顺利案等等,数不胜数,都是有名的硬案,为此朋友间送她一外号“战神”!

再请官媒擦亮眼睛,认真调查,公正报导!

来源:大纪元 责任编辑:骆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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