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25日星期四

绝无仅有 万人控告江泽民 律师们:应予立案

大陆直连看禁闻https://j.mp/jproxy
2015年5月至6月18日,9729人诉江情况按省、地区分布图。(明慧网)

截至6月18日,在中国大陆控告江泽民的人数已将近万人。有表示,在中国历史上从未有人被万人控告,江泽民是绝无仅有的特例。按照中共有案必立的规定,中共最高检察院和应尽快给予立案,并发出立案回执。

万人控告江泽民 空前绝后

据明慧网报导,中国大陆自5月末开始的“控告江泽民”大潮,至6月18日人数已将近万人,三周内明慧网共收到9729人控告江泽民的刑事控告状副本及相关讯息。 仅6月12日至18日一周时间内,控告江泽民的人数就增加了5761人。这近万名控告人来自中国大陆29个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其中有64位是因而被迫流亡海外诸国的法轮功学员,他们都已把刑事控告状寄往中共最高检察院、最高

“在中国大陆,历史上还没有谁被上万人控告过,截止目前还没有过 ,只有江泽民。这是绝无仅有的一次控告,尤其江泽民还是中共前党魁,前国家领导人。按照目前的态势,这个控告的人数上还会大量的往上提升,现在是上万人,以后会上十万人,上百万人,那时中共就崩溃了,对的迫害也就结束了。”大陆维权律师李维达对大纪元记者说。

“大陆法轮功学员对江泽民的控告即使不是绝后,也是空前的。上万人控告下台的国家领导人,这在世界上也是没有出现过的,就连智利的前独裁者皮诺切特也没有这么多人控告他。”美国纽约华府人权律师叶宁也说。

律师:中共必须正式面对 应予立案

2015年5月1日,中共最高法院宣称实行“有案必立、有诉必理”的立案登记制,副院长景汉朝称案件种类包括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刑事自诉案件,强制执行案件和国家赔偿案件。

李维达律师说:“应该说,控告江泽民属于这个范畴。根据中共制定的、现行的刑事诉讼法和刑法,对于公民控告前国家领导人构成什么犯罪,检察部门就应该立案,因为中国大陆整个都是其犯罪行为地、犯罪结果地、犯罪实施地。中国各地各级检察院、每一个检察院,都有权力、都有义务、都有法律责任去受理这个刑事控告。 按照中共的规则,他们也应该回应,自己的规则他们应该遵守,所以说中共必须得正式面对。”

大陆维权律师葛永喜认为“有案必立”对行政、民事、刑事诉讼应该都是适用的,但是这个是中共自己的规定,上升到法律效应这个层次上来讲的话,文件的执行力度还有待观察。

叶宁律师也认为,按照中共最高法院5月初宣布的“有案必立”,那么凡是公民控告都要给予立案。但万人控告江泽民这件事,最高法院和检察院没有做出回应,可能是其不敢回答这个问题。因为一旦江泽民迫害法轮功的罪恶被公开,整个共产党的罪恶都会呈现在全人类面前。而目前中共的政治发展局势又很诡异,习江之间现在已是到了一个白热化的程度,所以就形成了目前这样一种形势。

“中共的刑事诉讼法规定有一些案件是可以作为刑事自诉案的。独裁者江泽民滥用职权发起对法轮功的迫害,由于迫害对被害者在民事关系上造成的侵权伤害,被害者还可以从国家赔偿法的角度来提出行政诉讼。这些都属于立案范畴,应该给予立案。这些案件的性质都是绝对够立案条件的。”叶宁律师说。

大陆范标文表示,“有案必立”在名义上规定只要一起诉,就要先受理,包括行政案件和刑事案件,那么刑事控告应该也是这样。现在是两高收了法轮功学员的控告案件材料但没有做出回应,那么按照规定,受理和不受理两高都应该发出一份通知书给控告人。

控告江泽民是震慑邪恶 中共大势已去

原北京民权律师金光鸿的观点是:控告江泽民不管中共是否立案,以及是否现在审判江泽民,这种控告的大潮都会对邪恶的中共和江泽民形成一种震慑。法轮功修炼者的勇气将形成一种弘扬正气、打击邪恶的大势,大势所趋下,人们都会发现中共大势已去,都会发现凡是迫害善良人的罪犯,一定都会受到追诉。

李维达律师表示,江泽民所犯的罪行,按照中共的法律就有几十种之多。如:故意杀人、故意伤害、非法拘禁、侮辱、诽谤、破坏法律实施、剥夺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等等,按照国际法就是酷刑罪、反人类罪、群体灭绝罪等。

“江泽民将来肯定还会面临国际法庭反人类的指控的,周永康没有判死刑就是老天留下的一个伏笔,将来肯定要到国际法庭上去审判的,江泽民集团都会被拿到国际法庭上审判。因为他们犯下的是反人类的种族灭绝罪行。而中共的司法机构是没有能力来处理的,因为中共那些法官和检察官的操守、专业能力都不足以审判江泽民犯罪集团这个案子。”金光鸿律师说。

叶宁律师认为,控告江泽民这股力量代表的是民意,这种行为在公共道德及合法性的层面,都是站在高位的。

“控告江泽民大潮也是给中共那些官员选择自己未来的最后机会。”李维达律师说。

来源:大纪元 责任编辑:林锐

本文标签:, , , , , , , , , , , , , , , , ,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