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五月到八月二十三日为止,安徽省合肥市525人(492案例)向中共最高检察院、法院递交了“刑事控告书”,控告江泽民迫害法轮功。截至八月二十三日,安徽省共2288人(1772个案例)控告江泽民。
据明慧网综合报导,被告人江泽民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一意孤行发起对法轮功的迫害,对坚持信仰“真、善、忍”的法轮功学员实行“打死白死、打死算自杀”、“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截断、肉体上消灭”等灭绝政策,给无数法轮功学员和家人带来极大的伤害。
到八月二十日为止,已超过十五万七千名海内外法轮功学员及家属向中国最高检察机关控告、起诉前中共头目江泽民。这些法轮功学员来自社会各个阶层,但他们的共同点就是因为修炼法轮大法,按真善忍做好人,却被绑架、抄家、劳教、非法判刑,在非法关押中,被电击、遭受各种酷刑等迫害。
近80岁老人有家不能回
79岁的崔怀修老人说,“我是一九九六年六月十六日经同事介绍开始学法轮大法的。当时我有多种疾病:老年性白内障、颈椎病、胃下垂、腰肌劳损,心脏也不好,低血糖等等。真是百病缠身,严重的颈椎病折磨我整天痛苦不堪,真是弱不禁风。经常性感冒还晕倒过,吃各种药无济于事。自修炼后,我多年的顽疾不翼而飞, 走路上楼一身轻,十九年没有吃过一粒药,给国家节省了开支。”
“二零零七年深夜十一点多,西市蜀山分局,稻香楼派出所,多人开着警车上门,当时我和老伴都在家没开门。第二天早晨我离开家,晚上七点多钟合肥学院保卫处的人带五个警察到我家搜家,当时老伴一人在家,两边的人看着不许动,领头的是大队长郑曙东,开始问我的去向,老伴说到农村看哥哥了……第二天他们追到乡下四处搜查,给亲戚们带来严重干扰惊吓。”“我有家不能回,流离失所在外,老伴儿有家不敢住,造成老伴受惊,身心受到极大伤害,一听敲门,电话铃声就紧张,临终都放不下我,怕我再遭迫害。”
音乐家6年遭6次绑架
今年五十一岁的音乐家毕小俊女士,工作单位:安徽省黄梅剧院。她在控告书中说: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至二零零六年期间,六次被绑架、非法关押到合肥看守所/洗脑班,后非法判刑四年,在安徽宿州女子监狱服刑遭受迫害,曾遭受酷刑定大板[死人床]、戴脚铐手铐、体罚坐椅子七十二天不让睡觉、关小号、侮辱、羞辱谩骂、奴役(每天无工资工作十几个小时,经常熬夜加班体罚),被殴打导致昏迷,全身浮肿青紫。
教授:大法给了我第二次生命
69岁的金绍莲教授控告说:“我是一九九六年因患胃炎、胃下垂、携带乙肝病毒、糖尿病、类风湿、肺结核等多种重病且医疗无效而修炼法轮功的,不长时间就收到了无病一身轻的神奇效果。可是一九九九年六、七月份,身为国家主席的江泽民却无视国家宪法规定的公民有信仰自由的权利,公然发动了对法轮功这个一亿人的善良修炼群体的残酷迫害。当时的单位领导向我施压说,我如果不放弃法轮功,就开除我的工职,送司法部门处罚;上级还要追查单位领导责任,扣发单位职工奖金,同时会影响我的子女上学、就业、晋职等,就这样挑起民众对法轮功的仇恨。
家人更害怕受牵连,看着不让我学法炼功,我就被迫停止了修炼。三个月后,旧病复发,不断吐血,于一九九九年九月上旬住院。因服抗结核药使转氨□高达二百,结核没治好,肝功能又严重受损,不能用药了。医院没办法只好要我出院。当时我精神都崩溃了,带着绝望回家等死,轻生念头都有了。后来因怕传染家人我到外面租房住,这期间由于求生的本能和家人管不着,单位找不到,我又重新炼起了法轮功,身体渐渐好转直至正常。如今已十六年了,我基本没打针吃药。除了一九九九年那次住院外,我没在单位报销过一次医药费,这是有据可查的。我不但为国家节省大量的医药费,退休后帮儿子带小孩,照顾有病的老伴,减轻儿女负担,使家庭和睦,生活幸福,为国家和自家做出贡献。”
“尽管江泽民为了自己集团利益,无视国法,不顾事实,颠倒黑白;更不管老百姓的死活,把我们往死里整;但我是幸运的,大法给了我第二次生命。可是全中国有多少像我当初一样被逼放弃修炼大法,后又因迫害一直继续不断而没机会重新回到大法中,从而被疾病过早夺去生命的不幸之人?他们的过早离世该谁负责?当然是一手发起、策划、组织、监督和实施这场迫害的首恶元凶——江泽民。”
非法判八年有期徒刑
合肥市庐阳区黄丽萍女士控告说:“二零零三年至二零零五年期间,庐阳区公安局,益民街道派出所、益民街道居委会经常上门和用电话骚扰我家,使我家庭无法安宁,家里的父母儿子都不敢听电话声音和门铃声音,听到就非常紧张,家里老人和孩子长期在恐惧中生活,给他们在精神上造成了极大的伤害。
二零零五年九月十一号,我到朋友家去串门,不到二十分钟,就遭到民警绑架,关押在新华宾馆一个月;遭到每天十几个小时轮番提审,在提审时还遭受到双手手铐在窗户上进行折磨,用语言威胁我:如果说出折磨我的情况,就要报复我儿子,一个月下来使我精神崩溃,最后非法判八年有期徒刑。在安徽省宿州市女子监狱报刑期间,晚上不让睡觉,我喝的水里加入不明药物,使我精神恍惚,记忆减退。”
77岁老人:大法的好无法用语言表达
七十七岁的姚圣川老人说,“炼法轮功前,便秘引起了前列腺炎、尿血、严重心脏病、胃出血、一身皮肤炎症奇痒难忍,各种皮肤药使用都无效,夜晚奇痒难眠,由于各种病魔的折磨,我多次产生轻生念头。(一九九八年)通过修炼法轮功后,我处处按照“真善忍”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做好人,思想境界升华,坚持炼五套功法,原来的几种病都消失了,身心健康,大法给我和我家人带来的好无法用语言表达。”
“可是就在我和我家人刚过了幸福生活一年多的时间,一九九九年七月,江氏集团对我们大法修炼者铺天盖地的打压迫害就开始了。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份,我为了证实大法是叫人做好人,被人举报,当地的“六一零”人员把我绑架送进拘留所十五天迫害,后又把我转到洗脑班迫害二十天,在洗脑班使我的血压升到二百二十都不放,家人非常担心。”
汤里放入摧残精神药物
五十八岁的李绍聪女士控告说:“第四次被抓:是二零一一年十月我在单位上班,被山南派出所万所长和郭镇长非法绑架到合肥市清溪路洗脑班进行迫害,有专职人员进行洗脑。并在伙食—汤里放入摧残精神药物,欺骗家人说是降血压。我喝过后精神迷糊。在我精神迷糊下逼我写转化书,我不写他们就强迫我按手印,关押八天后放回家。”
给所有家人带来极大痛苦
69岁的吴兰英女士控告说:“二零零五年五月二十日在宿州市发资料被非法绑架到宿州市埇桥区公安局,当晚被非法关押到三八乡看守所,强行要我放弃修炼法轮功。二零零五年六月二十日被宿州市劳教委非法判处一年六个月劳教,非法关押到省女子劳教所非法劳教。被非法强制办二个月的洗脑班,强行转化。非法每天劳动十六-十八小时,完不成任务不让休息。在我被非法关押看守所期间被强行要求家人缴纳五千元,家人被惊吓近一个月不敢回家(因为要非法抄家),给所有家人带来极大痛苦。”
时时做个好人 何罪之有?
吴兰英老人一九九七年因身体患肾盂肾炎、胃炎、神经性皮炎、牙周炎、身体往外出凉气等多种疾病,每年报销几千至上万元医药费,在医治无效的情况下开始炼法轮功,不到二月的时间所有疾病没有了,身体恢复健康,家庭和睦,道德提升,思想境界得到升华。一九九七年到现在一分钱药也没用过。她说:“我修炼法轮功,按“真、善、忍”标准要求自己,做到打不还手,骂不还口。遇到矛盾找自己,处处为别人着想,时时做个好人,何罪之有?”
七十三岁的张善英说:“我于一九九六年九月开始炼法轮功的,在这之前身患多种疾病:类风湿关节炎,过敏性鼻炎,肾功能不好全身浮肿,便秘,颈椎病,脑缺氧等。仅类风湿一种病把我折磨的苦不堪言。虽经许多专家、许多祖传秘方治疗都没效果,反而加重,导致我全身都疼,寸步难行。吃饭穿衣都困难,生活无法自理,不能上班,只能拿病假工资。修炼法轮大法后,师父把我救出苦海,所有疾病全部消除,并懂得了人生真谛,重德向善做好人;身心健康,乐观充实的活着。”
她控告江泽民说:“派出所人先后二十多次上门干扰我的正常生活。有时还跟踪、监视我;有时半夜打电话骚扰,我家的座机到今天还在被监控。派出所人在我小区的理发室当众强夺走我的大法书,并当着围观民众面用莫须有的罪名诬陷大法和我,还要把我当作坏人带到派出所,给我在住地、邻居、熟人中造成很坏的影响,是对我人格的极大污辱。大约二零零一年的一天,居委会,派出所,市委保卫处有关人员冲进我家又一次对法轮功和我进行诬陷、攻击。并把我当犯人一样进行审讯,还逼我交出大法材料,并扬言:今天你不交,明天要你交;明天不交,后天叫你交,总有办法对你。那种恐怖的阴影我至今都挥之不去。”
90岁老人:被告人江泽民违反《宪法》《刑法》
九十岁的汪国华老人,九十五岁的余俊老人,他们都在控告书中指出:被告人江泽民非法剥夺中国境内所有修炼法轮功的中国公民所拥有的宗教信仰自由的行为,违反、妨害和破坏了《宪法》第三十三条中“公民在法律目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部份的实施;违反、妨害和破坏了《宪法》第三十六条中“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部份的实施。
被告人江泽民对中国境内修炼法轮功的全体民众进行侮辱和诽谤的行为,对中国境内所有被非法剥夺了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修炼法轮功的群众迫害的行为,违反、妨害和破坏了《宪法》第三十五条中“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部份的实施;违反、妨害和破坏了《宪法》第三十八条中“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部份的实施。
被告人江泽民滥用职权非法剥夺中国境内所有修炼法轮功的中国公民所拥有的宗教信仰自由的行为,带头违反并破坏了《宪法》第五十一条中“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部份的实施;带头违反并破坏了《宪法》第五十四条中“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部份的实施。
为此,依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二百五十一条、第二百四十六条,汪国华老人以“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侮辱罪、诽谤罪”这五项罪名对被告人提出刑事控告。
来源:大纪元 责任编辑:高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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