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15日星期二

广东戒毒局原局长被“双开” 其前任曾纽约被起诉

近日,戒毒管理局原党委书记、局长陈达被“双开”。外界关注,随着中共劳教制度被废止,广东省劳教局易名为戒毒管理局。而中共各省劳教局是迫害法轮功的重要机构。已经落马的广东省原劳教局党委书记、局长施红辉因迫害法轮功,曾在纽约被法轮功学员告上

广东戒毒局(劳教局)两任局长落马

中共官媒新华网9月14日报导,据广东省纪委消息,日前,广东省司法厅原党委委员、省戒毒管理局原党委书记、局长陈达因“严重违纪”问题被立案审查。经查,陈达违反中共“廉洁自律”规定,收受礼金;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其中行贿、受贿问题已涉嫌犯罪。

通报称,陈达在“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情节严重,被开除党籍和公职。此前, 陈达涉嫌犯罪问题已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报导还称,日前,原广东省劳教局(现省戒毒管理局)局长施红辉因“严重违纪”问题被立案审查。经查,施红辉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收受“红包”礼金、违规兼职取酬;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贿赂等。其中,施红辉受贿问题已涉嫌犯罪。施红辉被开除党籍,其退休待遇被取消。

据中共官媒2014年12月4日报导,广东省司法厅劳教局原党委书记、局长施红辉(副厅级)因“涉嫌受贿犯罪”被立案侦查。

2013年底,中共废除了臭名昭著的劳教制度。据大陆《广州日报》2014年7月9日报导,广东省政府8日印发“广东省戒毒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其中将劳教局更名为戒毒局。

广东原劳教局局长施红辉在纽约被告上法庭

据明慧网报导,2009年10月22日,时任广东省劳教局局长兼党委书记的施红辉在纽约观光时,曾被两名纽约法轮功学员以酷刑、群体灭绝等多项罪名告上了联邦法院。

报导说,22日上午约11时左右,在施红辉等一行数人在纽约16号码头准备登船游览哈德逊河之际,法庭传票递送员在核对施红辉身分后将传票及诉讼状递给他,施红辉亲手接到了传票。法庭传票递送员宣布,根据美国法律规定,传票递送成功。

控告施红辉的两位原告均是来自广东的法轮功女学员。她们都曾经因为拒绝放弃修炼法轮功而被非法关押在广东槎头女子劳教所,期间遭受各种酷刑折磨。原告认为,作为自2000年11月以来广东省主管劳教的施红辉,对长期发生在广东各个劳教所针对法轮功学员的广泛酷刑和精神折磨负有主要责任。

两位原告法轮功学员对被告施红辉下列罪行提起诉讼:酷刑罪;群体灭绝罪;侵犯生命的权利;侵犯、人身安全、不受任意拘捕和关押的权利;侵犯思想、良心、宗教自由和自由保留观点不受干扰的权利;以及对上述权利的侵犯违反了公认的国际法。

当施红辉一行乘游船回到16号码头时,“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 简称追查国际)的代表又向他们宣布,刚才施红辉接到的是曾被非法关押在广东劳教所的法轮功学员起诉他的法庭传票;所有积极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的嫌犯都被记录在案,最终难逃法网。

广东原劳教局长施红辉在纽约被告上法庭后,追查国际发言人汪志远透露,在接到关于广东省部分劳教系统官员赴美访问的举报后,追查国际立即启动全球追踪监视系统,将其定位。

汪志远说,迄今为止,广东省在海外有记录的就有71名法轮功学员被迫害致死,实际数字远不止这些,被打伤致残者更无计其数。

据称,施红辉曾被“追查国际 ”列入关于广东省党政官员迫害法轮功的调查报告,是首批被“追查国际”发出通告追查的中共官员之一。

中共劳教系统积极追随江泽民残酷迫害法轮功

中共的劳教系统,因为其不经过任何司法程序就能剥夺公民人身自由三至四年,成为中共迫害法轮功的黑窝,也因此在国内外恶名昭著。据美国国务院2008年人权报告,中共劳教所关押的人员中,一度超过一半是法轮功学员。被披露出来在劳教所对法轮功学员使用的酷刑高达上百种。

1999年7月,中共前党魁江泽民发动对法轮功的疯狂迫害后,广东劳教系统也不例外积极参与迫害法轮功。当时主政广东的李长春积极执行江的迫害政策,2000年1月起在广东省各地开始了对法轮功学员的大规模非法劳教。

据海外明慧网不完全统计,截止于2012年底,广东省内已知悉姓名的被非法劳教过的法轮功学员1,123人,其中被二次劳教的76人,被三次劳教的3人,既遭受过非法劳教又遭受过非法判刑的法轮功学员达113人。被非法劳教的法轮功学员人数约是被非法判刑的法轮功学员(556人)的两倍。

广东省许多社会精英也因此被非法劳教迫害。如珠海知名画家郑艾欣,广州第一军医大学病理生理学博士杨贵远等。期间,他们均遭受多种酷刑折磨。

2013年11月,习近平当局迫于国内外的压力以及清剿江派政法委的需要,宣布停止劳教制度。但一些地方对法轮功学员从劳教所转移至法制学习班或黑监狱继续迫害。

截至2012年3月,包括江泽民及其帮凶周永康等50多名中共高官已经在全球30个国家被告上法庭,他们被起诉犯有反人类罪、酷刑罪及群体灭绝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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