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13日星期二

中共交通部专车新规遭“差评”

日前,交通部就出租车的经营权、“份子钱”、定价以及网约“专车”等公布了两项新规定。不过,对于交通部此次公布的专车管理《办法》,不少业内专家打出了“差评”。

10月10日,中共交通运输部对外发布了《关于深化进一步推进出租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和《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征求意见。

该《办法》是针对当前的“专车”市场的规范性文件,即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指“专车”)在车辆、司机、经营服务上做了明确的规定。

按文件规定,以后会有两种出租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和传统巡游出租车,共同纳入地方交通管理部门的出租车管理体系。

“专车”经营者需符合六项经营条件,此外,车辆需取得出租车运营许可,驾驶员需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根据文件要求,私家车被禁止接入互联网平台进行客运服务。

《办法》对网络预约出租车违规上路巡游揽活也给出严厉的处罚规定,专车司机巡游揽客的,将受到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同时一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只能在一个网络服务平台提供运营服务,此前一辆车注册多个网络平台的情况,拟被禁止。

不过,对于中共交通运输部公布“专车”新规的征求意见稿,不少业内专家打了“差评”。他们普遍希望在一个月的征求意见过程中,政策制定者能充分考虑专车的地方性和对共享经济的利好。

据财新网报导,学界多认为,交通运输部的表态过于保守,与市场需求不符,对网络约租车的发展不利。其中多项规定条款更体现了“限制性”态度。中国信息经济学会信息社会研究所所长王俊秀则直言: “给交通部的管理办法打个‘差评’。”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认为,《办法》中对网络约租车设立地方许可的规定,涉嫌违反上位法,属于增设行政许可的性质。

据《新民晚报》报导,有业内人士指,若“专车”新规无改动出台,最为受益的莫过于出租车。因目前有超过90%的网约车由私家车组成,若要变更车辆性质成为营运车辆,私家车的报废年限就要按后者变成8年,这会让很多私家车打退堂鼓。

东南大学交通法治与发展研究中心执行副主任顾大松认为,征求意见稿中各种许可条件的标准“让人眼花缭乱”,“互联网是对传统资源的整合,是‘1+1=3’,而不是说互联网再去做传统的产业,把互联网企业做成第二个出租车公司。”

来源: 责任编辑:刘晓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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