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pochtimes记者骆亚、特约记者张天宇采访报导)近日,备受诟病、令民间深恶痛绝的“法制学习班”(黑监狱、洗脑班)再度引起聚焦,民间出台一份有关的调研报告,揭露中共政府打着法律的名义剥夺公民人身自由权利肆意践踏法律。报告称在“建三江事件”影响下,中南海被迫明令禁止黑监狱。专家认为黑监狱当时主要用来对付法轮功,后来扩大到用来对付上访民众。有律师强调,黑监狱绝对非法,涉嫌“非法拘禁罪”。
建三江事件影响下 中南海被迫明令禁止黑监狱
2016新年一周之际,大陆维权网发布了一份民间调查报告,就大陆“法制学习班”,又名“黑监狱”、“洗脑班”进行调研,就其起源、现状、特征、以及公民反抗黑监狱,撰写了综合调研报告。揭露中共政府打着法律的名义剥夺公民人身自由权利,肆意践踏法律的恶劣行径,同时彰显民间捍卫人权的意识越发强烈,并付诸实践。
报告分为七大部分,分别为“什么是‘法制学习班’”(黑监狱)?”、‘法制学习班’(黑监狱)的历史沿革”、“典型事件:北京的安元鼎保安公司事件、黑龙江省建三江事件”、“公民反抗:无锡市人权捍卫者反抗黑监狱历程及“6.22”反黑监狱事件”、“‘法制学习班’(黑监狱)现状”、“‘法制学习班’的办班点(黑监狱的地点)”“‘法制学习班’本质——政府的黑社会化运作、两种形态及十一大特征。”
报告认为,在2000年至2010年这十年间,大陆的法制学习班迅猛发展,到2010年后,全国各地访民开始大规模举报、曝光“法制学习班”,有大陆媒体开始介入、揭露“法制学习班”。
报告介绍,黑龙江建三江事件在全国轰动一时,在建三江事件影响下,“中央各部门开始被迫明令禁止对上访人员举办各类‘法制学习班’,此时,全国各省市的‘法制学习班’开始走下坡路。”
2014年3月20日,大陆四维权律师唐吉田、江天勇、王成、张俊杰四,为被黑龙江建三江洗脑班非法关押的法轮功学员提供法律援助,要求释放遭非法拘押的法轮功学员,遭到地方当局绑架及酷刑报复,四律师被打断21根肋骨,同时被绑架的还有7名法轮功学员。许多律师与公民亲赴建三江救人,再遭非法抓捕,声援者前仆后继,绝食、静坐守夜……引起国际舆论的关注,这就是震惊中外的“建三江事件”。
律师界当时认为聚焦建三江四律师案具有特别意义,全面揭露大陆类似以“法制教育基地”为名设立“黑监狱”严重侵犯人权、破坏法律秩序的乱象,全社会应该反思中共迫害法轮功所带来的严重问题。大陆著名律师滕彪在社交网上发声说:“2014年,到了律师界对法轮功问题破题的时候了。”
无锡访民指证黑监狱非常恐怖
近日,民间深恶痛绝的“法制学习班”(黑监狱、洗脑班)再度引起聚焦,民间出台一份有关的调研报告,揭露中共政府打着法律的名义剥夺公民人身自由权利肆意践踏法律。(网络图片)
这份民间报告称,光无锡一地就有100多处的“黑监狱”,有近千人次的访民被关过黑监狱,报告初步总结了法制学习班有十多个特征,包括“招生方式”:绑架、诱骗、传唤;无任何手续;无固定期限;不告知家属;办班地点保密;没有通讯更没有人身自由;受刑讯(酷刑)逼供;殴打、体罚、虐待、侮辱、恐吓、威胁;下药投毒;强迫(胁迫)交易等。
无锡访民沈爱斌通过自身经历向记者介绍:“黑监狱最大的危害,就是它是一个严重的侵犯人权的行为。它的特征就是以非法暴力的方式,以限制人身自由这种非法拘禁,来阻止我们维权公民的维权行为,主要是以政府的行政行为为背景,都是政府在幕后操作。”
他说:“在里面,我们受到了酷刑、虐待、侮辱恐吓,殴打体罚……还有的人在‘黑监狱’里面被‘开飞机’(体罚一种)、被刑讯酷刑逼供,搞得现在还落下了后遗症。还有一个人丁红芬,被下毒,下的精神病的毒,吃了这个毒之后呢,直流口水,讲话讲不清楚,舌头发硬。这个‘黑监狱’是非常恐怖的。他们想通过各种所谓学习班,从心理上来让你崩溃。因为平常的老百姓,根本无法承受这样的一种打击。”
2013年6月,沈爱斌等二十多位访民“劫持”被非法拘禁在当地东郊宾馆内“黑监狱”的访民,及时救出5人(其中包括一位82岁的老妇人),他们因此遭到官方报复,一度被抓。
汪志远:“洗脑班”主要就是为法轮功成立
《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负责人汪志远表示,这份报告中总结的“黑监狱”迫害民众的手段,最早是用来迫害法轮功学员,以各种残暴的手段让他们放弃信仰。他说:“中共做这样一些迫害民众的形式,很早就有了,但是尤其在2000年开始大量的增加,主要关押的是法轮功学员。据北京公安内部的消息,2001年4月,到北京上访被抓、有登记纪录的法轮功学员,就达83万人次,不包括许多不报姓名或没有登记的。这个‘洗脑班’主要就是为法轮功成立。”
汪志远指出,中共的洗脑班是由“610”办公室负总责,是专职迫害法轮功和各界民众的非法机构;不是执法者却有超出执法者的权力,不经任何法律程序,不受任何约束和监督,可随意抓捕任何人、打死人而不负法律责任。包括用酷刑折磨逼迫,使法轮功学员在精神的死亡和肉体的死亡中选择。
大陆律师余文生表示,据他所知,99年镇压法轮功之后慢慢兴起的法制班,“法制学习班”虽然被冠以“法制”的头衔,却是不折不扣的非法机构。他强调说:“绝对非法,而且涉及犯罪。因为没有任何法律(手续)把人羁押的,应该涉嫌‘非法拘禁罪’”。#
来源:大纪元 责任编辑:蔡致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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