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把钱存入银行,一是因为安全,二是因为有利息,福建福清叶先生继承了伯父30年前存入银行的3000万美金巨款,但是去取钱时却被告知只有3000美元,金额为什么相差这么大?事情究竟怎么回事?
福建综合频道第一帮帮团报导,日前福清的叶先生向他们栏目反映,他的伯父在印尼做生意,回国的时候带回了一笔3000万美元的巨款,先后两次存到了福州津泰路的一家银行。由于伯父的国籍是印尼,因此存款业务选择的是代保管通信存款。
正是选择了这个业务,所以他的伯父就把存款的回执单交由银行保管。据说,由于存款数额较大,他伯父拿出一张本人的照片,还有背面签上印尼的名,和存款单一起委托银行的人保管。他伯父去世之后这笔遗产就留给了叶先生等人。
得到继承权之后,叶先生就去银行取钱。可是银行却告诉他,叶先生的伯父当时存的并非3000万美元,而是3000美元,随后银行提供了一份存款单的复印件。通过视频可以看到这份复印件盖章的印记比较模糊,后面的尾数有零有整。
叶先生的家人认为这份复印件不是底单,要求查证,可是银行却不肯。随后双方对簿公堂。
在庭审当中,银行始终无法提供存单的原件,但是第一次开庭法院认为银行提供的存款单真实有效。然而叶家兄弟不服,提起上诉,而后法院认为银行的证据不足,不能够足以证明存款金额。
大陆记者陪同叶先生到当时的银行进行咨询。工作人员表示不清楚当时的情况。但是,如果叶先生需要查阅一些资料,就需要通过律师走一些途径来查询。
而对于这件事情,八闽律师所郭时颖表示,当事人可以要求银行提供存款时的凭证,如果银行没有,就要承担举证不利的责任。
叶先生一家主张的三千万美元没有得到法院的支持,不过同样银行方面提供的三千美元的证据,也被法院认定为证据不足。随后,叶先生他们又打了多年的官司,可是最后不仅这钱的数额没弄清楚。反而他们的继承权不被法庭认可。
法院认为,叶先生一家人之前在公证处所做的遗嘱公证,适用法律错误,只有根据印度尼西亚法律确认了合法继承人之后,他们才具有本案原告的诉讼主体资格。
之后,叶先生又再次上诉,法院最终维持一审判决。
那么叶先生一家现在该怎么办?八闽律师所郭时颖认为,叶先生的伯父是印尼人,存款在中国,叶先生必须要到印尼的法庭提起诉讼,确认继承人身份,之后到大使馆认证,才能重新获取这场官司的主体身份。
这篇文章报导之后也引发大陆网民的关注,有网民认为,3000万美元在80年代是一笔巨款,不可能的。网民“甜菜之友”说,30年就找不到原件对银行业绝对不正常,如果在国外这种情况最后属实直接就能造成挤兑了,连30年的凭单都保存不了。这家银行还有信誉可言?也有网民表示,“都30年了,银行的那些贪图者早作假了。”
来源:大纪元 责任编辑:李晓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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