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关于浙江温州一批使用年限为20年的住宅用地将到期,需要花费几十万甚至上百万元“延期”的问题,引发各界争议。
4月20日,中共官媒《法制日报》在七版头条醒目位置刊发署名文章,就温州土地使用权高额续费事件发表评论,并例举了温州国土局8大罪状。
据报,《法制日报》批温州国土局8大罪状:骂名滚滚而来,只因温州市国土局这项所谓的“改革”引发了亿万民众的焦虑和恐慌;不懂宪法和立法法;不懂行政法;不懂物权法;不懂法律的道德性;“温州土地金续费事件”也反映了一些政府官员法治素养和媒介素养的双重缺失;温州一些地方政府经常不是越位就是缺位;去年,浙江省政府首次进行法治政府建设标准化评估,温州在全省11个地级市中倒数第一,尤其是国土等部门也名列全省前茅;等等。
事情的起因
据温州网报导,在温州,一些年限为20年的“产权房”,因为使用年限到期,二手房无法办理过户手续。针对有关问题,当地国土部门要求根据单位地价折算出楼面 地价,缴纳占房价总额约三分之一的土地出让金,并重新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据说有关费用高达数十万甚至上百万。事件被曝光出来之后引发民众热议, 很多人担心温州开创的“先例”可能在大陆各地推广。
在中国大陆住房土地使用期限规定是70年,而在一些地区却出现了使用年限20年、30年、50年不等的情况。中国《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但如何续期,需不需要交纳土地出让金,以及交纳标准都没有明确。
面对同样问题,深圳政府也曾有过类似的事情,但是本月19日,深圳官方宣布,“1995年9月15日以前与深圳市规划和国土局已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的土地,顺延至国家法定最高年期,不用补交地价”。
对于不同城市不同的做法,大陆各界质问,到底有多少城市存在类似的问题?为什么房屋使用许可权会缩水?使用许可权到期了之后到底应该怎么办?
结合温州这一问题,20日,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和北京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会举办了一次“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续期法律问题研讨会”。
据大陆财新网报导,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江平表示,深圳和温州的不同政策,其实涉及到法律适用的解释能否由地方规定的问题。
江平称,这一问题应由中共人大常委会制定统一的法律解释,不能由政府各个部门解释,更不能由各个地方政府部门解释。
对于收费问题,浙江大学房地产研究中心专家田传浩在接受中共新华社采访时表示,“土地出让年限的利益落差是由地方政府当年决策造成的,如果让现在的住户来承担成本,既不公平也很难实施。”
来源:大纪元 责任编辑:李晓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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