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22日星期三

《中国好声音》吃官司 传幕后涉李长春家族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6月20日发文,禁止灿星制作使用“中国好声音”名称及相关注册商标。在《中国好声音》第五季播出前夕,再次遭遇荷兰版权方Talpa等三方的激烈争夺。此前有媒体披露,李长春家族卷入其中,单是首季播出广告收益就达17亿元人民币,为李家族掌控的财团带来巨额回报。

北京法院责令灿星立即停止使用“中国好声音”

日前,大陆财新传媒报导,浙江卫视播出的现象级综艺节目《中国好声音》第五季播出前夕,再次遭遇荷兰版权方Talpa、原制作灿星制作及新东家唐德影视三方的激烈争夺。

6月20日晚间,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发文称,唐德影视于近日提出诉前保全申请,经审理,责令灿星制作立即停止使用包含“中国好声音”、“the Voice of China”字样的节目名称及相关注册商标。

针对这一审理结果,灿星制作副总裁兼宣传总监陆伟表示,灿星制作将申请行政复议,审理结果不会影响《中国好声音》第五季的正常播出。

《中国好声音》此前陷入版权纠纷

大陆媒体今年1月曾披露,《中国好声音》版权方荷兰Talpa公司发表声明,称已在1月22日向星空华文中国传媒(《中国好声音》制作公司灿星是其旗下公司)提出临时禁止令,禁止后者制作及播放《中国好声音》第五季节目。

声明称:“由于Talpa于2016年1月8日已经终止被告一切有关《中国好声音》的合约权,此外亦没有就下一季节目与被告续约,因此,被告再没有权利制作《中国好声音》或取得《中国好声音》的播放权。”

这项声明意味着与灿星合作四年之后,《中国好声音》版权或将易主。

1月28日,上海灿星传播有限公司做出回应,指责Talpa先是违背国际惯例、索要高达每年数亿元人民币的天价模式费,继而单方面撕毁合同,不顾合约中承诺给予灿星的独家续约权,在双方合同有效期内取消《中国好声音》节目原有的授权,并拟将《The voice of Holland》的节目模式转授给他人。

在1月28日的声明中,灿星也首次披露《中国好声音》的版权费用:2012年,灿星制作与浙江卫视引进节目时,向Talpa支付了节目模式费人民币200多万元。

按照惯例,节目模式合同一般有效期是三年,每年续约一次,在2013年第一次续约谈判时,Talpa要求模式费涨到每年人民币1亿元,不过经过谈判,灿星最终以每年6000万元版权费的价格,得以续约成功。

报导还披露,得益于《中国好声音》,节目制作、播出方赚得盆满钵满。比如,第四季《中国好声音》巅峰之夜一条60秒的广告拍出3000万元的价格,成为中国广告史上最贵的广告,而此前一年的价格是1070万元;第五季节目还未开播,就有公司以2.5亿元的价格约定了独家特约权。

据悉,《The voice of Holland》首播于荷兰,现已成为全球知名的一档娱乐节目,

该模式落地在中国则是《中国好声音》——浙江卫视自2012年开播,非常火爆,现在已经播出四季,而该节目的制作方则是灿星制作公司。

传李长春家族在幕后捞取巨款

2013年9月,当时出版的《博讯》杂志披露,《中国好声音》幕后投资者是“中国华人文化产业投资基金”,基金实际掌控人是李长春的女儿李彤。该节目首季播出时,单是广告收益就达17亿元(人民币.下同),为李彤掌控的财团带来巨额回报。李彤在文化界掘金,成为中共太子党又一新巨富。

据报导,《中国好声音》由华人文化基金辖下灿星公司从外国引进,本想在央视播出被拒,后浙江卫视看在李长春面子合作。因有李长春在背后,吸引两岸三地众多歌手登台竞技,节目一跃成为内地最旺的电视节目,广告不绝,3个月赚17亿。换言之,李长春家族在短短3个月时间内,就从大陆文化市场卷走巨款。这还不包括灿星制作把选手签约以及签约之后的商业演出等项目都收归己有,包括音乐学院、演唱会、音乐剧、线下演出等在内的全产业链所产生的效益。

文章还披露,这17亿广告收入的黑幕是,李彤等人借助自己在上海文广的权力,将上海文广下电视节目的17亿广告,违规转给浙江卫视的《中国好声音》节目。

文章评论说,比起江泽民等大佬们的子女,李彤虽然下海很晚,但赚钱“有方”,且不鸣则已,一鸣惊人。她圈钱的能力丝毫不比其他逊色;而且,更善于利用自己的优势,利用父亲是中国意识形态大总管的便利,在被人们认为“没有油水”的文化领域开拓疆场,生生“榨出”一桶桶令其他太子党眼热的“原油”。

但就在这则消息传出后不久,另有海外媒体为李彤辟谣,声称上述传言为一个张冠李戴的大乌龙。

来源:大纪元 责任编辑:李明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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