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并非西方人的专利。中文里“慈善”一词来自佛教,意为“慈悲为怀、广种善果”。但在佛教传入前,中国古人就有对慈善内涵的描述。“慈”指长辈对晚辈的爱,引申为怜爱。“善”的本义是吉祥、美好,引申为和善、亲善、友好。二字合用则是“仁慈、善良、富于同情心”的意思。
官方和宗族救助
中国在“慈善”方面可谓源远流长。敬老爱幼、扶贫帮困是中国民间约定俗成的道德规范之一。先秦诸子百家中,儒家倡导“仁心”,墨家主张“兼爱”。东汉时期,佛教传入中国,寺院的济贫事业随之兴起并长盛不衰。僧侣用来从事慈善的最大来源是社会捐助和施舍,核心思想功德论。
有据可查的官方慈善救济机构则可追溯至南北朝时期的六疾馆和孤独园。在唐代,随着武宗废天下僧寺,济贫开始改为官办。宋承袭唐制,并扩大官办慈善机构的规模,养老慈幼尤为突出。而元代慈善事业最重要的发展是在医疗方面。
历史上还有宗族组织的赈济救助,即以宗族共有财产或成员私人财产在一定情况下对特定成员或全体族众给予物质帮助,主要包括灾荒救助、贫困接济和教育资助等。这种形式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宗族成员流离失所,维系宗族稳定,避免社会动荡。
民间的慈善赈济
宋代以前的民间慈善多数由僧侣和居士从事。新儒学兴起后,个人慈善活动也逐渐普及。明清之前,以捐谷赈灾、修路建桥为主要内容的个人慈善活动早已存在。即使在官办慈善鼎盛的宋元时期,私人慈善活动也不少见,如范仲淹的义田、刘宰的粥局、朱熹的社仓等。
明 末清初,江南的武进、无锡、嘉善、太仓、昆山等地先后出现同善会、广仁会、同仁会或善堂等民间慈善团体,成为中国历史上非宗教性、非宗族性、持续性、志愿 性的救济事业,成为现代慈善事业的萌芽。尤其是清中叶之后,民间力量曾在救灾过程中成为主导性力量,构成颇具成效的救灾体系。
民间救助的组织者一般为城乡缙绅,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号召力和较强的组织能力,并获得官方的配合。灾荒之年行赈是士大夫传统的活动方式。受儒家民胞物与、爱物仁民的思想熏陶,缙绅往往有以天下为己任、拯饥济溺的情怀。
传统文化的劫难
随着民间慈善组织功能拓展、主体多元、地域延伸,也兼具传统和近代的两重性,体现出更多草根民主;虽对政府有所依赖,但也有独力甚至与之抗衡的一面,初步具备现代NGO的自治性、非营利性、相对独立性、自愿性等特征,出现市民社会的雏形。
杭嘉湖三府中公共领域发展最为成熟的南浔绅商,因此顺理顺章地成为对孙中山领导的辛亥革命出力最巨的国内绅商群体或商帮。而这大概也就是中共建立激进社会主义政权以来,不遗余力破除中国古人善心施舍、友爱互助传统的直接原因,甚至从《辞源》中排除“慈善家”的词条。
从 本质上看,中国传统的慈善文化与“天人合一”的伦理观一脉相承,而这与崇尚“斗争”的中共水火不容。中共破坏传统文化,导致人们漠视生命,人心失去道德约 束,一味追求物质享乐,假货、毒货流行。即使“行善”也失去应有的内涵,带有明显的功利目的,甚至制造出“仇富”的后果。◇
来源:大纪元 责任编辑:朱涵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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