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8日,有大陆民众撰文质疑中共要征收房产税的法律依据以及征收的对象到底是什么。
有大陆媒体之前曾经报导,中共人大常委会曾公布,受民众关注的房地产税法正式进入全国人大的立法规划。有传闻说,房产税最快2017年起征收,有人计算下来说,100平方米的房产一年要交5000元人民币税,有人说免税的面积每人为20平方米,也有人说是60平方米,有人说征收房产税主要是为了调节财富分配,抑制房地产市场投机等等。
自称由一群传统媒体人所打理的新媒体冰川思想库8日在新浪博客刊登了赵琼的一篇文章。赵琼在文章中对近来所传在2017年就要开始征收的房产税表示质疑,从房产税征收的对象、法律依据以及中国国情来讲,征收房产税从哪方面来讲都说不通。
赵琼表示,有人说西方发达国家都有房产税。但西方发达国家的这种房产税是“所有税”,即拥有这个房子才缴税。中国的城市住宅其实是租用的国有土地,只有70年年限,并且在购房时已经一次性交付了土地转让金,再缴房产税,是否意味着重复征收。
赵琼说,税收应主要来自对流量而不是存量的征收,这是现代社会的税收特点。
举例而言,正常情况下,只有在屠宰牛、羊的时候,将其销售、消费,将其由存量转变成流量的状况才能征收,对存栏的牛、羊是不征税的。
对房子来讲,现在房产这个财产所含的最大部分,不是水泥、钢筋、砖瓦,而是土地的价值。如果对住宅房产的原值按交易额计价的话,那么实际上主要是对土地这个财产的征税。
地是租来的,这期间是租用状态,只能对所有人征收,因为租户已经付了租金——地是交了70年租金的,土地财产不是自己的。而“租入”的这个环节已经被征税了。
所以,即使作为不动产的住宅房产要算“计税依据”,就只能是当时的建设成本:水泥、钢筋、砖瓦和人工、机械设备使用费,这些成本,最多只占到目前房产交易价的十分之一。
另外,征收房产税也没有法律依据。
现在房产税的征收依据主要是1986年国务院制定的《房产税暂行条例》。
目前征税的依据来自《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条“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而从《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至今都没有“授权国务院规定”的“法律”。
根据《立法法》,围绕“房产税”的法律“尚未制定”。而要让《房产税暂行条例》不违反《税收征收管理法》和《立法法》,需要中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此作出授权。
网民对征收房产税表示否定
有网民留言对此表示赞同:“交了土地出让金再交房产税从法理上说得通吗?”
“购买的商品房价格要素构成中,包括土地出让金和土地增值税;在单位价格的比例上,后者甚至比前者的比例要高。”
“租了个70年的房子,凭什么收税?要收也得向70年后收回房子的真正房东收!”
“土地是租来的,土地所有人才是纳税责任人!它应该向自己征税!”
也有民众气愤地表示,房产税“性质基本等同于抢劫。”
有民众表示,过重的税赋,意味着个人或家庭没有积蓄,没有消费,也没有安全感,这是中国人勤劳而不富有的原因。
任志强:现阶段征房产税就是抢劫
去年12月14日,在大陆2016网易经济学家年会上,原华远集团董事长任志强针对征收房产税有利于社会公平的观点进行反驳说,在现有政策条件下征房产税就是抢劫。
任志强表示,原来定义房地产税是土地不出让,土地没有出让的情况下收房产税还情有可原,现在土地70年租金大把地收,就没有权利收房产税了。目前全部税收收入中,和房地产相关的城市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以及契税,合计起来大概占到全部税收的12%。其它税收里起码有三大项可以算出来和房地产密切相关,比如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事业税等。
任志强认为,不但现有条件下不该征收房地产税,近几年内房地产税的开征都不会提上日程,“至少十三五期间出不了”。
北京师范大学房地产研究中心董藩认为,中国的土地并非私有,因而征收房地产税不合理。在现有情况下以何种方式征收房产税都难以做到公平。
中共人大:房产税操作难度大 遭质疑
中共人大财经委副主任郝如玉表示,有关征收房地产税的法案仍在起草过程之中,操作难度很大。有的地区税收成本甚至和税收收入相当,一个地区征收房地产税,也使得人才向周边地区转移。
中共房地产税2014年已经开始在上海和重庆试点。
《经济参考报》去年曾经报导说,房地产税立法初稿已基本成形,正在内部征求意见并不断完善中。
《经济参考报》2014年曾经刊文认为,中国的房产税制具有浓厚的行政主导色彩,其主要依据是行政法规、规章,税制变革也历来由行政机关推动。其典型路径就是依据行政机关的内部决定进行地方试点,即所谓“行政试点”模式。中国现阶段的房产税改革因循行政试点路径,其合法性与操作性遭到质疑。
来源:大纪元 责任编辑:蔡致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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