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江苏连云港市发生了一起狗咬人、人又将狗打死事件,但随后当地警方的处理引起网上一片哗然,不少网友质疑警方有失偏颇。青岛中级法院也来助阵,质问警方为什么不但不捕杀这条狗,反而把打死狗的人刑拘?
7月5日晚,江苏连云港女子李某在回家路上,被陈某家的一条大狗咬伤,被家人送往医院。两天后,当李某的男友王某再次遇到这条狗时,出手将其打死。
7月 22日,当地警方以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将其刑事拘留,又因其打狗时,“涉嫌与他人结伙作案”,延长刑事拘留期限至30日。
8月3日,江苏省连云港市公安局连云分局发布情况通报,经过鉴定,被王某打死的狗系德国牧羊犬,价值3.6万元人民币。目前,连云港警方已将此案立为刑事案件。
事情发生后,网上一片哗然,不少网友质疑,陈某家的狗咬人在先,警方处理有失偏颇。
10日,青岛中级法院微博发文,进一步追问连云港警方“禁养狗是如何通过登记的?”文章说,对于此事件,不少网友对警方质疑,法律人士也提出了许多不一样的看法,但这些都不是重点。
重点是,为预防和控制狂犬病的发生和传播,连云港市公安局发公告称,部署从6月15日至6月30日开展为期15天的城区养犬管理集中整治行动。相关部门对辖区范围内所有养犬户逐一进行排查,逐一登记记录,建立档案。但对藏獒等烈性犬在内的22种禁养犬不予登记,本案涉及的德国牧羊犬赫然在列。
公告称,6月30日后,凡未至公安机关登记、未获得犬只免疫证明并在公共场所不采取装袋、装笼、束链、戴嘴套等安全防范措施的犬只,视为野犬,公安机关将依据管理条例予以捕杀。
据此份公告,该文向连云港警方质问2个问题。
一,陈某的这条价值3.6万元人民币的牧羊犬是如何在公安机关通过登记的?
二,能把人咬伤,陈某的牧羊犬显然是没有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公安机关理应予以捕杀,可是为什么不但不捕杀这条狗,反而把打死狗的王某刑拘呢?不知官方能不能给个说法。
来源:大纪元 责任编辑:刘晓真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