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人大选举案中,有45名全国人大代表因贿选,被取消资格; 而投票选出上述全国人大代表的600余名辽宁省人大代表中,逾8成人因涉嫌贿选已辞职或被罢免,致辽宁省人大常委会无法召开。贿选案已挑战了中共的“执政底线”。
这是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9月13日召开临时特别会议上透露的消息。由于辽宁贿选案,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12年来不得不第一次召开临时会议。
据官媒报导,由2013年1月辽宁省第12人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的102名全国人大代表中,有8人为中央分配,实际该省选举产生94人;其中有45人因涉及拉票贿选。这意味着,通过拉票贿选违法当选者占比高达48%。
而当时投票的619名辽宁省第12届人大代表中,有523人涉及贿选,占比更高达84%。此外,辽宁省人大常委会62名常委,有超过6成因涉及贿选案辞职或遭罢免。
由于半数以上成员辞职或遭罢免,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已无法正常召开常委会会议。
当天,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成立辽宁省第12届人大第七次会议筹备组,下设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核实补选产生的辽宁省人大代表当选是否有效,再由筹备组确认公布。
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建国表示,辽宁贿选案如此大的规模是中共建政以来尚属首次,“需要作出创制性安排”。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称,辽宁贿选案触碰了中共“社会主义制度底线和中国共产党执政底线”。
在当局公布处理的45人的名单中,还不包括涉嫌贿选的4名落马的省级高官:辽宁省委原书记王珉,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王阳、郑玉焯,原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苏宏章,在当局审查通报中,他们都被点名与拉票贿选案有关。
中央社报导认为,中共官媒作此报导,说明辽宁省全国人大这次贿选事件态势严重,但先前已有迹可循。
在辽宁贿选案之前,湖南省衡阳市人大也在2013年初发生过贿选案。当时,部分湖南省人大代表候选人为求当选,向衡阳市人大代表集体行贿。案件曝光后,56名衡阳选出的湖南省人大代表被宣布当选无效;而衡阳市人大500多名代表的大多数人,更因涉案而辞职。
据称,花钱买下“人大代表”的头衔,好处很多,如某市某官要当市长,副市长,必得人大代表投票,每一票都要以钱说话,动辄上万,上百万,甚至千万。这事已成为公开的秘密。
来源:大纪元 责任编辑:孙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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