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股民徐财源以政府信息公开违法,将中共证监会告上法庭,近日获北京法院立案。这是他第三次状告证监会,此前两次状告证监会,均未获立案。
据大陆财新网9月20日报导,9月9日温州籍股民徐财源,以政府信息公开违法,第三次将证监会告上法庭。
根据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9月19日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立案庭将于三日内将该案挂号,并及时移送至该院行政审判庭。
今年3月18日,徐财源向证监会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求公开“证监会公告[2015]21号”发布的背景、依据等信息。
证监会这一公告发布于2015年8月14日股灾期间。证监会称,为维护股市稳定,决定将中国证券金融股分有限公司(下称证金公司)的资本金由240亿提高到1,000亿元,并允许证金公司直接从市场购买股票。
该公告称,今后若干年,证金公司不会退出,但一般不入市操作,当市场剧烈异常波动、可能引发系统性风险时,仍将继续以多种形式发挥维稳作用。
徐财源提交的信息公开申请,还包括证金公司维稳市场作用的执行效力、证券持仓量等信息。
4月19日,证监会在《监管信息告知书》[2016]80号中回复称,徐财源申请的事项均是就相关问题进行咨询,并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所规定的信息公开申请。
根据徐财源的行政起诉状,他认为自己所申请公开的信息属于可公开的政府信息,且证监会相关程序违法。
9月9日,徐财源赴北京一中院起诉证监会政府信息公开案,请求撤销证监会作出的《监管信息告知书》[2016]80号,判令证监会依徐的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此前,徐财源两次状告证监会。
今年1月14日,徐财源向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递交了起诉证监会的行政诉状:请求确认证监会构成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等违法行为;确认证监会行政违法行为和自身财产损失存在因果关系;要求判处证监会承担全部诉讼费。但北京二中院以没有管辖权为由不予立案。
2月3日,徐财源向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提请诉讼,请求确认“证监会公告 [2015]21号”的具体行政行为存在误导性和欺骗性,构成行政违法;请求确认证监会的行政违法行为与徐本人等近亿股民和机构投资者的财产损失存在因果关系;请求判处证监会承担全部诉讼费。
但北京一中院认为,起诉人所提诉讼不符合起诉条件。随后徐财源上诉至北京高院,但北京高院维持原审裁定。
据大陆浙江在线1月15日报导,徐财源就起诉证监会对陆媒记者表示,2015年的股灾以及2016年初的熔断机制,证监会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徐财源表示,2015年6月股灾发生后,他就想起诉证监会,但当时没有足够的证据。2015年,证监会多名高官被抓,这说明证监会内部问题很多,这些可以成为起诉证据之一。2016年1月初,股市又“双熔断”,徐财源决定状告证监会及时任证监会主席肖钢。
徐财源称,他炒股18年,但从2015年6月26日的股灾开始,其个人资产在股市里蒸发很多,“双熔断”又赔了很多钱,其经历很有代表性。
在诉讼书中,徐财源认为,由于被告证券监管部门渎职和不作为,甚至乱作为,多项措施没有全面考虑,部分领导和工作人员涉嫌犯罪,造成股市暴跌,让包括原告在内的中小股民遭受重大损失,构成了行政违法。
2015年6月26日,徐财源在微博发布的《致肖钢主席的公开信》中称,最近股市连续暴跌,究其原因,不是天灾,而是人祸,这与证监会多次提出的“去杠杆”有必然的关系等。
据公开资料,徐财源,温州乐清人,毕业于华东师范大学,1998年成为职业股民,曾被称“股市维权带头大哥”,入围2010年度“温州年度经济人物”。
2008年10月,上市公司攀钢因重组而取消持有人的现金选择权。面对攀钢这种侵权行为,当年11月,徐财源带头为钢钒权证的投资者成功维权,是股民对国企上市公司成功维权的第一案例,最终中共国资委为股民多付了71亿多元人民币。
近两年来,徐财源还成功组织了对ST南方、海南航空、中元华电的维权行动。
徐财源在第一次诉讼证监会前,曾被称为“被监管层和上市公司避之唯恐不及的人”。
来源:大纪元 责任编辑:孙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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