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17日星期一

国务院法制办,宗教事务条例,法轮功

近日,一批包括法轮功学员在内的大陆民众,就大陆国务院法制办发布的《宗教事务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征求意见,进行书面回应,他们呼吁肃清遗祸,正本清源。

全文如下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2016年9月7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公布了国家宗教局报送的关于《宗教事务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以下简称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向社会公众广泛征求意见。

对于宗教的重大问题 尊重民意的负责的表现 我们尽量作出回应

这种公开征求意见的做法本身,体现了现代法制社会的尊重民意,和公权力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负责态度,作为国家公民的一员,每个人都有一份责任给予关注,甚至是回应。尤其是宗教信仰自由这样重大的问题,牵扯到一个国家的基本人权、思想、言论的,牵扯到每个人,尤其是宗教团体、信仰团体、思想学说团体等。

但是,由于我们国家长期缺乏正常的社会舆论氛围,公正的法制环境。所以不管《送审稿》是否合理合法,与每个公民切身关系多紧密,回应的民众可能也会寥寥,这是很说明问题的情形。那么反过来讲,这些仅有的建议却真是值得执法者给予珍惜、重视的,提出建议者大多是顶着压力,勇担道义责任的社会

这份建议之所以迟迟没有写成,也是因为觉的难以得到应有的重视,而失去意义。但是,想到怀着善愿去做吧,尽到我们的一份责任,不非要寄希望于结果,做自己该做的,但问耕耘,莫问收获。

也好比我们从小被教育的,狼来了的故事,第三次狼真的来了,而大人们没有来,羊被吃掉了。这里如果总结教训,那就不能光怨说谎的孩子,从大人一方面找原因,是大人即便还可能上当,也还是应该来救护,才更正确,更负责,更宽善。

做一个真善忍修炼者,哪怕我们正在被抓捕,被起诉,被枉判,被酷刑折磨著,甚至被活摘器官,我们也要不怀敌意和怨恨,这是一场自上而下推行的邪恶迫害,谎言、指令、加利益诱迫,将多少无辜的人卷入罪恶,这些人将成为真实的受害者。

我们作为法轮大法的信仰者,同时也作为普通的民众,本着正面积极的态度,做一个回应,向您们,也希望通过您们向有关部门反应我们的建议,使这一切都得到改变。

法轮功问题是当前中国大陆信仰方面的一个最大的现实问题 难以回避

如果说《送审稿》的宗旨真是以保障信仰自由权利为基础、为前提,那么法轮功问题是难以回避的。

在此我们作为信仰团体的一部分,从我们的经历来反映一个很根本的现实问题, 法轮功学员的信仰自由被剥夺了,不仅如此,还遭受着群体灭绝式的非法侵害。这是信仰自由方面的一个冤假错案,一个现实问题,打压政策针对着近亿民众,持续已十七年,高峰时耗费国民经济的四分之一,成为又一场文革式的政治迫害运动和灾难,违反了信仰自由的宪法法条,还不仅如此,这个群体,仅仅因为信仰真善忍,维护信仰的权利,仅仅因为在不公的对待下坚持说话,讲出真相,就承受了这个和平时代人类罕见深重的苦难和迫害,这个苦难和迫害,就发生在中国大陆,就摆在面前, 这个巨大的苦难、迫害是与保、护宗教信仰自由的初衷截然相反的现实,执法者们已经熟视无睹,如果至今仍要置若罔闻,那么对宗教信仰管理问题的公开征询意见的意义在哪里呢?我们愿意相信此次征询意见的举措绝不是为了做秀。

为法轮功学员无罪辩护的律师们,一致认为打压法轮功的政策,就是违宪剥夺了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基本人权,已经违反了宪法,破坏了法制,破坏了这个国家信仰自由的环境,甚至为了剥夺信仰自由,不惜蓄意错用条文(刑法第300条),进行陷害。

正如:正义律师在当庭辩护时所说———————

在此我们作为中国律师秉承天赋的话语权,为民请命,代表中国法律界发出正义的呼声:十多年来,上百位律师,上千场无罪辩护已从法律上讲清了这个法律真相——刑法第三百条及其解释完全不适用于法轮功信仰者。所谓依法打击实际上完全是蓄意错用法律的枉法强加罪名,是对法轮功真善忍信仰者的陷害,是假法律之名,行犯罪之实。

宗教事务的管理法治化能否正确实施 首先应正本清源

律师们还指出了,打压法轮功的政策违背了宪政精神,而且刑法300条与司法解释也存在违宪性质,法律和政权无权定性邪教,所以律师一再重申政权对信仰要遵从普世原则,即信仰自由,政教分离,罪行法定,思想不构成犯罪等普世原则。而这些已成为当今世界各国的共识,也是解决宗教信仰管理问题的基本原则,它体现了人类的善良、公正,反映出对宗教信仰思想自由的尊重、宽容。

国家主席对宗教新的政策精神中体现中华传统理念的“仁恕中道”,也是与这些普世原则相融洽的。那么这些基本原则,体现在宪法中,相关的法条是需要得到落实和明确的,比如宗教信仰自由所涵盖的行为范围等,这些问题不明确,基本人权将无法得到法制保障,宗教管理的法治化也难以正确实施。法律、法条实践中会出现模糊和偏离,即会失去公平正义的根本出发点,在当前的道德水准下,就会给侵害信仰自由权利的非法意志以空子可钻,有借口可用。

所以正本清源,才能走上正道,拥有前途。我们认为,这也就是之前有24位法律界,宗教界人士建议——条例确立应暂缓,先对宪法有关宗教信仰自由的36条,89条,作出明确阐述。只有正确的阐述了信仰自由所涉及涵盖的范围及具体所指,才能衡量出下位法的正当性、合法性。

在此建议,就我国重大的信仰问题——打压真善忍信仰的违法情形,向为法轮功学员做过无罪辩护的律师与法轮功学员做公开征询。这样会有针对性的纠正江泽民集团施政期间遗留的打压法轮功信仰的严重罪错与无数冤假错案,从而确立良性、公正的保障宗教信仰自由的法制管理规范。正确的实施管理法治化,应首先确保公民信仰自由的权利得到保障,而不是重在先考虑规范限制。这应该是对新宗教政策的正确理解。

对法轮功的打压政策,无论从大陆媒体对法轮功的抹黑宣传来讲,还是从政法系统对法轮功的所谓依法打压来说,十七年来已经在世界公众面前得到证伪了。真相是:打压政策是源自个人非法意志,宣传是谎言欺骗,打压无法律依据。

(在此,暂且不讨论立法及司法解释的诸多问题。)

作为执法者,或作为普通公民,或法轮功修炼者,都应明确,不论法轮功信仰有没有那么好,法律只能针对行为去依法衡量,而不能以是什么信仰或身份来划分、来针对,这是法律必须遵循的普世原则。也从根本上继承人类历史留给当今的文明,即人类总结出的对思想信仰的公正态度和共识(政教分离,信仰自由,罪行法定等普世原则)。所以政权,法律不能界定邪教,邪教的概念,也不是法律词汇,含义主要是思想意识形态的概念,而不是行为概念。

读了《送审稿》,有种与习近平主席所倡导的新宗教政策相左的感觉。这里似乎是两种矛盾的意向,一种是想要保障公民的信仰自由权利,一种是想要想办法层层限制这种自由,使其完全被控制。《送审稿》的倾向更多是限制。如同所谓保障言论、结社、游行等自由的法条,实际当中是被限制到没有自由。

我们再次重申法轮功不是宗教 更不是X教 于国于民百利而无一害

宗教在中国的概念是明确的,而法轮功没有宗教要具备的,教规,宗教仪轨,宗教场所,寺观,教堂,名号,名册,修炼者来去自由,所以说没有成为“教”,只是对法轮大法法理信仰,按其修炼身心,,如果不是因为这场迫害与针对法轮功的谎言毒害了世人,我们只须有个合法的修炼环境,没有必要去反迫害,讲真相。然而即便在不公与残酷的迫害下,我们也坚守了自己的信仰,践行着真善忍的准则。

正义律师在辩护中说道:“法轮功从传播以来,尤其是从被非法打压后,真实的坚守着真善忍的理念,展现著超越守法之上的道德标准,十七年来虽然面对侮辱嘲笑冤狱酷刑,他们坚持怀抱善意,承受着漫长而巨大的苦难,按照真,他们揭示讲述著真相,按照善,他们惨遭迫害而无怨无恨,希望唤醒世人的良知,拥有美好的未来,按照忍,他们忍受着苦难,割舍个人的所求所得,坚守着和平,理性,他们忍的坚强不屈,无所畏惧。

他们相信正义真理必胜,十七年来从来没有以暴易暴、 以怨报怨,全国没有发生过一起法轮功学员因遭受迫害与不公而采用暴力或非法手段鸣冤雪耻的事件,这是一种怎样的舍身救世精神,这是一种怎样的大慈大悲情怀?所展现出的境界甚至已被看作中华复兴,道德回升的希望。定罪这样的好人,打压真善忍信仰,就是无视自己的良知,在摧毁人类的普世价值,毁我道德,毁我美好,毁我希望!”

我们还想说 在人类的特殊时刻 执政者正确的选择是在为民众谋福祉 谋永福

当今人类任何一个国家都在宣说执政为民,为民众谋福祉。而在十七年来,对法轮功的打压,将多少人卷入了犯罪,摧毁了法律的正义,败坏着人类的道德,谎言欺骗了无数世人,将人类陷于劫难的境地。而当今执法者如能在自己的位置上,不协同非法意志去做恶犯罪,而能从善顺天,做出正确的抉择,正如正义律师们在辩护词常引用的‘亨里奇案”所说的,将枪口“抬高一厘米”是人类面对恶政驱使时不忘抵抗与自救,见证着人类的良知,勇气和智慧。

而我们在这里要说,执法者能够对真善忍信仰及其信众做出正确的抉择,就不光是自救,从表面上说,其意义也是与恶果罪行成反比的善果功德,将会给那一方众生带来福祉,而在当今人类的特殊历史时期,甚至意味着是永福。

法律不应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法律应该以普世价值为基准的,为了捍卫公平正义而存在,让我们共同还法律以正义。

一批北京、唐山公民、法轮功学员及家属联合签署。(名单略)

来源:大纪元 责任编辑:孙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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