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男星王宝强闹离婚,新华社不高兴了,发表评论文章指责王借家丑制造影响,是毁人“三观”,甚至说“令人不齿”。此言论引发舆论哗然。新华社为什么如此着急呢?
18日下午,大陆影星王宝强起诉妻子马蓉离婚、马蓉起诉王宝强名誉侵权两案相继在北京朝阳法院开庭。法院外挤满了大小媒体的记者和看热闹的人。大陆社交媒体也进入超负荷状态。
当王宝强走进法庭时,新华社的一篇署名评论也随之而来。
新华社在评论中称,常言道“家丑不可外扬”,发生家庭婚变,一般人都会低调处理。作为某些影视明星,却是唯恐天下不知,又是微博发布,又是在新片发布会上大讲此事,把家丑放到如此巨大的舆论场中并持续发酵,形成强大的关注度效应,“利用家丑来造影响的行为,真是毁人‘三观’”。
评论甚至称这种行为“实在令人不齿”,还判定,沸沸扬扬的离婚事件,不过是为了公司利益而精心策划的一出闹剧。
新华社言论遭到驳斥
新华社此言一出引发舆论哗然,多个媒体和众多网民痛批新华社的谬论才是毁人“三观”。
19日下午,大陆《检察日报》发表文章说,虽然新华社评论用了“某明星”,但大家都知道说的是谁。王戴了“绿帽子”,女方则被钉在耻辱柱上——谁见过如此“下作”的炒作?王宝强通过微博等方式爆家丑,既然法律没有禁止,自曝家丑就是公民自由。
19日傍晚,腾讯也发表《大家》专栏作者侯虹斌题为《王宝强离婚,这样的“家丑”没什么不可以外扬的》的文章。针对新华社上述评论,文章表示,王宝强是公众人物,宣布离婚,怎么就是“家丑”了?依我看,新华社的这种论调,才滑稽。
文章称,新华社的评论,假如只是一篇自媒体的个人行为,那只不过写得差而己,但作为国社,作为喉舌,则是一种舆论导向。这就无聊了。
众多网民也加入痛斥新华社的行列。实名认证“五岳散人”说:“任何一个国家级媒体发布这样的文章,都更为令人不齿。每个人有自己的处事方式,而对于个人行为的动机做恶意揣测,其心态、行为近似于泼妇骂街,LOW至极。”
还有网民说:“每个人都有发言的权利,心里憋屈在微博上说说就是炒作了?新华社的舆论,难道觉得炒作比出轨还可耻?有没有一点正确的舆论导向。还发这样的文,有一种仗势欺人的感觉。”
“怪不得社会丑相他们都不敢报道!家丑不可外扬啊!”
“正事不让说,可不就瞎扯呗,总不能都关门吧。”
“忽然想起一笑话,你跟政府讲道理。它跟你讲法律,你跟它讲法律,它跟你讲政治。你跟它讲政治,它跟你耍流氓。”
记者发现,目前新华网上,上述评论文章已删除。但在其它网站还能搜索到此文的转载。
新华社为什么如此着急?
王宝强离婚,为什么新华社如此反感,以致于发了这个一篇奇文呢?网络上一篇署名“朔风寒”的文章对此进行了解读。
文章认为这主要是王宝强离婚事件的时间点不对。该事件有两个时间点:8月14日和10月18日。
首先来看8月14日,这一天王宝强发表离婚声明。而这一天正好处在奥运会正中间。这两件事表面上看没关系,但这届奥运会,距离我们好像很遥远,我们也不再像以前那样关注关心。在这样的情况下,突然之间一夜火遍全国的离婚案,令大家的注意力彻底离开了奥运,你想,有人会高兴吗?
再来看10月18日,这一天王宝强离婚案庭审。而在前一天晚上,“神十一号”飞船发射,这本是宣传的大好契机,都被宝强给冲淡了。你想想,那会是什么滋味?
文章开玩笑似地责怪王宝强说:“宝强这倒霉孩子不识时务,不懂舍小家、顾大家的全国局意识,愣是引爆舆情抢了头条,让作为‘喉舌’的新华社事倍功半,焉能不急?”
另据此前的报导,8月底,王宝强离婚案成为媒体焦点后,中共广电总局甚至发出通知,声称近年来,社会类、娱乐类新闻节目一些报导出现了问题。要求禁止媒体追捧明星、网络红人,防止炒作个人隐私和情感纠纷。网民大多认为,广电总局该通知针对的是王宝强离婚事件。
来源:大纪元 责任编辑:刘毅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