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被习近平选中试点监察委的三个省市中,山西今天(1月18日)公布了监察委主任人选,浙江、北京的首任监察委主任估计也将在本周公布。此前评论称,未来监察委“监督权”极有可能是独立于人大立法权、国务院行政权、法院和检察院司法权外的“第四权力”。
山西省中共第十二届人代会第七次会议今天通过,由该省委常委、纪委书记任建华兼任山西监察委主任。
今年将满60岁的任建华2006年前一直在河南省任职;2006年4月进入中共中纪委任干部室副主任;随后的9年间在中纪委历任监察专员、信访室主任等职;2015年7月出任中纪委驻发改委纪检组组长;2016年9月,在“大老虎”全国最多的山西反腐基本尘埃落定后,任建华空降该省,出任中共省纪委书记、省委常委。
按照中办去年11月印发的《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下称《方案》),主任一职由各省(市)人大产生。
北京第十四届人代会五次会议已经在昨天(1月19日)的第三次会议上宣布,将在20日确定监察委主任人选。
而三个试点中最早将“具体工作基本就绪”的浙江,原本宣布将在本月15、16日的第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中决定主任人选,却至今尚无官方公告。
从山西的情况看,符合此前的“监察委与纪委合署办公后,由纪委书记兼职监察委主任”的推测。湖北一名现任纪委干部曾告诉国内媒体,以前中共地方纪委书记一般兼任当地党委副书记,现在只管纪委一条线,不管别的只查人,精力更加集中,也方便监督原来的“上级”,反腐力度更大。
按照《方案》,各省监察委有权对该省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实施监察,可以采取的十二种措施包括:谈话、讯问、询问、查询、冻结、调取、查封、扣押、搜查、勘验检查、鉴定、留置。
北京方面一直称,设立监察委是一次“重大政治改革”。外界评论认为,习近平设立监察委是为王岐山留任铺路。而监察委的具体职能,既可能成为中共权斗的私家利器,也可能转型为民主制度下的国家反腐机构,具体走向要看习王的抉择。
总部在北京的“海外”亲习党媒多维网报导称,在中国大陆法律不完备的情况下,中共中纪委反腐的便利之处在于可以绕开正常司法程序、使用中共“家法”–党内双规。但这也令其获得“中共家奴“的称号,并令习近平的”法治反腐“越来越困难。此次试点成立监察委,可能意味着反腐主力将从“中共家奴”中纪委转换到具有法制背景的监察委员会。
从中办公布的《方案》来看,由于宪法中并无“监察机关”这一概念,中南海未来很可能还会修宪。
同时,从《方案》分析,监察委可能会整合现有中共国务院系统的监察机关、检察系统的反贪部门于一体,完成“党(中共)、政”的融合,并得以引入类似检察院的刑侦职能和执法手段,例如隐蔽设备拍摄、查账、调取金融信息等等。
此次试点将一改以往监察机关无法实质性地将中共人大、政协、检察院、法院列入监察对象的现状,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在公职机关工作人员的全覆盖,这都决定了独立存在的监察委员会将拥有更加全面的监督权。
因试点的监察委员会由所在省(市)人大会议产生,所以未来监察委“监督权”极有可能是独立于人大立法权、国务院行政权、法院和检察院司法权外的“第四权力”。
阿波罗网于飞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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