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性反腐的基础有望筑牢。在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上,监察体制改革被列入2017年的七项重点任务。此前,中办印发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的方案。2016年12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也已通过试点工作决定。三地传来的信息表明,试点工作正紧锣密鼓地展开。
监察体制改革被视作一项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目标是建立“党统一领导下的国家反腐败工作机构”。设立监察委既包括国家一级,也包括省、市、县三级。根据试点方案,监察厅(局)、预防腐败局及检察院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以及预防职务犯罪等部门相关职能均将整合至监察委,以去除叠床架屋之疾。纪委与监察委“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同时覆盖中共党员和党外公职人员。不同于中共十八大以来纪检体系内部的纵向改革,监察委的组建是一次横跨数个部门的重大机构调整,监察范围也从原来行政监察主要集中于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转变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全覆盖,在工作手段、方法及职能上均会有显著改变。在“同体监督”转为“异体监督”后,监察机构的独立性也将增强。此次改革亮点不少,令人期待。
监察体制改革的意义不言而喻。中共十八大以来,打虎拍蝇,硕果累累,不过,随着反腐不断深化,公众也有所担心:腐败会不会反弹。如何巩固既有成果,深化反腐斗争,成为紧迫而重大的课题。从反腐风暴到组建监察委,脉络清晰,层层递进,这是在制度层面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的一次大胆尝试,是从重在“治标”走向重在“治本”的重要进展。
应当承认,这项改革面临复杂的局面,推进不易,完全实现改革初衷更难。为顺利推进改革,试点工作至少须绷紧“三根弦”。先行先试的省市尤须时时校正探索路径,以期改革朝着既定设计目标迈进。
首先,不同机构的重组整合务必精准到位,实现机构、职能和人员的全融合。这是此项改革成功的基础条件。在对内方面,转隶后的融合是试点的难点和重点。监察、预防腐败以及检察反贪、反渎职等部门的整合,与纪委的关系协调,当不会一帆风顺。只有勇于和善于排除干扰,切实形成合力,才能收“一加一大于二”之效。如何在监察委内部合理界分职责和权限,则直接影响改革效果。
在对外方面,改革会涉及监察委与人大、司法等机关的分工配合。根据方案,监察委由本级人大产生,对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上一级监察委负责,并接受监督。如何将人大监督落到实处,人大监督与上一级监察委的监督又如何区分和配合,有待在试点中厘清。另外,监察委如何与检察院、法院等机构建立协调衔接机制,也是十分现实而复杂的课题。无论对内还是对外,机构协同的第一要义都是着力构建既相互协调又相互制约的体系。如果改革初期不能合理布局,待部门利益固化后再行调整,难度恐将倍增。
其次,目前改革正处于试点阶段,此后全面推开的步骤和节奏如何把握,怎样防止改革走形,根本保障在于法治。巩固改革成果最稳妥的办法就是以法律形式确认改革既有成果。中央正在着力推动制定国家监察法,这必将与试点工作取得共振效应。
在改革的每一步,亦应尽力做到于法有据。监察体制改革牵一发动全身,刑事诉讼法、检察院组织法、地方各级人大和政府组织法等需及时调整。是否需要修改宪法,对这一最重大法律问题人们看法不一。建立监察委意味着当前俗称的“一府两院”架构将演变为“一府一委两院”。有的学者认为,应该及时启动宪法修改;有的学者则认为,通过人民代表大会授权或者通过制定《国家监察法》设立国家监察委也是可行的。这一问题现实而急迫。早日消除歧见,无疑将给改革者服下“定心丸”。
第三,打铁还需自身硬。监察委将集中过往分散在多个部门的权力。在实现改革收益的同时,它会不会成为“超级机构”,怎么严防“灯下黑”?信任毕竟无法代替监督。近期播出的中央纪委录制的反腐专题片就敲响了警钟。纪检干部“见官大三级”,有的纪检人员还成为政商掮客,从中渔利。类似情况绝不应出现在未来的监察委中。“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监察委当然不能例外。
这些问题解决好,将大大有助于改革达到预期;解决不好,改革效果必将大打折扣。所有政治体制改革均须确保公权力在法治轨道上运行,监察体制改革也应该始终以此为指针。经过试点,全面推开,监察委有望打造成为恪守法治、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反腐败机构。更进一步的政治体制改革也将由此获得启发,增强勇气和信心。可以说,试点监察委,中国正在下一盘大棋。
来源:《财新周刊》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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