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齐万丹
1月7日,中共公布了中纪委十八届七次全会精神,习近平和王岐山在全会上发表了措辞严厉的讲话,誓言从严治党和严惩腐败。此前几天,中纪委推出上、中、下三篇反腐专题片《打铁还需自身硬》,曝光了纪检系统跑风漏气、以案谋私的许多“内鬼”,引起哗然。一时间,中共清理“内鬼”成了舆论热点,新华社应时曝出“灯下黑”的黑幕,引发关注。
相关证据显示,针对新华社记者实名举报的山东分社土地腐败系列窝案,新华社纪检系统“内鬼”横行,不查腐败,专杀举报人,总社和分社“内鬼”齐下手,整出了反腐记者的冤狱和命案,杀人灭口,黑幕骇人。
中纪委书记王岐山指出,反腐有“内鬼”,为防“灯下黑”,祸乱党风廉政,必须坚决清理门户,严惩“害群之马”,纪委决不允许有“内鬼”藏匿。针对包庇腐败、打击正义、已然形成贪渎腐败利益集团、抱团祸乱新华社的横行“内鬼”和贪渎腐败、正义不彰的政治生态,中共如何面对。
新华社“内鬼”不查腐败专查反腐举报人
网络信息显示,2003年5月,派驻青岛的新华社高级记者冯杰,联名举报山东分社社长张民华和青岛支社社长刘海民等人密谋的青岛土地腐败大案,该案占地42亩,原本“新华社办公用地”被秘密开发成14栋6万平方米的高档海景房,涉案6亿多元。
新华社派出纪检干部张彦民多次到山东“调查”,高层领导亲自赴山东“视察”。随后,新华社倒打一耙,包庇腐败,声称“刘海民没有问题”;掉转枪口,捏造大量伪证和诸多罪名,渎职办案,恶意制造反腐记者冤狱。
为迫害反腐举报人,新华社纪检“内鬼”在分社机要室秘密炮制所谓的举报信,诬告陷害冯杰和另一名社刊记者齐力“违法乱纪”。他们上下呼应,伪造串谋多方匿名诬告信,上报总社领导严厉批示,令新华社监察局对反腐记者立案审查。
为包庇山东分社腐败窝案,新华社几乎调动了社内纪检监察机关和人事方面的大部资源,联手中纪委驻社纪检组,对举报人实施“杀人灭口”。个别领导深度介入山东腐败窝案和诬告陷害记者案,新华社纪检副社长徐锡安、原监察局局长孙晓林、原人事局副局长苏玲以及一大批纪检干部的名字,纷纷出现在山东分社的接待名单上。中纪委驻新华社纪检组组长李洪峰(中)带领张彦民(右1)、山东分社纪检副社长刘德玉(右3)等纪检“内鬼”专程在山东分社视察督办(见图一)。
图一:中纪委驻新华社纪检组组长李洪峰(中)带领张彦民(右1)、山东分社纪检副社长刘德玉(右3)等纪检“内鬼”专程在山东分社视察督办
?张彦民颐指气使,反腐记者冯杰当场指出:“你是我的举报对象,你不能代表组织审查我(举报人)”,他咆哮出:“我治不了你,交给公安,你去死吧”、“领导叫你死,你就得死”、“你死了,你活该”等恐吓性语言,其长达8小时的“纪检审查”被录音曝光。
为捏造陷害伪证,张彦民伙同分社副社长刘德玉、纪检组长尹建华等“内鬼”利用公权力,多次到记者冯杰曾经作过批评报道的青岛李沧、黄岛、日照、济宁等地,集中煽动与串谋与冯杰有利害关系的被批评方出具虚假证明,对冯杰恶意诋毁和匿名诬告。他们滥用“中纪委”的身份,以“不按我们的意思写,就换个地方写?”“不写就让公安查封你们”、“否则就让纪委查办你”等恐吓手段,威逼当事人,到处制造虚假证明。
新华社纪检“内鬼”们审查不出举报人的违纪事实,没有任何违纪处分结论,就违反规定和程序,用编织好的大量伪证和捏造的多种罪名,蒙骗原山东省委书记张高丽(现任中共常委)、串谋原青岛市委书记杜世成(现押秦城监狱)等主要领导批示严惩,移交司法,借刀杀人。
2005年5月19日,被反腐记者冯杰举报的张民华、张彦民等人,亲率山东省公安厅刑警在省立医院拔掉正在输液的针头,将愤懑住院的冯杰秘密刑拘,押往青岛,投入大牢。
反腐记者被投入大牢冤狱十年逼死人命
2005年,反腐记者冯杰向新华社社长田聪明实名举报土地腐败大案不到半个月,就被以莫须有的五、六种罪名移交司法,投入监牢(见图二)。
图二
反腐记者冯杰新华社将反腐记者冯杰移交司法后,张彦民、刘德玉等人亲赴青岛市李沧区坐镇指挥,干涉司法。他们在下榻宾馆庆功酣醉,酩酊大睡时,张彦民醉掉的裤子被小偷窃走,他醒后大闹,声称裤兜有钱,趁机讹诈了地方一笔钱,广被耻笑。纪检“内鬼”滥权涉法,给新华社和中纪委造成严重的不良社会影响。
经几十名刑事警察“地毯式侦查”后,纪检“内鬼”们推理冯杰触犯的五、六个罪名被逐一澄清,新华社遂用捏造的伪证,将新华社《人居》杂志记者齐力抓捕,恶意陷害,株连治罪。但当地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司法机关和办案人员恪守法律底线,曾先后做出记者无罪的内部认定。新华社冤狱制造者,居然动用舆论监督权,手持政法记者草就的曝光山东、青岛等地问题的“内参”稿件,逼迫勒索山东省委、青岛市委和政法委、公检法主要负责人,召集公、检、法“三长会”,对反腐记者冯杰、齐力实施强捕、强诉、强判,酿出冤狱。
新华社纪检“内鬼”严重干涉司法公正的非法黑幕,罪孽深重。
在反腐记者的不断上诉和持续抗争下,经过长达四年多的司法审查,两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最终查明记者案件是一个错案。法院查实,新华社移交司法的40份证言公函中,诬告陷害的伪证多达37份,几乎全是诬告,铁的事实证据和法庭调查,全面否定了新华社的虚假报案。2009年和2010年,一审法院和二审法院两次宣判记者无罪(没有违法犯罪)、无错(没有违规违纪),并予国家赔偿。
法定事实和实践证据显示,冯杰举报贪官污吏、无私帮助他人的两大行为,没有过错。但不幸的是,另一名反腐记者齐力和其母亲在惨遭冤狱和恐怖生活中,突发心梗和身患绝症,先后被迫害致死(见附图三)。
图三
反腐记者齐力和其母亲惨遭冤狱,先后被迫害致死国家司法机关的两次无罪判决,不仅从法律层面上、而且也从纪律层面上,查清记者冯杰、齐力冤案无罪、无错的基本事实。同时,直接反证了新华社纪检“内鬼”诬告陷害举报人、制造冤狱、逼死人命的基本事实。他们滥用职权,制造冤案,捂压真相,包庇犯罪,蒙骗组织,枉法追诉,不仅触犯党纪国法,而且构成了严重犯罪。
2010年,新华社新一届领导派出公道正派的新一轮纪检调查组,历时一年,查实了青岛土地腐败大案,纪检结论是“刘海民严重违法乱纪”——这与当年纪检“内鬼”张彦民的纪检结论“刘海民没有问题”形成鲜明对照。同年12月,新华社决定对青岛支社原社长刘海民“开除党籍、开除公职”,责令山东分社原社长张民华向新华社作出深刻检查。尽管有人包庇,不敢将犯罪嫌疑人移交司法处理,但新华社和中纪委的纪检结论和党纪“双开”处理意见,足已证明纪检“内鬼”张彦民、刘德玉等人当年包庇腐败、渎职犯罪的基本事实。
2013年,在中央督导组、中央巡视组和新华社正义力量主导下,蒙受冤狱错案近十年的反腐受害人冯杰,最终恢复了新华社高级记者的工作岗位。
中国法学界的著名专家、中国法学会刑法学会会长赵秉志及周道鸾、陈兴良、张明楷、陈卫东、田文昌等人,曾对冯杰、齐力冤狱一案进行联合论证,得出记者无罪的权威结论。法学专家指出,国家法律针对反腐记者无罪无错的权威司法判决、中央纪委针对腐败分子违反党纪政纪的权威“双开”决定、以及反腐记者冯杰恢复记者岗位的实践证据,无情地昭示和反证出新华社纪检机关打击正义、包庇腐败的严峻事实。按照《宪法》、《党章》规定,以及诬告反坐的刑法原则和中共追责条例,中纪委、新华社应严厉追究记者冤狱责任,依纪依法追究新华社纪检“内鬼”涉嫌的包庇腐败、诬告陷害、捏造伪证、制造冤狱、妨害司法、逼死人命等罪行。
“内鬼”横行包庇腐败连续几届祸乱新华社
大量原始证据和实践证据显示,新华社山东分社以“建新华社办公大楼”的名义,在青岛、济南、枣庄等地非法炒地422亩,秘密开发高档商品房40多万平方米,涉案30多亿元。山东腐败窝案上挂下连,个别高官深度染指,成为新华社建立八十多年历史上涉案金额最多、涉案官员最众、涉案性质最为严重的贪渎腐败系列窝案和串案(见图四)。
图四
“内鬼”横行包庇腐败连续几届祸乱新华社
?为掩盖山东土地系列腐败窝案,新华社腐败利益集团用金钱、用利益、用女色“摆平”个别领导,领导反手用权力动用整人权和用人权,层层布局,届届卡位。纪检“内鬼”丧失反腐立场,一棒接一棒全力掩盖山东腐败,剿杀反腐举报人,成为新华社山东土地窝案不得彻查的重重黑幕。
新华社上一届纪检干部包庇山东青岛土地腐败大案长达14年:2003年,反腐记者冯杰举报青岛土地腐败大案后,原中纪委委员、新华社分管纪检工作的副社长徐锡安亲率多名纪检干部和人事局长,多次赶赴山东,以所谓“保先教育”为名,秘密主导陷害抓捕反腐记者的任务。2005年9月,将反腐记者冯杰、齐力先后陷害入狱后,徐锡安再一次光临山东分社,和“保”下来的涉腐贪官、分社社长张民华开怀畅谈(见图五)。
图五:徐锡安和分社社长张民华开怀畅谈
2010年,新华社监察局新的调查组查实了青岛土地腐败大案,但在新华社个别领导的包庇下,仅仅给予涉案腐败分子“双开”的纪律处分,没有也不敢将其移交司法处理,严重违反了《行政监察法》和纪检监察办案工作相关规定,涉嫌严重的渎职和包庇犯罪。
新华社又一届纪检干部包庇山东济南土地腐败大案长达10年:2006年,反腐记者冯杰在青岛蒙受冤狱时,知情群众继续举报山东分社社长张民华涉案十几亿元的济南土地腐败大案。群众举报后,中纪委驻新华社纪检组副组长、新华社原监察局局长魏作清亲自率人赴山东分社调查,声称占地130亩的济南涉案地块“水映丽山”与新华社没有关系,公开的包庇济南土地腐败。事实真相是,该地块是张民华动用公权力,以山东分社公函名义获得,之后秘密多次将分社股权全部无偿转移到青岛市市北区河马石村的个体开发商王海青手中,巨额利益输送通天。北京《财经》记者深度调查,部分黑幕曾公开报道。
新华社新一届纪检干部包庇山东枣庄土地腐败大案长达4年:反腐记者冯杰被无罪释放后,调查追踪继张民华在济南、刘海民在青岛大发土地横财后,山东分社纪检副社长刘德玉,也在他的“老根据地”枣庄大发土地横财。相关证据表明,纪检“内鬼”刘德玉联手他的浙江分社大学同学和发迹枣庄的40亿元诈骗犯龚印文(已判死刑,在押济南),在山东枣庄秘密开发原枣庄宾馆及官邸、周庄、东龙头、北龙头等周边四个村庄的220亩房产,建售房产20万平方米,涉案十几亿元,其利益输送,黑幕重重。此案引发上千名下岗职工和失地群众的常年上访,迄今未止。
动用国际刑警组织追捕归案的诈骗罪犯龚银文,此前还半价送给刘德玉一整层260多平方米、加建顶层后达500多平方米的山麓豪宅,当年低于市场价格百万元——按照最高检的司法解释,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便利以低于市场价格的购房价差部分,以受贿论处——中纪委日前公布的纪检“内鬼”中,就有以案谋私、低价购房的落马官员。冯杰实名举报后,这么明显的受贿犯罪和非法炒地,新华社原监察局一位副局长来查,却依然没有问题。这位副局长后被调升为中纪委驻人民日报纪检组副组长,负责针对新华社的纪检监察工作。新一届的包庇腐败卡位布局,似乎再一次萌生。
一如当年的纪检“内鬼”張彦民,赴山东查腐败,却被贪官“摆平”,查成了腐败分子的“保护伞”,严重包庇腐败。
包庇腐败、制造冤狱的纪检“内鬼”和深度参与制造记者冤案的原办案人没有被追责,却纷纷被“带病提拔”,步步高升。其中,涉嫌包庇腐败、接连整出冤狱错案、诬告陷害、逼死人命、严重渎职犯罪的纪检“内鬼”张彦民,非但没有受到任何追责,反而逍遥法外,屡被带病提拔:先是重用为新华社监察局办公室主任、后被调任新华社《现代金报》副总编辑、前几年又被提拔重用为新华社云南分社副社长、纪检组长。在中共强劲反腐、整饬党风的当下,新华社“带病提拔”整出多宗冤狱错案的纪检“内鬼”,实乃奇闻。
迹象表明,新华社政治生态存在严重问题,个别领导和纪检“内鬼”不仅公开和腐败分子沆瀣一气,包庇腐败,渎职办案,而且还秘密和山东、青岛方面的“黑社会”组织有深度勾结,合伙嫖娼、找小姐、“玩双飞”的相关证据,据称被黑恶势力所掌控,长期充当黑恶势力和犯罪分子的”保护伞”。
贪渎腐败,民怨滔天。中共十八大报告把腐败问题提到“亡党亡国”的政治高度,直击时弊。习近平称,人心向背关系党的生死存亡,反腐败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决不能让腐败分子逍遥法外。并强调,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但新华社为什么不查腐败、专查举报人?为什么不能尊重法律权威还人清白?是国家法律的法大还是个别人的权大?恢复记者工作后,为什么还在名誉上、政治上、经济上、业务上继续围剿和封杀举报人?反腐受害记者冯杰,在民主生活会上发出一系列严辞追问。
相关律师透露,记者冤案中的贪渎腐败势力黑幕重重,腐败分子勾结黑恶势力,近期对反腐记者发出新的诬告和死亡威胁。倘如新华社不能匡扶法治正义,反腐受害群体必然会选择公开站出来,深度揭露贪渎一体的腐败黑幕。
日前,习近平在中纪委七次全会上称,反腐败斗争已经取得压倒性的胜利。但新华社“内鬼”肆虐横行表明,贪渎腐败势力依然猖獗,新华社的“灯下黑”问题严重。
阿波罗网责任编辑:白梅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