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7日星期二

中联办深圳统战部扶植社团 人贩主脑郑鸿根被捕

警方“有组织罪案及三合会调查科”(O记)与 大陆执法部门成功瓦解一个跨境串谋诈骗及偷运人蛇集团,警方发现该集团疑利用假文件为近百名 大陆人申请英国旅游签证,其中30人获准入境后竟一去不返。本方拘捕三人,涉案集团主脑是活跃政坛的郑鸿根,他是中联办及市统战部积极扶助的社团组织“香港深圳社团总会”担保人兼当然副会长,以及“香港郑氏宗亲总会”主席。据悉,有人经营这不法勾当时,借社团组织的名誉,令 大陆人士深信主脑有权力办理相关签证及协助

据了解,香港警方共拘捕三人,全是本地人。集团主脑是郑鸿根(62岁),他是涉案的移民“永利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也是亲建制组织“香港深圳社团总会”的担保人兼当然副会长,以及“香港郑氏宗亲总会”主席,有刑事案底(见另稿);郑鸿根的情人陈松芝(48岁)亦被捕,报称家庭主妇,两人居于长沙湾海丽邨一单位。在案中协助主脑办理签证申请。另一名被捕男子郑牧野(27岁),居于香港仔,他在案中是协助角色。

假文件申请英旅游签证

根据公司注册处资料显示,涉事的“永利集团有限公司”于1991年5月成立,该公司董事除了郑鸿根、陈松芝外,尚有张修如。该公司位于中环威灵顿街108至110号一幢商住楼宇的办公室,但大堂水牌不见公司名,运作已见神秘可疑。现场消息称,涉案公司近日没有营业,探员曾到场调查,但不见公司负责人。消息续称,该公司平时会为顾客办理一般移民谘询服务,经常有 大陆人出入。

警方有组织罪案及三合会调查科警司关竞斌、总督察邓翊几及高级督察陈柏琪昨日举行记者会,交代一个大型联合行动。关竞斌指出,警方去年10月,接获英国驻港总领事馆求助,发现有犯罪集团在广东、福建及四川等省份,招募有意前往英国的 大陆人,申请人以男性为主,集团为他们制造虚假文件,协助他们在本港的英国总领事馆申请旅游签证,到达英国后非法居留,至于到达后会否做黑工或再前往其他国家,则仍在调查。

本港及 大陆警方拘11人

经过深入调查后,香港警方联同 大陆执部门,于本月1日及2日展开代号“雷霆17”的大型联合行动,打击一个涉嫌以虚假文件为 大陆人申请英国签证的诈骗集团,行动中共有拘捕11人,其中8人由 大陆执部门拘捕。本港警方在长沙湾区及中区拘捕两名本地男子及一名本地女子,年龄介乎27至62岁,涉嫌串谋欺诈,当中一名62岁姓郑本地男子相信为该公司负责人,其余2人负责草拟虚假文件、安排手续等。警方更在一个位于中区的办公室检获一批怀疑虚假文件、银行卡、电脑、打字机、手提电话及大批假印章等,所有被捕人士已获准保释候查,须分别于3月上旬及下旬报到。

本报记者昨晚前往郑位于长沙湾海丽邨的寓所了解,应门女子否认经营移民公司集团,当记者再继续询问时,她表现不耐烦,表示“唔知呀,唔知呀!”之后便关门不作回应。

集团过去三年收1688万

诈骗集团借用移民顾问公司,怀疑为 大陆人伪造工作证明及银行文件等,协助 大陆人士申请英国旅游签证。集团成员在约定日子,更会派人往 大陆陪同他们去香港办理手续。调查显示,在2014年11月至2016年12月期间,该犯罪集团曾利用虚假文件为约100人申请英国签证。据了解,集团向每名成功批核的客户收取约15万人民币服务费,在过去三年最少30人成功欺骗领事馆发出英国旅游签证,到英国后一去不返。粗略推算,不法集团于三年间已收取1,500万人民币(约1,688万港元)。

英国总领事馆发言人回覆本报查询时称,正与香港和 中共警方紧密合作,调查有组织的移民罪案,不过,由于这宗案件正在进行,不能在现阶段作进一步评论。多间旅行社昨日接受本报查询时指出不会提供代办英国签证服务,到访英国的 大陆居民须自行办理签证,有效期为六个月,而持有香港特区护照的人士则可获六个月免签证。

15年前被控妨碍司法留案底

涉案的移民顾问公司负责人郑鸿根虽然活跃于香港及 大陆政坛,并备受中联办及深圳市统战部起用,但原来他早于15年前,即2002年被廉署公署拘捕及留有刑事案底。90年代尾,郑鸿根所属的郑氏教育基金会曾向一所学校捐赠400万元教育基金,四年后被廉政公署揭发其司库涉嫌盗取其中200多万元。当时任该会基金委员会委员的郑鸿根与其他六名成员,则涉嫌于1999年向廉署讹称该委员会授权司库处理该笔款项。2002年,郑与其他人在法庭被裁定“妨碍司法公正(Perverting the course of justice)”罪名成立,分别被判监6至15个月不等,但缓刑两年,逃过牢狱之苦。

涉郑氏基金会捐款盗窃案判监后缓刑

本报翻查资料,郑鸿根原来早有刑事案底。案件于2002年被揭发,案情指出郑氏教育基金有限公司委员会司库及主席挪用200多万元公款,受查期间连同委员向廉署讹称盗款获授权处理。涉案八名被告于区域法院被裁定盗窃及意图妨碍司法公正罪成。

暂委法官邓立泰当年裁决时指出,涉案被告去信廉署讹称于1998年3月26日曾举行会议,指各会员同意授权委托郑建平处理基金会中200多万元,实不真确。案中被告郑建平(基金司库)、妻子林华琳(委员)及郑永津(委员会主席)当时确有私下挪用该会基金,故裁定盗窃罪成。此外,郑永津、林华琳、郑克禧及郑可明同被裁定一项意图妨碍司法公正罪名成立。郑森、郑荣真及郑鸿根,亦各承认意图妨碍司法公正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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