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几天,大家肯定被“刺死辱母者”一案刷屏了!事情的原委是这样的:
女企业家苏银霞曾向地产公司老板吴学占借款135万元,月息10%。在支付本息184万和一套价值70万的房产后,仍无法还清欠款。2016年4月14日,11名催债人将苏银霞和儿子于欢控制,百般侮辱。“杜志浩脱下裤子,一只脚踩在沙发上,用极端手段污辱苏银霞……被按在旁边的于欢咬牙切齿,几近崩溃。”报警后, 警察到场说了一句“要账可以,但是不能动手打人”,随即离开……22岁的于欢摸出一把水果刀乱刺,致4人受伤。被刺中的杜志浩自行驾车就医,却因失血过多休克死亡……法院判于欢无期徒刑。
如果这样的事件发生在古代,会是如何判决的呢?
“在汉代,官吏判杀了复仇孝子,可能会被治死罪。一位叫路芝的县令,杀了复仇的孝子,被笞杀,以谢孝子冤魂。”
亘古以来,“刺死辱母者”绝非个例,我们翻了翻故纸堆,找出这些青史留名的案例,类似的事情,发生在古代,他们如何判刑?
古代,以孝治天下。为母报仇、为父报仇,不但是勇敢、知礼,还是至孝。
随手一翻典籍,《礼记》有云,父之仇,弗与共戴天;《春秋公羊传》有云,子不复仇,非子也;晋代舞曲《独漉篇》有云,父冤不报,欲活何为……
要说为父母复仇,最早的,应该是“赵氏孤儿”的故事。若说到“刺死辱母者”,第一人还是刘邦的幺儿:淮南王刘长。
汉代“刺死辱母者”无罪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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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王刘长,母亲赵姬获罪被逼自杀后,心里就一直怨恨辟阳侯审食其。
异母哥哥文帝即位后,刘长入朝,前往辟阳侯府上求见。辟阳侯出来见他,他便取出藏在袖中的铁椎捶击辟阳侯,又命随从魏敬杀死了他。
事后,刘长驰马奔至宫中,向汉文帝袒身谢罪:“我为天下人杀死了危害社稷的贼臣辟阳侯,为母亲报了仇,特来朝中跪伏请罪。”汉文帝哀悯刘长为母报仇,不予治罪。
汉代为父为母复仇,真正抵罪的少之又少。
除了一两人被优待留下子嗣后自杀谢罪的,复仇者基本上要么逃亡后被赦免,要么不但无罪,还会因孝扬名,得官有之,褒奖有之。
东汉章帝年间,有人侮辱人父,而被其子杀掉,汉章帝免除了为父报仇者的死刑,从此成为判例,称《轻侮法》。到东汉和帝时,因张敏两次上疏后废除,但《轻侮法》“名亡实存”。
“刺死辱母者”,最“惨”的情况,也是享有优待的。
据《后汉书》《山东通志》等记载:安丘男子毋邱长,和母亲在街上同行,遇一醉汉辱母,毋邱长把醉汉给杀了。被抓住后,当地官员吴祐说:子见母辱,人情所耻,但是白日杀人,“赦汝非义,刑汝不忍”。
得知毋邱长还没有儿子后,吴祐让毋邱长与妻子在狱中同住,直到毋妻怀孕。毋邱长感念这位吴祐官爷的优待,最后选择自杀谢罪,还让儿子取名“吴生”。
东汉“刺死辱母者”阳球,有些极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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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汉书·酷吏传》所记,郡中有位官员侮辱了他的母亲,他就纠集了几十名少年将这个官吏和全家杀死,阳球因此出名,还被举荐为孝廉,补任尚书侍郎。
“刺死辱父者”,也有极端例子,为“魏汤报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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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御览》中记载了这样一则“孝子传”:一个叫魏汤的少年,与父亲相依为命,一次父亲被恶霸殴打,魏汤只能不断磕头求饶,好在被路人相助,父子俩没被打死。后来魏汤一直隐忍到父亲寿终正寝,才去实施复仇计划,最终提着恶霸的脑袋祭奠父亲。
“魏汤报仇”的故事,还被刻在了山东嘉祥县武氏祠的画像砖上。
“孝”,对于古人来说有多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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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汉代,官吏判杀了复仇孝子,可能会被上司治死罪。如一位叫路芝的县令,就因为杀了复仇的孝子,被桥玄笞杀,“以谢孝子冤魂”。
董仲舒六世孙董黯,也因“刺死辱母者”名垂青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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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传,这位“董孝子”的母亲,被邻居辱骂殴打,卧床不起,继而病逝。为报辱母之仇,他竟在青天白日杀人。汉和帝闻其孝心,“表其异行”,宽恕了他的杀人之罪,还要授他官职,使孝子“海内闻名,昭然千秋”。
后来,人们就把董黯居住的大隐溪叫作慈溪,后来又用慈溪来命名县名。宁波至今有董孝子庙留存,还有历代歌咏他的诗词。
如果把“刺死辱母者”,扩大到为母复仇、为父复仇,古代的“刺死辱母者”“为父复仇者”,基本上也会得到地方官甚至皇帝的宽宥,减刑乃至免罪是标配。
《后汉书·列女传》记载:酒泉人赵娥(因是庞子夏之妻,又称“庞娥”“庞娥亲”),父亲被同县人所杀,她隐忍多年,找机会报了杀父仇,主动自首,而当地官员感其孝行,不愿治罪,最后遇大赦被免罪。
《宋刑统》也曾明确提出,“如有复祖父母、父母仇者”,应根据具体案件详察,最后让皇帝裁决量刑。而皇帝一般本着“以孝治天下”,奉行减刑宽宥。
《新唐书·列女传》上,有一位叫谢小娥的女子,是豫章商人的女儿,后来嫁给历阳侠少段居贞为妻。父与夫同时被强盗杀害,谢小娥也受了重伤,落水被救。她立誓报仇,乔装打扮为男子,四处寻访,最终手刃仇人申兰,并报官将申兰的同党一网打尽。
刺史张锡表彰小娥为父、夫报仇的节义,免其死罪,附近豪族闻小娥之名,都来求聘。但小娥却誓不再嫁,削发为尼。最后成为了文学作品的好素材,写入各种传奇故事,广为流传。
又有南唐人龚颖,叔父被卢绛所杀,后来龚颖和卢绛都投奔了宋,龚颖袖藏铁简入朝,在宋太祖面前打伤卢绛,太祖知道龚颖是为叔父报仇后,称赞其为“义士”,于是斩杀了卢绛,释放了龚颖。
即便在民国时,“为父复仇者”的孝心也是天地可鉴,令人生恻隐之心。
1935年11月,天津发生了一件轰动全国的命案。“五省联帅”的大军阀孙传芳,被一名叫施剑翘的女子刺杀了。
原来施剑翘之父施从滨,在直奉战争中兵败被俘,孙传芳违背战时不杀俘、不戮降的通例,下令斩决施从滨,并枭首于安徽蚌埠车站。当时才20岁的施剑翘悲愤万分,誓要为父报仇。十年后她终于找到机会刺杀了孙传芳,然后就去自首。
在法庭上,施剑翘详细陈述了自己艰难的复仇历程,说道:“父亲如果战死在两军阵前,我不能拿孙传芳做仇人。他残杀俘虏,死后悬头,我才与他不共戴天。”
施剑翘的陈述以及律师的辩护,感动了法官和在场的旁听者。1936年2月,河北省高等法院最后判其有期徒刑七年,11个月后又遇特赦。施剑翘也像唐代的谢小娥一样,最后选择了出世修行。
关于刺死辱母者事件,著名学者易中天也表达了他的观点!易中天直接说:“我支持刺死辱母者的当事人于欢——无罪!”他还提出四点理由:
一,于欢是制止犯罪!催债人不仅对于欢母亲进行实质性精神摧残,还有进一步实施强奸的主观故意,因此催债人是犯罪嫌疑人;
二,于欢是正当防卫!催债人掏出下体就是在“使用工具”,当着亲生儿子的面,其精神打击足以致死,因此这是正当防卫。
三,于欢是见义勇为!这种情况下,即使是陌生人都会路见不平一声吼,何况催债人无视警察和法律,简直猖狂至极。
四,于欢是血性男儿!中华传统以孝治天下,于欢救母于水深火热中,如果反因此受惩罚,于情于理难以服众。
最后借助一段网络著名评论人的观点:
在母亲遭受极端侮辱的情况下,于欢奋勇杀恶人,是大孝,在任何朝代,都是被弘扬的。在杜志浩等人当着儿子的面,对母亲极尽侮辱的时候,于欢以刀刺杀,阻止更多的歹徒模仿杜志浩作恶,阻止恶的蔓延,是捍卫正义,是大勇。
于欢在遭受凌辱的时候,刺杀歹徒,对社会上更多的歹徒构成强大威慑,让恶人知道,善良者逼急了也会奋起反抗,必然造成更多的恶人心存忌惮,从而停止或减少作恶。
被刺后杜志浩还能“自行驾车就医”,可见,其死非于欢直接造成,于欢属于正当防卫,见义勇为,无罪,且应被表彰。
来源:国馆(guoguan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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