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7日星期日

济南书记市长内斗多年 却都在一个锅里分钱

杨鲁豫(网络图片

济南原市长杨鲁豫2327万余元,一审获刑14年。

2016年2月28日至4月28日,第三巡视组对山东省开展巡视“回头看”,期间杨鲁豫落马。而就他在被调查的一周前,济南市委原王敏受审。书记市长殊途同归。

王敏与杨鲁豫曾在济南搭班子3年。为什么说殊途同归,两人的时间都始于2004年,直至落马都没有收手。受贿金额和所获刑期也大体相同。

“王杨补牢,鲁狱有约。”对于书记与市长相继被查,济南网友幽默地总结道。但是,相对于深刻忏悔的王敏来说,杨鲁豫并没有料到自己也会出事,他本来是想看王敏笑话的。

两人搭班子时并不好。王敏在任时较为强势,而杨鲁豫觉得自己“没有存在感”,心生芥蒂。

有媒体报道,2012年,在山东省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杨鲁豫表示“5年内,济南的地铁建设肯定要启动”。此时,不同声音传到杨鲁豫那里:“济南是泉城,满地下钻洞必定破坏水脉。谁让济南泉眼干了,谁就是济南的千古罪人。”事后杨鲁豫得知,这是王敏向他喊话,意在告诫他“书记还在,市长不要‘刷存在感’”。

经过这事,杨鲁豫感觉到王敏的霸道,他通过间接渠道向王敏“示好并示弱”。杨自称是官场的“中老年人”,“济南市的事儿,全凭王书记说了算”。

王敏受审的第二天,杨鲁豫还在济南市政府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上特别强调,要一手抓改革发展,一手抓反腐倡廉,要为建设现代泉城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

讽刺的是,大谈反腐的杨鲁豫仅一周后就步了王敏的后尘。

事实上,两个人的关系远远没到水火不容的地步,与其说是相互对立,不如说是相互纵容。

王敏的问题是,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房开发、职务提拔、工作安排等事项上谋取利益。

杨鲁豫的问题是,利用职务便利,在土地征用、项目开发、规划审批、工程建设、工作安排、职务调整等事宜上为他人谋取利益。

不难发现,书记、市长的问题,惊人的一致。

土地审批,是政府部门的主要业务,干部选任,则是党委主责。杨鲁豫本出身建设系统,如果两人完全对立,恐怕相互插手对方“领地”并不容易。

王敏落马与济南市“最牛违建”诚基中心密切相关,城基中心项目的实际开发商系已经落马的江苏省委常委、秘书长赵少麟之子赵晋。

在这一时段担任济南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的田庄和担任国土局长的韩晓光,在王、杨落马出事之后相继落马。

韩晓光、田庄都是杨担任市长时的得力干将,如果杨市长、田主任、韩局长能守住底线,王书记也不至于被赵公子坑得这么惨。

书记市长双双落马,已不是新鲜事,长安街知事APP此前介绍过多次,比如杨卫泽和季建业、谷春立和王阳、盖如垠和韩学键等等,在他们落马后,都被指在位互撕。

不过,他们的互撕,为的是“个人的存在感”,而不是“的存在感”。正是因为各有小九九,这种所谓的互撕,名为对立实则纵容,绝不是真为了监督而红脸出汗。

2015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吉林调研时强调,领导班子成员要本着爱护班子、爱护同事的真诚心愿,加强相互监督,努力做到一起干事、共同干净。

班子之内,以上督下、互相监督、共同监督,应为正常的政治生活。身为领导干部,对“同僚”有监督帮助之责,有规劝批评之义务,只有这样,才能在一方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小伙伴们定然记得,去年济宁的基层干部李铁柱给济南市委书记王文涛写信批评泉城的脏、乱、差。现在想想,在城市开发上大肆牟利的王、杨二人,确实没把“人民的存在感”太当回事。

济南市委原副书记杨鲁豫受贿超2300万获刑14年

5月5日,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济南市委原副书记、济南市人民政府原市长杨鲁豫受贿案,对被告人杨鲁豫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对杨鲁豫受贿所得赃款赃物及其孳息,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4年至2016年,被告人杨鲁豫在担任济南市委副书记、济南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长和泰安市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土地征用、项目开发、规划审批、工程建设、工作安排、职务调整等事宜上为他人谋取利益,直接或通过其亲属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327.8228万元。

来源: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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