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18日星期一

翟田田电视演说谈在美坐牢原因造假 遭嘲讽

在纽约哈德逊河畔,史蒂文斯理工学院校区与纽约市曼哈顿隔河相望(Jeffrey Vock Photography)

2010年,中国留美学生翟田田曾有4个月的牢狱之灾,后来“自动离境”,离美归国。他最近在《演说家》里说,自己入狱的根本原因是在一场关于交通费涨价问题听证会上及后来的媒体采访中批评了新泽西州交通当局,更抨击了“美联储在全球剪羊毛的金融奴役的本质”。

翟田田9月13日表示,他的这些话就被登在新泽西的独立日报上,两星期之后,校警就来抓人了。

从有关报道来看,翟田田没有提供关于他对美联储的非议及其入狱之间有关联的证据。

有些美国人,还有些中国留美学生,也批评过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或其他政府机构,有些话说得比这更厉害,但他们都受到言论自由的保护。

旧事回放,各家之言

2010年,美国之音记者海涛报道了有关的各方之说,摘要如下:

来自西安的翟田田在美国新泽西州的史蒂文斯理工学院(Steven Institute of Technology)攻读土木工程学位。这位博士生4月15日被拘留,他被控对学校发出恐怖威胁。被拘留当天,学校开除了其学籍。

5月下旬,翟田田的父亲翟泰山得到了美国政府的特别许可,来到美国帮助儿子。中国华商报援引翟泰山的话说:“事情发展到现在,已不仅仅是儿子在美犯不犯法的事情,而是作为一个中国人在美的人身安全和尊严能不能得到保护的问题。”

5月27日,中共中央机关报人民日报旗下英文版社论说,美国是个法治国家,有人扬言要烧毁学校大楼而当成恐怖分子嫌疑人被捕,这不奇怪。但是,翟田田一案的本质是:该案表明,美国政府不尊重中国人民,这已经是根深蒂固的做法了,而美国政府一贯标榜自己尊重人权和自由。

5月28日,史蒂文斯理工学院校报发表纽特布姆(Matt Neuteboom)的文章说,4月15日,翟田田给学校行政大楼打电话扬言要烧掉学校大楼。警方认为这样的威胁值得重视,就在当天逮捕了翟田田。因为翟田田是外国人,所以警方安全部,部马上决定介入,并帮助了校方执行拘留行动。

7月2日纽约时报援引校方的话说,翟田田给学校总机打电话说:我要烧掉学校大楼。联邦移民官员和校警共同逮捕了翟田田。

纽约时报还报道校方对翟田田的通知说,学校有,翟田田违反了几条学生行为守则,包括骚扰、恐吓他人,还有言行举止威胁到了他人的安全和身心。纽约日报援引该信的结论说:总而言之,你在学校继续出现,就对其他人的健康和安全构成威胁。

史蒂文斯学院法律顾问亚当斯(Chris Adams)对纽约时报说,按照新泽西州法律,“恐怖威胁”的意思是,“发表言论,企图引起公众严重不安。”亚当斯说,如果罪名成立,翟田田将被判处三到五年徒刑。

翟田田在《演说家》里的演说

环球时报9月14日发文,报道了翟田田在一天前电视节目上的说法:

“翟田田表示这个罪名根本就是无中生有:‘我连律师都没有找就赢了官司,你觉得他们有证据吗?’”

“翟田田说,迫于舆论的压力,美国检方开始想办法赶快把他送出监狱。

“他们先是将翟田田的罪名从最开始的刑事犯罪、恐怖威胁,连降三次,降到最后等同于过马路闯红灯的“小型行为不当”。但是翟田田拒绝签字出狱,”因为签字等于认错。

言论自由有边界,威胁之语能招祸

有些人对言论自由的误解是,想说啥就说啥,造谣诽谤也行,威胁他人人身安全也行,只要不付诸行动就行,法律只惩罚行动,不惩罚言论。

但是,在美国,一再有人因为威胁总统或者副总统的安全而被捕。有人被判刑6个月,而阿拉巴马州伯明翰的贾维斯·布里顿(Jarvis Britton)被判刑一年。布里顿2013年在推特上表示要毒杀总统,特勤局(Secret Service)的特工质问他时,他表示当时喝醉了,已为此道过歉。但后来他又发布了针对总统的死亡恐吓,于是被判刑一年。起诉的检察官说,由于他一再威胁,“我们就信了”。

2010年,评论家何清涟为美国之音撰写的评论说:

“中国留美博士生翟田田曾以‘恐怖威胁’(Terroristic Threats)罪被捕一案在国内有过报道,但国内网友们听了我的解释仍然很惊讶,认为中国人说这类话是常事,几乎天天可以听到。说这种话要受到惩罚,这美国也真是太限制人的自由了。

“我认为这是中国人对言论自由权利边界的理解有误。这种误解来自于中国的社会环境与文化传统。”

“对于言语威胁,美国在法律上将其列入‘恐怖威胁’类别(Terrorist Threat),治罪远比中国严厉。根据美国各州相关法律,“恐怖威胁”指某个人散布任何种类的威胁,令一个人或一群人害怕受到身体伤害,或被迫集会、公众聚会,或无法使用公共场所,或者是威胁的发布者企图中断或中止任何形式的公共服务,如电话、水、下水道或电力。

“对恐怖威胁的制裁包括罚款、监禁、监视居住及法庭的限制型命令”。

在纽约哈德逊河畔,史蒂文斯理工学院校区与纽约市曼哈顿隔河相望(Jeffrey Vock Photography)

2010年,中国留美学生翟田田曾有4个月的牢狱之灾,后来“自动离境”,离美归国。他最近在电视节目《演说家》里说,自己入狱的根本原因是在一场关于交通费涨价问题听证会上及后来的媒体采访中批评了新泽西州交通当局,更抨击了“美联储在全球剪羊毛的金融奴役的本质”。

翟田田9月13日表示,他的这些话就被登在新泽西的独立日报上,两星期之后,校警就来抓人了。

从有关报道来看,翟田田没有提供关于他对美联储的非议及其被捕入狱之间有关联的证据。

有些美国人,还有些中国留美学生,也批评过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或其他政府机构,有些话说得比这更厉害,但他们都受到言论自由的保护。

打假而闻名的学者作家方舟子在推特上嘲讽道:翟田田“当年因为受到美国大学休学处分,打电话给大学办公室威胁要火烧校园,因涉嫌恐吓被捕(国内媒体误传“涉恐”被捕),入狱4个月,之后被吊销学生签证驱逐出境(“自愿被驱逐”,意思是他对驱逐他的决定不提申诉,不是他自愿回国),不许再入美国,现在在国内成了‘爱国义士’了?”

旧事回放,各家之言

2010年,美国之音记者海涛报道了有关的各方之说,摘要如下:

来自西安的翟田田在美国新泽西州的史蒂文斯理工学院(Steven Institute of Technology)攻读土木工程学位。这位博士生4月15日被拘留,他被控对学校发出恐怖威胁。被拘留当天,学校开除了其学籍。

5月下旬,翟田田的父亲翟泰山得到了美国政府的特别许可,来到美国帮助儿子。中国华商报援引翟泰山的话说:“事情发展到现在,已不仅仅是儿子在美犯不犯法的事情,而是作为一个中国人在美的人身安全和尊严能不能得到保护的问题。”

5月27日,中共中央机关报人民日报旗下环球时报英文版发表社论说,美国是个法治国家,有人扬言要烧毁学校大楼而当成恐怖分子嫌疑人被捕,这不奇怪。但是,翟田田一案的本质是:该案表明,美国政府不尊重中国人民,这已经是根深蒂固的做法了,而美国政府一贯标榜自己尊重人权和自由。

5月28日,史蒂文斯理工学院校报发表纽特布姆(Matt Neuteboom)的文章说,4月15日,翟田田给学校行政大楼打电话扬言要烧掉学校大楼。警方认为这样的威胁值得重视,就在当天逮捕了翟田田。因为翟田田是外国人,所以警方报告国土安全部,国土安全部马上决定介入,并帮助了校方执行拘留行动。

7月2日纽约时报援引校方的话说,翟田田给学校总机打电话说:我要烧掉学校大楼。联邦移民官员和校警共同逮捕了翟田田。

纽约时报还报道校方对翟田田的通知说,学校有,翟田田违反了几条学生行为守则,包括骚扰、恐吓他人,还有言行举止威胁到了他人的安全和身心健康。纽约日报援引该信的结论说:总而言之,你在学校继续出现,就对其他人的健康和安全构成威胁。

史蒂文斯学院法律顾问亚当斯(Chris Adams)对纽约时报说,按照新泽西州法律,“恐怖威胁”的意思是,“发表言论,企图引起公众严重不安。”亚当斯说,如果罪名成立,翟田田将被判处三到五年徒刑。

翟田田在《演说家》里的演说

环球时报9月14日发文,报道了翟田田在一天前电视节目上的说法:

“翟田田表示这个罪名根本就是无中生有:‘我连律师都没有找就赢了官司,你觉得他们有证据吗?’”

“翟田田说,迫于舆论的压力,美国检方开始想办法赶快把他送出监狱。

“他们先是将翟田田的罪名从最开始的刑事犯罪、恐怖威胁,连降三次,降到最后等同于过马路闯红灯的“小型行为不当”。但是翟田田拒绝签字出狱,”因为签字等于认错。

言论自由有边界,威胁之语能招祸

有些人对言论自由的误解是, 想说啥就说啥,造谣诽谤也行,威胁他人人身安全也行,只要不付诸行动就行,法律只惩罚行动,不惩罚言论。

但是,在美国,一再有人因为威胁总统或者副总统的安全而被捕。有人被判刑6个月,而阿拉巴马州伯明翰的贾维斯·布里顿(Jarvis Britton)被判刑一年。布里顿2013年在推特上表示要毒杀总统,特勤局(Secret Service)的特工质问他时,他表示当时喝醉了,已为此道过歉。但后来他又发布了针对总统的死亡恐吓,于是被判刑一年。起诉的检察官说,由于他一再威胁,“我们就信了”。

2010年,评论家何清涟为美国之音撰写的评论说:

“中国留美博士生翟田田曾以‘恐怖威胁’(Terroristic Threats)罪被捕一案在国内有过报道,但国内网友们听了我的解释仍然很惊讶,认为中国人说这类话是常事,几乎天天可以听到。说这种话要受到惩罚,这美国也真是太限制人的自由了。

“我认为这是中国人对言论自由权利边界的理解有误。这种误解来自于中国的社会环境与文化传统。”

“对于言语威胁,美国在法律上将其列入‘恐怖威胁’类别(Terrorist Threat ),治罪远比中国严厉。根据美国各州相关法律,“恐怖威胁”指某个人散布任何种类的威胁,令一个人或一群人害怕受到身体伤害,或被迫中断集会、公众聚会,或无法使用公共场所,或者是威胁的发布者企图中断或中止任何形式的公共服务,如电话、水、下水道或电力。

“对恐怖威胁的制裁包括罚款、监禁、监视居住及法庭的限制型命令”。

来源:美国之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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