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5日星期日

习仲勋担心中共再现毛泽东式强人

作者:高锴

习仲勋

峥嵘和曲折的经历

习仲勋生于1913年,早年和刘志丹等一起闹革命,21岁任陕甘边苏维埃政府主席。1935年,中央红军到达陕北,据说,毛泽东第一次见到习仲勋脱口而出:“噢,这么年轻!”

习仲勋历任陕甘边集团军政委、西北野战军副政委、第一野战军副政委、政委等职,和彭德怀、贺龙共同指挥了延安保卫战和解放西北五省的战役。他历任中共中央西北局第二书记,中共中央部部长,政务院、国务院秘书长,1959年起任国务院副总理。

正当他年富力强,协助周恩来忙于处理国家事务时,在1962年9月召开的中共八届十中全会上,康生给毛主席递了一个条子,上写:“利用进行反党活动,是一大发明。”毛泽东当场念了这个纸条,并说:“凡是要推翻一个政权,总要先造成舆论,总要先做意识形态方面的工作不论革命、反革命,都是如此。”

这是怎么回事呢?原来,刘志丹的弟媳李建彤写了一部传记性小说《刘志丹》。她用了多年时间搜集素材,反映当年刘志丹和他的亲密战友们(包括习仲勋)在西北地区开展革命斗争的故事。问题在于,当年中央红军经过长征到达陕北时已是疲惫之师,而西北红军当时正开创了良好的局面。李建彤强调她写的是真人真事,但越是说真人真事越糟糕。有的居心叵测者说:中央红军是“正统”,小说写成中央红军向西北红军“投靠”,把西北写成中国革命的“中心”,是贬损中央红军,贬损毛主席。康生得知后,就向毛主席告发,并诬指习仲勋是这部小说的“后台”。

康生领导下的审查小组在“审查报告”中说:此书是习仲勋反党集团蓄谋已久进行的反党活动;习仲勋是此书的第一作者,刘景范(刘志丹胞弟)是第二作者,李建彤是执笔者。审查小组认为这部小说的罪名之一,是把陕甘写成中国革命的“中心”;罪名之二,是把刘志丹写得比毛主席还英明;罪名之三,小说中的人物罗炎、许钟写的是高岗、习仲勋,是“为高岗翻案”、“吹捧习仲勋”。

《刘志丹》这部小说,后来又被升级为“彭德怀、高岗、习仲勋反党集团”的罪证,株连了上百名老干部和出版社的编辑人员,陕甘宁老区有上万人被打成“彭、高、习集团”的所谓“黑爪牙”,不少人被整残、整死。实际上,这些罪名全是无中生有、牵强附会、无稽之谈。习仲勋同志受此不白之冤,遭到长达16年的不公正对待。

1977年底,胡耀邦出任中共中央组织部部长,平反了一大批冤假错案,对习仲勋的案子在查清以前,就先安排习仲勋去广东工作。受尽折磨的习仲勋,1978年4月出任中共广东省委第二书记。在“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的大讨论中,他是最先站出来表态支持的领导人。在恢复和发展经济方面,他也做出了杰出的贡献,率先提倡改革开放,公开说“只要能把搞上去,不要管他什么主义”;还代表广东省委“请求中央允许在毗邻港澳边界的深圳、珠海等地划出一块地方,搞贸易合作区”。中央采纳了他的意见,广东首先成立了经济特区,成为中国最发达的地区之一。1980年2月下旬,胡耀邦当选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和总书记,几天内就发出《关于为“习仲勋反党集团”平反的通知》。在改革开放过程中,习仲勋一直是邓小平、胡耀邦等主张的改革开放政策的坚定支持者。

兼任法制会主任

1980年9月,习仲勋调中央任职,先是由全国人大补选他为副委员长,随后在党的会议上增选为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1982年9月,党的十二大选举他为中央政治局委员、书记处书记。值得注意的是,在他担任党和国家的重要职务时,他还兼任了全国会法制委员会主任。这反映了党对法制工作的重视,也反映了仲勋同志对法制工作的特殊关怀。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诞生于1979年2月,是为贯彻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而建立的有权威性的机构,由80位各界知名人士组成。第一任法制委员会主任是刚从囚禁地回到北京的彭真,第二任主任由习仲勋兼任。他们的任期各约两年三个月,到1983年9月法制委员会就结束了历史使命。正是在这两位热心法制的老人的坚强领导下,我国开始从“无法无天”、“无法可依”走向了“有法可依”、“以法治国”的道路。

在一次会议休息时,习仲勋和彭真闲谈。习说:“要有一个制度,有一种力量,能抵制住‘文革’这样的压力才好。”彭真说:“我们建立法制,就是要能抵制住各种违法的行为。‘文革’是极严重的错误,今后决不许重演。”习说:“问题是,如果今后又出现毛主席这样的强人怎么办?他坚持要搞,怎么办?我看难哪,难哪!”彭说:“所以,我们今后一定要坚持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的规定,这是一项极其重要的原则。”笔者是该次会议的秘书人员,偶然听到了他们这次的闲谈,深感两位老领导真是无时无刻不在思考法制问题。

仲勋参加人大工作有个特色,就是他不但参与领导,而且以普通一员的姿态参加小组会议。新宪法通过以后,人大常委会工作有了很大加强,每两个月召开一次常委会,每次四天左右,分四个组讨论议案,而后开全体会表决。仲勋同志几乎每次小组会都参加,他不是来做指示,而是和委员们平等地交换意见。每到讨论休息时间,他往往端着一杯茶在室内走来走去,跟大家问长问短。有一位外省来的列席代表不认识他,他就自我介绍:“我是习仲勋,和你一个组讨论……”平易近人,没有一点架子。

笔者听过他几十次谈话,总的印象是直率、平和、朴素。不是居高临下,而是交换意见;不是训诫,而是商谈。他在讨论中总是鼓励大家发表意见,他说: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我们是受人民委托代表他们管理国家的,责任重大,对每一个工作报告,每一个法律议案都要本着为人民负责的精神认真研究,要提修改或补充意见。我就不信这些议案都那么完善,如果我们只说赞成,只说同意,等于不提意见,那要我们这些人做什么用?他对代表、委员们要求很严,但由于把他自己也放在里面,就感到他是在督促自己,而不是训斥别人,起到了责己同时责人的效果。

那时候,笔者在法制委员会民法室工作,室主任穆生秦,业务牵头的是李由义,他们都是49年前从北京大学法律系毕业,学识渊博。

仲勋多次找我们讨论组织起草《民法通则》的问题。民法室曾搞了几个草案,征求各方面意见,反映都不够好,主要认为草案文字“法言法语太多,看不懂”,“像是看天书,谁知是什么意思?”一位市级领导人看到草案提出要建立“法人制度”大为惊讶,说:“你们怎么能建立法国人的制度?”因此,李由义在汇报时说了一句:“一些人没有起码的法律知识,可以不征求他们的意见。”仲勋同志不以为然,他说:“几十年无法无天,干部群众普遍缺乏法律知识,能怪他们吗?法律是要施行的,大家看不懂的法律能普及吗?我和他们一样看不懂法言法语,能不能写得通俗一点?我认为,群众反映‘看不懂’正是对这个草案的最真实的意见、最好的意见,也是我们最该重视的意见。”

他说:“我要找救兵”。当即让秘书邀请语言学家吕叔湘先生参加会议。他当面恳请吕老帮助修改,并指定我(由于我当时较年轻)把草案及有关资料送到吕老家里,按吕老意见修改,还高声叮嘱大家:“文字修改,你们要听吕老的,他是语言大师。不要听我的,我不懂。”

我听仲勋说过几次“我不懂”。像他这样的高层领导人,堂堂副委员长、政治局委员、书记处书记,在众人面前公然说“我不懂”的,在我记忆中是第一人,不由得想起孔夫子的一句名言:“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是知也。”

后来,我遵照仲勋指示,连续三天去吕叔湘先生家“登门候教”。吕老非常认真,把草案一字一句地斟酌修改,改掉了不少重叠的或含义不清的字句,还把一些段落造句顺了顺,看起来就明白易懂了。

一次永难忘却的对话

仲勋又一次召集讨论,我汇报了吕老修改草案的情况,李由义也肯定吕老改得好,并检讨自己上次失言,对提意见者有“不敬”之处。仲勋同志很高兴,并由此发表了很多关于如何对待不同意见的话。时隔多年,但印象深刻,下面只能记叙他讲话的主要内容。

他说:“谁都爱听好话,听赞成自己的话,但这些话很多是假话,有的是捧场,有的是敷衍应付。我们征求意见的目的,本来是为搜集各种补充意见,但是,人们一听到比较尖锐的不同意见就往往不高兴,‘你小子,拆我台!’有权的人有这种想法就很危险。”

仲勋说:“我长久以来一直在想一个问题,就是怎样保护不同意见。从党的历史看,不同意见惹起的灾祸太大了!‘反党联盟’、‘反革命集团’、‘右倾投降’、‘左倾投机’等等,我经历过的总有几十起、上百起,但最后查清楚,绝大多数是提了一些不同意见,属于思想问题,有不少意见还是正确的。我们对党的领导人,应当热情拥护,对党的方针、政策应当坚决执行,但是对领导人的主张,对党的方针、政策,不是不可以提出不同意见。因此,我想,是否可以制定一个《不同意见保护法》,规定什么情况下允许提出不同意见,即使提的意见是错误的,也不应该受处罚。”

李由义说:“宪法已经规定了‘人民代表在代表大会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这正是保护不同意见的法律。”

仲勋说:“我的意见是,任何人都应当有发表不同意见的权利。不只是人民代表,人民代表才有几个?也不只是在各种会议上,平时说几句不同意见就犯了罪了?”

李由义说:“前些时讨论修改刑法,已取得共识,对仅有思想而没有触犯刑律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也就是说,任何人,不能因为持有不同的政治观点而处以刑罚。”

仲勋说:“不给刑罚,还有批斗、禁闭、降职降薪、调离、开除等等处分等着呢。我说的保护,是指保护不同意见者的一切权利,不受刑罚,也不受其他处分,这样才能让人畅所欲言。”

李由义说:“您说得很对。这正是当今社会上普遍地不说真话的根本原因——怕受处罚,怕说了真话倒霉。记得1945年毛主席到重庆,接受路透社记者甘贝尔的访问,曾明确指出,我们要施行民主,也即林肯的民有、民治、民享,也要施行罗斯福总统提的四大自由。”

“四大自由”,指言论自由、信仰自由、免于恐惧的自由和免于匮乏的自由。前三项自由都属于保护不同意见的范畴,要确保不受处罚,不受威胁,人们才能敞开思想说亮话。1949年制订《共同纲领》,明确规定言论、出版自由。1954年制订的我国第一部宪法,甚至“四人帮”猖獗时期制订的1975年宪法,以及现行1982年宪法,都规定言论、出版自由,但至今没有制订有关法律。

穆生秦说:“我在高校党委工作多年,学生们思想活跃,敢于提出不同意见。领导上规定一条界线,不能出格,即:不能反党、反社会主义。”

仲勋说:“这是一条很难掌握的界线。例如,改革之初,我在广东省工作,建议中央批准设立经济特区。当时就被一些人斥为‘向境外资产阶级投降’。如果对现行政策提一些不同意见,就是反党、反社会主义,那还有可能改革吗?”

穆生秦说:“我听彭真说过,兼听则明,偏听则暗,社会主义民主更要听取不同意见,不允许有不同意见就不可能有民主。”

仲勋说:“那我的想法就更坚决了。”

在大家谈兴甚浓之下,我也说了几句:“一切改革都来自不同意见,创新就是对现状的扬弃。无论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领域,不同意见都面临着旧规则、旧秩序的压力。真理是对谬误的纠正,而真理在开始时只能被少数人掌握。对重大问题的不同意见,开始时也只可能是少数人提出。保护不同意见就是保护真理的萌芽,保护和促进改革。”

仲勋看我越说越远,笑着说:“今天谈得很好,帮助我进一步想这问题,下次有机会再谈。”

散会后,李由义兴奋地说:“仲勋太有意思了!我这辈子和中央领导同志这么直来直去对话还真是第一次。他提的意见也太重要了,我要好好准备一下,下次更敞开谈。”

由义认为,仲勋从他亲身经历中体会到保护不同意见的重要性,这也正是我党和国家长期没有解决好的大问题。

几天后,仲勋又在人民大会堂一层小天津厅召集我们讨论。由义非常兴奋,除了继续讨论修改民法草案,还准备大谈“保护不同意见”的问题。这是个大热天,我们民法室在大会堂四楼办公,当年为节省电力,四楼不开空调,个个汗流如雨,而一、二层楼由于经常有外事活动,需要正装参加,因此开足了空调。于是,从四层乘电梯到一层,赛过从酷暑突然进入深秋。由义年已花甲,这天为寻找资料数据,从四楼上下两三次,突发症,昏厥在小天津厅门口。仲勋见状立即站起身,呼唤:“快用我的车送北京医院!”他急得都有点结巴了。而正是由于用了他的车,交警看到了立即开绿灯,以最快的速度送到北京医院急救室,挽回了生命。

病中,我去看望他,每谈起仲勋,由义总是微笑着说:“这位领导同志真是有意思”,充满了敬慕之情,遗憾未能再次“直面交流”。

事后不久,法制委员会结束历史使命,仲勋不再兼任主任。1986年4月12日,六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正式通过了《民法通则》。彭真、习仲勋、陈丕显、彭冲四位正副委员长联袂出席宴请全国各地来京的民法专家,感谢他们为制订民法做出的贡献。席间,仲勋还问我:“你们那位李同志身体怎么样了?他是专家、是人才,可别出事啊!”中央领导对一位普通的下级干部表露的诚挚之情,使人感动。

来源:摘自2013年第12期《炎黄春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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