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佩芝
中国湖南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11月28日对台湾公民李明哲和中国公民彭宇华“颠覆国家政权罪”进行宣判,判处彭宇华有期徒刑七年,判处李明哲有期徒刑五年,两人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李明哲妻子李淨瑜在前一天抵达岳阳到场旁听判决。李淨瑜在宣判后发表声明说,“追求理想必须支付代价。为弱势者争人权是推动人类文明提升的必要奉献行为,李明哲明知山有虎,早就觉悟必须为此承受‘被认罪’,‘被囚禁’的折磨。我们不心存幻想,如今只是坦然面对,我们没有权利抱怨。作为李明哲的妻子,我再次表达,我以李明哲的奉献为荣为傲。”
针对判决,台湾总统府在第一时间发表声明说,传播民主理念无罪。声明表示:“李明哲因关心中国大陆公民社会与民主发展,分享民主自由理念却遭中国大陆法院以‘颠覆国家’罪名审判,我们无法接受,也呼吁北京当局早日放人,让李明哲尽速返台。”总统府的声明指出,李明哲案严重伤害两岸关系,尤其挑战台湾人民对于民主自由的坚持与想象,令人遗憾。
民进党也发表声明表示强烈不满和遗憾,对此判决完全无法接受。声明表示,此判决凸显中国大陆对民主与人权等普世价值的漠视,伤害其国际形象,也伤害台湾人民情感,更拉开了两岸人民的距离。民进党呼吁北京当局确保李明哲身心健康平安,保障应有的法律权益,并让家属有权继续探视李明哲,尽早让他平安返台。
前民进党党工李明哲原为文山社区大学学程经理人,今年3月19日从澳门进入广东后失联,五月遭当局以颠覆国家政权罪逮捕,9月11日在湖南岳阳开庭进行审判,他的母亲和妻子李淨瑜都到庭旁听,李明哲对各项“颠覆国家政权罪”的指控当庭认罪。李淨瑜和许多国际人权团体都认为那是不公正的审判,认为李明哲是被迫认罪。李明哲是中国今年1月1日生效的《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法》实施后第一个被捕的海外非政府组织人员。
来源:美国之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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