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20日星期一

广东派出所曝“创收”丑闻 :收罚款放人 习换公安部长也不顶用?

19日陆媒报道称,广州一派出所长不按规定的案件办理流程报批,直接“罚款”放人。江泽民当政时期鼓吹“闷声发大财”,造成全民向钱看,各行各业为了挣钱不择手段、图财害命,毫无道德底线。政法系借助手中的权力更是无法无天,肆意敛财。虽然习近平当局要求“依法治国”,发布“终身追责”新规,但大小官员大部分还是那个时期提拔上来的,无法无天、欺压民众、草菅人命,不会对习近平提出“依法治国”当回事。

11月19日法治晚报报道称,2014年2月,曾常明调任广州西湖派出所所长,之后该所三个值班组在完成办案指标前提下,若有人说情或其它可作“罚款”创收的治安案件,由曾常明决定“罚款”金额后,不按规定的案件办理流程报批,直接“罚款”放人。

“罚款”所得款项的50%交给协警曾某某保管用于派出所开支,另外50%扣除线人费和值班组夜餐费外,由曾常明和值班组人员平分。

报导指,2015年7月至6月,该派出所擅自“罚款”后放人处理的案件21件,共收取“罚款”137,400元。

其中除将4,500元交给雷州市公安局打私彩办外,所余“罚款”中的50%即66,450元作为派出所的账外开支使用,另外50%即66,450元给值班组,10,940元付给线人,剩余的55,510元由值班组和曾常明私分,曾常明分得6,750元。

因构成单位受贿罪,该派出所被相关法院判处罚金20万元,曾常明被判刑1年。

报导称,此事被曝光系一起涉毒案。2016年4月15日,黄某等人因吸毒被西湖派出所抓获,派出所对其“罚款”65,000元后放人。

2016年5月2日,黄某涉嫌运输冰毒2,000多克、海洛因370多克在外地被抓,黄某遂将西湖派出所收钱放人的事说了出来。

据报导,曾常明自称,他来西湖派出所之前,该派出所已存在这种罚款放人模式,他只是调整了费用用途比例。

江泽民一手打造警察国家

习近平上台后,提出“依法治国”,并针对公安、政法系统进行了清剿,弱化政法委书记地位,拿下周永康、李东生等高官,但盘踞在公安、多年的周永康马仔以及惯性思维的各级警察,所为仍与“依法治国”背道而驰,引起巨大社会反响的恶性案子层出不穷,最为典型的是去年的雷洋案和今年的四川赵鑫案、山东辱母案。

警察得以滥权的基础——维稳体制,则是在江泽民时期坐大,在周永康任政法委书记期间达到极致,政法委一度成为“第二权力中央”。目前政法系统仍然在其“无法无天”的惯性下运作,甚至政法官员还在借手中权力给习近平提出的“依法治国”搅局,对抗习对他们的清算。

周晓辉表示,时任公安部部长的郭声琨罪责难逃。身为江派成员的他,表面上喊著与习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但实际上却利用公安部与习近平暗中唱反调。如2015年维权律师和维权人士被大抓捕时,正值习近平即将访美之际,其所引发的国际社会谴责,让习访问美国时颇为尴尬。

美国媒体人、阿波罗网特约评论员“在水一方”曾表示,在1989年六四之前,胡耀邦平反大量冤假错案,邓小平授命彭真健全法制,取消了反革命罪,那时是司法最好的时期。但是到邓小平1997年死后,江泽民大权在握,腐败治国再无顾忌,焖声发大财上行下效,压榨民众疯狂敛财,造成社会矛盾日益尖锐。

特别是2年后到1999年,江泽民下令3个月消灭法轮功失败后,推行的镇压政策是“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截断,肉体上灭绝”、“打死白死,打死算自杀,不查身源,直接火化”。转化一个法轮功学员就给几千上万的奖金,还可以升官发财。同时给从中央到地方610系统播发巨额经费,将政法系成功的系统的转变成了利益集团。

“在水一方”分析,虽然习近平当局要求“依法治国”,发布“终身追责”新规,而雷洋案和许多类似命案都无法翻案。如今的政法系统,虽然周永康被抓,但仍然是江泽民时期留下的班底,大小官员大部分还是那个时期提拔上来的,无法无天、欺压民众、草菅人命,不会对习近平提出“依法治国”当回事。

习近平称,“努力让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政法系统的无法无天和胡作非为已经激起极大民愤,威胁到了中共政权的合法性。习近平要维护政权,就必须要挽回整顿司法,希望让民众从新建立对中共的信任。

香港《明报》11月9日文章分析,中共报告提出将新设〝中央全面依法治国领导小组〞。

观察人士指出,如果栗战书出任全面依法治国小组组长,则与赵克志上下夹击,郭声琨权力将被大大削弱,未来政法系统的江派党羽会再遭整肃,〝刀把子〞实权将进一步落到习阵营手中。

中共已经血债累累,暴政造成的官民矛盾也已无可调和,当今中共维护统治的根本实际是靠强权暴力。所以,如果不从根本上解决中共体制,当局即使真心推行“依法治国”,也只能是一个良好的愿望而已。

阿波罗网林亿综合报道

来源:阿波罗网林亿综合报道

本文标签:,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