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上海第一中院今日宣判,安邦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董事长兼总经理、已故中共领导人邓小平的前外孙女婿吴小晖,数罪并罚,判囚18年,附加刑包括剥夺政治权利4年,没收财产人民币105亿元。这一量刑再次引发关注。
法院判决书显示,吴小晖两大罪名成立,其一是集资诈骗罪,判决书罗列了吴小晖集资诈骗的手段、以及操作方式等,“实际骗取652亿余元”,按照中共的法律,集资诈骗的数额不是量刑的唯一依据,但量刑标又指,犯集资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其实,法庭本有参照案例:2012年5月21日,浙江省高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吴英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法院认定的金额为7亿元。按照这一量刑标准,吴小晖将近可以判100个死刑。
因此,吴小晖在该项罪名中被判有期徒刑15年,显然是轻判。与公诉机关起诉稍显出入的是,法庭认定了吴小晖“欺骗监管机构和社会公众”等事实,但却没有对吴小晖,“超出批复规模募集资金人民币7328.67亿元”作出认定。法庭认定了吴小晖“实际骗取652.48亿元”,但对其对其该资金的用于“对外投资、归还债务、个人挥霍”的公诉内容没有提及。
起诉书指控如下,吴小晖通过产业公司控股安邦财险、安邦集团后,截止2017年1月5日,累计向1056万馀人次销售投资型保险产品,超出批覆规模;募集资金人民币7238.67亿元(逾9181亿港元),并将部分超募自己转移至吴小晖实际控制的产业公司,用于对外投资、归还债务、个人挥霍等。至案发,实际骗取652.48亿元(约828亿港元)。
吴小晖的职务侵占罪
在3月28日的庭审中,公诉人指控,吴小晖利用担任安邦财险副董事长,全面负责该公司经营管理的职务便利,指使公司高管才用划款不记账的方式,将100亿保费分两次划转到自己实际控制的产业公司。
吴小晖承认其控制的产业公司入股安排财险,安邦集团,但否认曾担任安邦财险副董事长。吴小晖的这一否定给外界留下了想象空间。而今日宣判中,判决认定了这100亿元的“非法侵占”。这项罪名之下,吴小晖获刑10年。也就是说,法院认定的吴小晖两大罪名,分别获刑15年和10年。按照中共数罪并罚的相关规定,在总和刑期的基础上,执行有期徒刑18年,这也可说是额外恩惠。法官本可以量刑20年或19年。
值得一提的是,又按照中共法律的规定,有期徒刑刑期过半就可以申请假释,也就是说,最好的情况下,吴小晖10年以后就有望离开监狱,与判处无期徒刑不可同日而语。
吴小晖案高层左右还是其他因素?
吴小晖被抓捕之后,经济学家何清涟就曾表示,他是“犯了两个政治大忌”。第一个大忌是违犯了习近平让红二、红三代退出商界的暗中动员令。从2010年开始,新老太子党先后退出商界,但吴小晖逆势而上,抓紧机会大发展,与此同时还进行海外大扩张。第二个大忌是以风险极高的方式在国内敛财,然后把资本向国外大规模转移,冲击到中国的金融稳定。
实际上,吴小晖曾一度是邓小平的孙女婿,但多方报导证实,邓小平次女邓楠的长女邓卓芮早已和吴小晖解除了婚姻关系。而安邦的实际控制人至今仍然扑朔迷离。加之中共元帅陈小鲁的突然死亡,安邦留下了无数悬疑。
就在近日,北大樊立勤在北大张贴大字报,“炮轰习近平”对中共现任最高领导人习近平。媒体注意到,樊立勤与邓小平之子邓朴方是生死之交。习近平金融反腐波及的吴小晖和陈小鲁都与邓家有关。
樊立勤在大字报中还对中共内斗进行了辛辣的讽刺。这不得不让人对吴小晖被重击之后的“轻判”生发联想。
非常奇怪的,就在吴小晖庭审结束之后差不多两个月,法院迟迟未宣布庭审结果,而自由亚洲电台特约评论员高新却在前几天披露,吴小晖案件办理迅速,是因为政法委秘书长陈一新亲临上海督阵,传达习近平对吴小晖案指示“特案特办,从简从快”。
外界好像对此说法没有质疑,但阿波罗评论员窦祈新认为,习近平即使有批示,也应当是绝密,不可能被外界获知。而这一批示也可看作是权力干预司法的证据。中共83年严打,以从重从快模式将党的指示凌驾于法律之上,受到抨击,此后一直宣称法律不受行政干预,大讲“根据”、“准绳”。否定了“特案”之说,而“从简从快”更是违背法律的基本原则。
不过,这一说法暗示了习近平对此案或有所暗示。联系到刚刚被终身监禁的孙政才,中共对自己人高高举起、轻轻放下或已经成为“潜规则”。
来源:阿波罗网欧阳理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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