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女星范冰冰被踢爆涉嫌利用「阴阳合约」逃税後,已经神隐超过3个月。中共官方报告出炉,范冰冰必须追缴8亿多元,如果范冰冰在期限内缴纳罚金,将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新华网》报导,调查指出,范冰冰在电影《大轰炸》剧组拍摄过程中,实际取得片酬3000万元人民币(下同),其中1000万元已经申报纳税,其馀2000万元以拆帐形式隐瞒个人所得税618万元,少缴营业税及附加112万元,合计730万元。
依据中国规定,当局向范冰冰及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追缴税款2.55亿元,加收滞纳金3300万元;对范冰冰采取拆分合同手段隐瞒真实收入偷逃税款处以4倍罚款计2.4亿元,对其利用工作室账户隐匿个人报酬的真实性质偷逃税款处3倍罚款计2.39亿元;对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少计收入偷逃税款处1倍罚款计94.6万元;对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两户企业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以及非法提供便利协助少缴税款各处0.5倍罚款,分别计0.51亿元、0.65亿元。
由於范冰冰属於首次被税务机关按偷税予以行政处罚且此前未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上述定性为偷税的税款、滞纳金、罚款在税务机关下达追缴通知後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的,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超过规定期限不缴纳税款和滞纳金、不接受行政处罚的,税务机关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来源:自由时报
原文链接:范冰冰官方报告出炉!遭中共狠罚8亿多元脱身 - 图片新闻
本文标签:中共, 官方, 滞纳金, 罚款, 范冰冰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