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吴品瑶
范冰冰涉“阴阳合同”逃税风波而神隐超过百日,今官方判决结果出炉,确立了范爷以拆分合同形式偷逃个人所得税,而其担当法定代表人的企业则被查出有隐匿艺人真实收入的情况,因此除了补税外还须缴纳滞纳金及罚款,共计得掏出高达40亿的天价上缴给大陆税务局,然罚款金额虽如此庞大,但范爷却不需要背负刑责入狱,这样的结果瞬间引发热议,资深法律专家分析,范冰冰之所以免蹲苦牢,在于9年前的“关键一变”。
陆税务局今公布范冰冰案调查结果,确立了女神逃税为事实,而消息曝光后,神隐近4个月的范冰冰终于现身微博,贴出致歉信表示辜负国家及粉丝,而资深法律专家刘巧玉也撰文分析,表示范冰冰逃税一案,最常被拿来跟当年刘晓庆逃税案相比较,当年刘晓庆涉逃漏税超过人民币1400万,她最终被关了422天,但并未进到刑事判决确定有罪后执行处罚的监狱,而是看守所,且没被起诉,事后刘晓庆靠拍戏及处理房产的所得去补税,然担当她公司总经理并负责财务的妹夫扛了刑责,被判刑坐牢3年。
至于范冰冰,先前刘巧玉也说过她被判刑坐牢的机会不高,理由全因刑法第201条“偷税罪”已于9年前进行过重大修改,旧法条中人民币1万、10万就是入罪标准,偷税比例有其相对应的有期徒刑刑责,而修改后的新法虽拿掉明确的金额标准,然以范冰冰案的钜额来说,无论怎么说肯定都过了立案标准。
而其中最重要的区别是,新法明定“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除非5年内再犯,因此身为初犯的范冰冰,经行政处罚补缴税款并缴滞纳金、罚款后,依规定可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因此也就不必进监狱,而政府之所以修法,刘巧玉认为是为了更好地挽救国家税务损失,故给初犯这样的待遇,然她也透露,案件在侦查期间,国民有配合的义务,因此相关单位为了好好调查,会限制涉案人的人身自由,方便查清事实。
来源:中时电子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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