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1日星期三

港警滥权实录:805贴海报被票控 片段证警搜身後称「冇问题」 未有按《警察通例》记录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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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警滥权实录:805贴海报被票控 片段证警搜身後称「冇问题」 未有按《警察通例》记录事件
滥权实录:805贴海报被票控 片段证警搜身後称「冇问题」 未有按《通例》记录事件
  • Date 2019-12-30
  • Case ID 31210
  • 相关人物/单位 Related unit(s) 刘奕鹏 高级 47756 林姓高级警员 50849

两名男女涉嫌於8月5日「大三罢」期间,在青衣北桥上张贴印有「反送中」、「罢工、罢课、罢市」海报,遭巡逻交通警截查,事後被票控,成为反修例运动中,首宗因为张贴宣传海报而被票控的案件。二人否认控罪,案件今日(30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开审。辩方呈堂的片段显示其中一名巡逻交通警在搜查男後,曾表明「觉得冇问题」「到现时为止都冇怀疑你有做仼何违法行为」,警方亦未有从二人身上搜获违法物品,惟事後仍票控他们。

此外,负责案件的交通警员则在辩方盘问下承认未有按《警察通例》记录事件。特委裁判官刘淑娴裁定二人表面证供成立。

驻守葵青区交通队的高级警员 47756 刘奕鹏今日下午继续作供时表示,两名被告曾经承认在现场张贴海报,惟辩方律师林志釉指出二人没有招认,仅表示在该处表达诉求。辩方又指出,刘警员并无将被告的「招认」记录在记事册或证人口供内,刘表示「漏咗」。

辩方随後呈上两段由路人拍摄的片段,片段均显示刘警员及另一名林姓高级警员 50849 ,搜查男被告的过程。警员 50849 曾经向男被告称:「如果(袋)入面有违法物品,我哋咪要拘捕你罗。」

男被告问:「如果系正常呢?」警员50849回应:「如果系正常,我哋拎咗你嘅资料,睇过系无问题嘅,就会俾你哋走。」男被告逐一拿出背包内的物品,警员50849随後表示:「我都觉得冇问题,所以我哋到现时为止都冇怀疑你有做仼何违法行为。」

刘警员确认影片为案发情况,辩方质疑刘警员并无按《警察通例》将有关的搜身详情及理据记录下来,刘承认自己无记录,但指有关搜查「唔系搜身呀,睇佢袋乍嘛」,又认为警员50849拍男被告的裤袋只属「快速睇下」。刘警员後来改口指男被告由警员50849搜查,应该由该警员记录,惟最终在辩方一再盘问下表示「一时落漏咗」。

辩方亦质疑刘警员并无将声称在女被告身上捡获的胶纸记录在案,更没有把胶纸带回警署,刘以「唔记得咗」作解释,又指「因为卷胶纸都差唔多用完」,故没有带回警署。辩方继续指出刘警员没有要求男被告签名确认被捡走的物品,刘再度回应「唔记得咗」。

刘承认没有从两被告身上搜获剪刀、??刀或索带,但强调二人在他问「系咪系上面贴完海报」时承认「系」。特委裁判官刘淑娴裁定两被告表面证供成立,案件押後至1月14日续审,届时会传召一名辩方证人。

被告各被票控违反《公众衞生及市政条例》,传票指於2019年8月5日,两名被告在未经主管书面准许下,在青衣青荃路的栏杆上张贴3张1米乘0.4米的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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