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广RFI 作者: 香港特约记者 甄树基 ,文章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和观点。)
近年来不少亲共团体批评香港法官轻易放过一些他们认为是罪大恶极的“犯人”,例如一些被他们标签为“港独分子”人士,但香港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马道立13日在香港法律年典礼上演说时,不点名回应这些批评指出,除非案件涉及某些特殊情况,例如存在弃保潜逃或干扰证人的风险,否则法庭一般会准予保释,这做法与无罪推定的原则完全一致。法庭处理案件时并不会假定被告人有罪;恰恰相反,法庭会假定被告人无罪,这是宪制上所规定的原则。
司法机构在去年 11 月公布,马道立将于明年,即 2021 年 1 月 11 日年届65岁时如期退休,而法律年度的开启礼是在每年 1 月第二个星期一举行,2021 年的法律年度开启礼在 1 月 12 日举行,恰巧是马道立退休后一天,亦换言之今年将是他最后一次出席法律年度开启礼。
一如以往惯例,马道立在出席开启礼前检阅警察仪仗队。他在演辞中表示,有见于过去七个月中,社会就着司法机构提出了不少问题,对法庭的工作作出了不少评论,亦就法官表达了不少意见:“这当中很多都是中肯的,但遗憾的是,有部分是建基于错误的观念和出于误解,并对法律和法制应有的客观和恰当概念有所曲解。有些甚至近乎不能接受。”
他指自己曾多次指出,人人均有权就法庭的工作表达意见,法官包括他亦不期望每宗案件的裁决都备受赞同,但他批评当有人纯粹因为不满案件的裁决结果而作出各种抨击,指法庭并非公正无偏,法律制度并非完善健全,又或针对法官作出极为冒犯的人身攻击,他有需要向社会大众阐明法律如何运作,以正视听。
马道立指,基本法及得到基本法给予宪制确认的《人权法案》列明香港居民拥有多项权利,包括:言论自由,结社、集会、游行和示威的自由,“过去七个月,我们看到许多行使这些自由的情况。然而,为使社会上其他人的权利和自由不会受到不可接受的影响,行使这些权利需要有限制。明白这一点是重要的;我过往称这为对他人权利的尊重。”
他指法律对市民行使权利有明确限制,举例在享用或坚持个人权利时,不能成为损害他人人身安全或财产,或使用暴力。马道立再解释,认为他人的权利, 甚或整体社会的权利,不及个人权利重要这个想法并不正确。
回应市民行使权利及自由的考虑后,马道立亦谈及公平审讯的重要性。他指日常处理司法工作时有一个关键的要素,就是审判必须公平公正。马道立援引《基本法》及《人权法案》,指被告人有权受法庭公正公开审问,他亦解释保释情况,“……如果被告人需等候聆讯,便会出现是否准予保释的问题。这方面的法例十分明确:除非案件涉及某些特殊情况,例如存在弃保潜逃或干扰证人的风险,否则法庭一般会准予保释。这做法与无罪推定的原则完全一致。法庭处理案件时并不会假定被告人有罪;恰恰相反,法庭会假定被告人无罪,这是宪制上所规定的原则。”
马道立进一步解释,公平审讯包括他认为和刑事法律程序中最相关的四个原素,除了无罪假定外,还包括被告获给予充分时间及便利准备答辩、有权尽早接受审判,以及被定罪者有权就定罪及刑罚提出上诉;控方亦可提出上诉。
马道立担任终审法院首席法官超过 10 年,他重申司法聆讯和被告人的背景和政治观点,没有任何关系,“公正审判的意思并不是指法庭必须因应被告人的个人或政治观点,作出有罪或无罪的判决:刑事案件的审讯结果取决于审讯时提出的证据,它们是否充分有力,以及控方是否已履行其举证责任,证明案情达至毫无合理疑点的举证标准。”
由于反修例运动引发大量刑事案件,马道立在演辞中亦指司法机构早前已成立专责工作小组,研究法院如何以最佳的方式迅速处理这些案件,当中包括延长开庭时间。马道立指司法机构将会就建议的措施,谘询相关持份者,但他强调迅速处理案件虽然有其好处,“我们也会致力于此,但亦必须谨记,公平的审讯是至为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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