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立场新闻,文章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和观点。
抗争运动爆发至今已 7 个多月,街头抗争渐现疲态,惟风暴带来的後遗并未止息。
街头大型拘捕行动不再如数月前常见,但上门拘捕、保释一段时期後至近日落案、甚至当事人离境时在关口被捕等情况,屡见不鲜。根据警方数据,至本月(1月)9 日,警方在各区示威活动中拘捕 7,019 人,当中只有1,092 人遭落案起诉,检控比例仅约 15.6%、获无条件释放的人数多达 349 人,且尚有 5,556 人的案件仍在调查中。已遭检控的1,000多人,固然要费尽心神,着手应付漫长繁复的法律程序,但另外5,000 多人,仍要面对众多不确定性,每日忐忑不安,担忧最终会否被检控、会被控告甚麽罪名等,即使是极少数其後获撤控的「幸运儿」,在过程中因遭警方使用过度武力或不人道对待所造成的创伤,亦非短时间内可以癒合。
然而过去多月,面对滥捕滥告批评,政府论调依然离不开以「法治」为盾:政府多番重申,示威者破坏行为罔顾法治;任何要求特赦、或停止检控的声音,都会损害法治;警方严正执法、依法拘捕,均是建基於法治 ….
律政司司长郑若骅日前在法律年度开启典礼上致辞,亦如是说:
「…. 在乱局下,暴力横行,破坏行为猖獗,那就是暴徒统治而不是法治。
…. 为免警务人员在互联网平台被起底及滋扰,高等法院在颁令继续执行相应的临时禁制令时指出:『重覆和不断升级的违法行为在情理上是没有可能促进和维持法治』…. 」
但前法律界立法会议员、执业大律师吴霭仪接受《立场新闻》访问时,直斥郑若骅的说法为求紧贴中央「止暴制乱」指令,扭曲法治意思,是「政治」,多於「法治」:
「政府系颠覆紧法治 — 我拉你就要告、告就要定罪、定罪就要坐监。他们认为法治就系守法,这是香港官员根本唔应该有的法治观念 — 佢哋唔系今日先做香港官员。」
「香港的法治系有好长的历史,点解会用咗共产党套想法,视法律为控制人民的工具,点可以将两样嘢混为一谈?」
* * *
逾千案件积压 能否维持公平审讯成关键
随着运动旷日持久,部分案件开始进入答辩及正式审讯,但更多仍处於提堂、等待警方搜证、等候控方索取法律意见等初期程序,案件一再押後,距离尘埃落定,依然遥遥无期。
大量案件积压,民建联早前建议设立 24 小时运作特别法庭,加快处理案件。吴霭仪直斥有关建议「唔经大脑」 — 香港法官人数有限、控方律师有限、辩方律师有限,逾千宗案件造成的司法灾难,并非有钱就能解决。
吴霭仪认为更重要的,是在如此大规模拘捕及提告下,无论是检控方、辩方,还是法官,能否维持其一贯公平审讯的水平,存在隐忧。
「一般来说,律政司要控告一个人,唔系净系睇警方提交的调查证据,而系要审视:证据是否经得起考验?是否足够去证明这条控罪?通常这个步骤系需要时间,同埋需时冷静思考。」
《警队条例》第 50 条订明,如警务人员「合理地相信」有人干犯会被控以由法律订定判处、或可被判处监禁的罪行时则可拘捕。惟警方近日多次行动中,都被质疑以撒网方式围捕;路人、记者、急救员均被捕,甚至有警员以「违反高等法院禁制令」为由拘捕等,这些事件虽引起公众譁然,一般市民却难以阻止警方滥捕。
现时已提告的超过 1,000 宗案件中,最终有多少人会被定罪,现阶段仍难以估计。但从近月已有十数宗个案获律政司撤控来看,市民质疑警方及律政司「宁枉毋纵」滥捕滥告,亦非无的放矢。
大律师公会主席戴启思早前在法律年度开启典礼上,就提及与律政司司长截然不同的观点。戴启思致辞时表示,严重暴力行为固然与和平示威的权利背道而驰,但数千名被捕市民中,部份人将面临漫长刑期的严重控罪,但「大致上他们都有着良好品格,代表着香港社会一大部分人」。戴启思指,根据律政司《检控守则》,检控决定并不是只取决於警方是否有足够证据令被告入罪,基於公众利益作出检控亦至为重要,即使证据充分,个别人士或某类案件亦不一定需要交由法庭定夺。
吴霭仪指,有人主张只要有拘捕就要提出起诉,否则就是违反法治,这种说法是扭曲了「法治」的意思。
「尤其佢哋将暴动罪、非法集结睇到咁阔,好似你赶唔切离开现场,拉到都算『参与(暴动或非法集结)』。」
吴霭仪认为,就算严格按照法律解读,被捕人「技术上」已算干犯罪行,律政司亦有责任在平衡市民和平集会自由的权利後,思考提出起诉是否属最符合公众利益,「起码,无直接参与暴力行为的人,我哋系咪唔应该告呢?」
律政司须为检控把关 法庭仅「守尾门」
吴霭仪指,一个人由被捕至被控,案件一共要经历四个把关程序。第一关,是警察应按法律,在足够证据下才作出拘捕。第二关,律政司要确保案件有充分证据、合理定罪机会,及符合公众利益下,方批准起诉。第三关,辩方律师应作充分准备,在法庭上为被告的最佳利益作辩护。第四关,法庭必须维护公平审讯原则,确保被告获公正裁决。
吴霭仪认为,在现时滥捕滥告下,第一、二关已经失守;辩护律师能否好好履行其职责,某程度上亦取决於律政司有否将文件、准备呈堂的证据预备好,有否为辩方律师预留足够时间准备辩护等。
而相比起掌握拘捕权及检控权的政府机关,吴霭仪承认,法庭只是个「守尾门」、相对被动的角色,「第一,法庭无权决定检控边个,第二,法庭唔可以决定你有咩证据、无咩证据,只可以裁决系咪批准证据呈堂。法庭都无权决定法律系点样制定。如果法律订立得好严苛,法庭都唔可以自己放宽。」
吴霭仪指,除非辩方能提出证据,证明检控决定本身不公,或者控罪所涉的法例本身违宪,否则一旦案件被带上法庭,法官就要把案件审结及颁布裁决。但市民一定会有一套公义观,当法庭的裁决与大众期望有落差,民众不满,吴霭仪认为这是最自然不过、但法庭无可奈何的结果。
另一个法庭「无可奈何」的地方,是「暴动罪」、「非法集结罪」等不少现时律政司动用的《公安条例》控罪,至今仍维持 67 暴动後制定的版本。而《公安条例》过往一直被质疑违反人权,部分条文更在 1995 年一度被废除,惟人大常委会指 95 年版的《条例》违反《基本法》,无法过渡九七。
「《公安条例》系一条好古老的殖民地法例。如果你就字面解释,(罪行)涵盖的范围会好阔。对警察而言,就算一个和平集会都好,如果其中有三个或以上的人,做咗法律唔准许的行为,你就变成非法集结。」吴霭仪解释,「咁我哋有 100 万人,系咪都变成参与非法集结呢?」
「我哋直觉上觉得唔公道,但法庭可能会话:无办法,边个叫条法律系咁?」
保释条件屡被轰严苛 吴霭仪:我哋对无罪推定,系咪够认真?
不过,虽然法庭在起诉与否、以什麽控罪起诉等问题上并无主导权,但法庭角色亦非全然被动。
法律界有句名言「Justice delayed is justice denied」,迟来的公义就是不公义,《基本法》第 87(2)条亦订明:「任何人在被合法拘捕後,享有尽早接受司法机关公正审判的权利,未经司法机关判罪之前均假定无罪」。案件积压、审讯延期所造成的不公,对已被还押的被告而言尤为切身。最近就有一宗案件,控方申请将案件押後 6 个月再讯,裁判官认为 6 个月太长,但最终亦批准将案件押後 4 个月,期间被告还押看管。
终审法院法官马道立在法律年度致辞中,不点名回应亲中团体指「警察拉人,法官放人」的指控,强调除非被告有弃保潜逃或干扰证人的风险,否则法庭一般会准予保释,做法符合无罪推定的原则。
不过近日多宗与示威有关案件,即使法庭批准被告保释,保释条件之严苛令人咋舌,例如在「和你 Shop」行动的被捕人被禁足全港商场;有学生须遵守周一至周五每天 12 小时,周末更长达 18 小时的宵禁令;有被告任职飞机师,但法庭规定他不得离开香港,做法犹如被告还未定罪,已经受罚。
吴霭仪没有直接评论这些条件是否过分苛刻,但据她观察,社会上仍有不少人觉得,一个人既然被捕被控,法庭拒绝其保释,也属无可厚非,吴霭仪直言这种想法不可取,「而如果我哋法官的文化都系咁,我哋系有理由觉得好担心。」
吴霭仪认为,司法机构、以至整个法律界必须反思,他们对人身自由、无罪推定等普通法原则,有否在日常工作中,同样认真对待,「保释肯定是法庭的权力范围内。我希望在法庭面前陈词的律师,会更加有力地说服法庭,令到我哋的尺度,更加符合公平审讯的尺度。」
市民有权批评法官出错 惟不应人身攻击
随着运动演变,被捕人的案件被带上法庭,尖锐政治争议所带来的压力由街头转移至法庭,市民密切关注审讯,而大众对过往对司法机构的普遍信任,亦难免受政府及警队诚信破产影响。当法庭的裁决未符合市民的期望,无论该决定是否合法、合理,法官亦会成为众矢之的,甚示被质疑不公。
在近月游行示威中,各级法庭开始成为示威者针对的对象,例如在去年 12 月,高等法院、终审法院亦被人针对纵火,有人於法院外墙以喷漆涂鸦,点名道姓指某位法官为「红底官」。特区政府、香港律师会均谴责行为冲击法治;被视为较开明的大律师公会亦发声明,指司法机构是公义及法治的守护者,对破坏行为予以最严厉谴责。
吴霭仪不希望有人破坏法院,但同时认为大力谴责有关行为,於事无补,因为当市民直觉地认为某被告应判无罪,却被判有罪更遭重罚时,「佢哋自然而然对法庭有很大愤怒,呢个可以理解」。
吴霭仪认为,市民绝对有权、亦有责任批评法官出错,甚至可以质疑法官过於严谨,司法制度中存在上诉机制,也是同一意义。但她认为,如果针对法官人身攻击,或断定对方「染红」,不是适合的方式及态度,「系咪要用烧法庭,去放火先可以做到呢?咁样反而会令人觉得法治并唔系你支持的一样嘢」。
於社会普遍讨论下,难免有市民会认为法庭的部分裁决,对人权的保障未必足够,吴霭仪认为法律界可多解释阐述,或举行法律知识讲座,让市民对公平审讯越来越关心之余,亦更客观理性理解法律原则及尺度。
去年 7 月 21 日多名白衣人於元朗无差别袭击市民,无疑是运动其中一个重要转捩点。吴霭仪认为整场运动中,市民对 7.21 事件印象最深刻,也令他们强烈质疑法治,「原来警方执法系可以咁随便,有啲人可以逍遥法外,如果法律只保护打我的人,咁我做乜要尊重法律?」。
吴霭仪指,当政府不守法,甚至带头践踏法治,不去保护一般市民,反而以政治立场决定哪些人可获保护,就会造成很大的法治危机。
「因为法治最基本原则,系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原来有啲人打人不用负责,警方唔会干预,另外一啲人就算无打人都会被拉,最基本的法治原则已经荡然无存,人民最直接反应就系点解要法治,法律对我有咩好处,我点解唔作反?」
除了选择性执法,警员对市民滥用武力而无人问责,亦是失信於民的主因。当政府对社会要求成立独立调查委员会充耳不闻,警暴受害者或只可循民事途经追究,当中固然涉及动辄过百万元的法律费用,但吴霭仪指金钱只是其次,最令受害者却步的是担心遭报复,「要当事人挺身而出去告一个警察,挑战一个政府、一个公权力,系好大压力」,这也令她大为愤怒,「点解我哋政府唔可以令市民觉得法律系保护佢哋,唔使担心被报复,呢个系法治缺陷,当你的法定权力得唔到伸张,法律俾你的权力系无意义,只系空纸一张」。
法治已死? 在缺陷中追求最大公义
当社会对法治陷入信心危机,不少人会直呼「法治已死」,吴霭仪认为,在指出现时制度缺陷後,应着眼如何挽救、扞卫,而非对法律本身全盘否定,然後摒弃,「咁我哋系咪个个去街度打交就算呢?唔得㗎嘛,你要光复香港,你要光复香港的法治制度」。
她提出当香港面对巨大法治缺陷,社会各界包括关心法治的市民、法律界、政府都应认真讨论如何改变。而其中最重要、也最老套的答案,是建立民主政制、重启政改,「无民主,系无办法维持法治,因为最大维护法治的唔系司法独立,系政府要守法,当政府不守法,一路要去到法庭,已经系把紧尾关,好多嘢都已经破坏晒。」
「我哋依家其实系夹硬死撑。在一个无民主、或者民主有好大缺陷的情况下,我哋要撑起法治,每一步都系艰难的。」
近年政府对反对意见的控制越收越紧,民主化的愿景,比 5 年前看起来还更加遥远。现时民主进程落後,吴霭仪认为惟有从法律界开始,从法律层面推动尊重人权、人身自由的文化,扞卫仅余的保障。
「我哋用文化去弥补无民主呢个缺陷,其实系好艰难的一件事,但艰难我哋都要死撑,因为实在太重要。」
好艰难 但值得付出
香港危难之际,吴霭仪乐见不少年轻律师正以更认真、更热忱态度守护法治,为如何更有力为当事人辩护、更有效推广人权文化等费煞思量,「我哋除咗见到一部分年轻人在街头抗争,仲有一部分年轻人在法律范畴抗争,抵抗一个崩坏的法治。我知道系好艰难,但如果法治真系咁宝贵,系值得我哋付出去做。」
一场反修例运动,将香港各界卷入政治风暴,亦暴露出累积多年的政制缺陷,吴霭仪指香港现时情况严峻至此,需要由多方面着手处理改善,短时间内没有一个万灵药方案,但绝不能轻言放弃。
「无论点样有缺陷,都要追求对公义、人权、自由的最大保护。真系唔系好玩,但无办法,你系要咁做,世界系唔完美,我哋在不完美里面,希望可以减低不完美,增加多一分公义。如果我哋每一代人都咁做,我哋就会对得住下一代。」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