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警暴实录、港警滥权实录、警察滥权实录
- Date 2020-02-26
- Case ID 42567
民间人权阵线今年元旦发起大游行,开步仅约三小时即遭警方腰斩。一名19岁地盘工人当日在湾仔警察总部附近,看到警察後即转身。警员见状遂上前截查,发现他携有一包白砂糖、一个空玻璃樽、两个打火机等,控以管有适合作非法用途工具罪。案件今日再讯,控方承认手上证据未达定罪的合理机会,申请撤控,被告兼得讼费。被告庭外扬言本案实属诬蔑,又谓以往从未因关心香港政事而上街,反送中驱使他挺身而出;纵使因本案经历甚多,但他仍然无悔。
被告(19岁)原本被控一项管有适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并意图作非法用途使用罪。控罪指他於今年1月1日在军器厂街天桥上近皇后大道东位置,管有一个空玻璃樽、一包重454克的砂糖、两个火机、一个防毒面罩、一卷保鲜纸、两对手套、七个黑色口罩、两个护目镜、一个黑色头套等。他最初还押提堂,早前已获法庭批准保释。
控方今在庭上指,评核证供後,认为不足以支持举证至毫无合理疑点,遂申请撤回控罪,获裁判官接纳。控方亦无申请充公任何物品,所有证物归还被告。不过,控方反对向被告批出讼费,指被告家住青衣,案发时并非因他是街坊而路过现场,并呈上被告当时装束的照片。
裁判官香淑娴问控方,当日游行於下午5时许因受公众安全事件影响而腰斩,但被告早於下午2时已被捕,当时应仍是合法游行,未有任何骚乱情况。控方确认,并承认被告的确可以是民阵合法集会的参与者,但质疑为何他需要携带两对手套前往游行。
至於白砂糖,控方坦言「我知可以好中性」,但指出砂糖可能与制造汽油弹有关;惟控方承认并无证据证明被告知道这点。控方又指,被告管有火机,再考虑其装束及身上物品很可疑等,认为他并非参与合法游行的人士。据知,控方照片显示该物品是一包「超值牌」454克装白砂糖。
辩方申请讼费,直指控方虽声称打火机及玻璃樽或与汽油弹有关、砂糖亦可用作损坏汽车油缸及引擎,但并无证据指控被告管有涉案物品的意图是用作非法用途。至於控方指称警员纯粹因被告转身离开而起疑,并思疑被告的玻璃樽是用来掟向天桥下的警车,惟相关指控同样未有证据支持。
辩方续指,被告受查期间全程保持缄默,没说过自招嫌疑或令控方误解案情的话。
裁判官要求呈交律师费用单据,阅後指其中一封半页长的信函收费太贵,质疑:「一封信要三千蚊?」并指该信件只是要求被告提供资料,属一般标准工作。另外,事务律师向大律师就今天聆讯作出指示一项,裁判官亦认为索价6,000元不合理。辩方解释,律师另就申请讼费等事宜作出指示。裁判官最终批出讼费18,800元。据庭外了解,获批讼费与原先单据的报价相差约一万元。
曾离庭时难掩喜悦心情。记者上前道贺再访问,他一脸腼腆地说:「啊,唔识讲。」又谓:「我自己比其他手足好彩。」他曾遭警方扣留48小时,其间不断被疲劳轰炸逼供。记者追问刚获撤销控罪的他有何感受,他答得直接了当:「是仇警,不是恐警。」
不过,曾因弄丢了担保纸,未能即时从法庭会计部取回3,000元保释金。他透露,现时父亲失业闲赋在家,母亲为家庭主妇,还有一个正读中学的胞妹需要供养,自己可说是家中经济之柱,日常生活开支捉襟见肘,这3,000元都是父亲的积蓄,所以希望尽快取回。不过,他仍打算待疫情过後,与家人一同到外地来个小旅行「松一松」。
对於撤控,他回应谓:「玻璃物品喺我背囊搵到,但事实都证明唔到(犯罪),都系佢主观认为,有啲诬蔑。」回想元旦日被捕後的情形,他说警察虽则没有打他,但不停用不礼貌的粗口问候他,例如「耶稣都救你唔到」、「你大个再回想,会觉得好戆X」。他说,被捕後被押到警署,警员用尽不同招数套取口供,不但问及其家庭背景状况以图起底,更会问些奇奇怪怪的问题,「包糖攞嚟做乜嘢?系咪整汽油弹?我啱啱睇过条片,砂糖可以加强汽油弹嘅威力」。他面对连续不断的疲劳轰炸,印象中同时间曾有多达五名警察对付他一个人。
其後他被带往打指模,追问原因时,警察不予解释,只谓:「你唔好理,打咗先讲,再问,打X你」,然後又追问他是否认识一同被捕的另一名手足。对於被捕後遭扣留48小时,直至上庭才获担保,曾觉得不明不白。他说不会怪责任何人,只是「不甘心」因这样而被捕。
虽然如此,曾扬言不会後悔。他自言以往从未因关心香港政事而上街,反送中驱使他挺身而出,首次上街,「见到好多人无端被拉,如果我唔企出来,我只怕将来会後悔」。他又自言没有被吓怕,日後仍会为不公义的事情站出来。赢得了友情,赚得一批同路人,曾离开法庭时有十几位手足为他欢呼,还笑说要他请吃饭。怕羞的小子拉起了衣服上的帽子,一脸尴尬地走在人群里,避开了记者的镜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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