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记者吴政峰/台北报导〕
立法院25日三读通过「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防治及纾困振兴特别条例」,总统蔡英文也火速签署,预计3日后生效,其中与刑罚有关的共有囤积抬价、不听指示、散布假讯息等三项,民众最关心的染病趴趴跑终于有法可罚了,到明年6月30日止,只要被通报疑似染上武汉肺炎却不遵从主管机关指示者,最重可处2年徒刑。
本次修法仿效2003年的SARS特别条例,属于一定期间的法律,逾期即失效。新法考量防疫视同作战,状态较紧急,因而订定出比传染病防治法更为严格的规定,放宽成罪要件,强化民众的自觉心,同时稳定民心。
囤积居奇或哄抬物价部分,目前传染病防治法第61条处罚「行为且情节重大者」,并仅限于「征用的防疫物资」,特别条例扩充到只要有囤积或抬价主管机关「公告」的防疫物资,不用到征用且情节重大,最高可处5年刑。
传染病防治法第62条则规定,明知染病且传染给其他人,最重可处3年徒刑,特别条例新增,只要染病或是疑似染病,经医师通报者,不遵守主管机关指示,即使尚未传染他人,亦可处罚,最重2年刑,如此可望有效遏止疑似染病却还趴趴走的行为,降低民众忧心;此外,如果未遵守居家隔离,最重可罚20万元;未遵守居家检疫,则可罚到10万元。
假讯息方面,传染病防治法第63条规定,散布疫情假讯息,足生损害于公众或他人者,最重可罚300万元,仅罚金刑,特别条例除了维持罚金刑,还新增自由刑,最重可关3年,以杜绝有心人士趁着防疫期间恶意扰乱民心,造成恐慌。
该法属于补充法条,不会出现特别法优先的问题,若一行为同时触犯特别条例与传染病防治法,将采想像竞合、从一重论断。
来源:自由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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