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30日星期一

港警滥权实录:中大记者四度中椒 抽搐晕倒送院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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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警滥权实录:中大记者四度中椒 抽搐晕倒送院治理
四度中椒 送院治理
  • Date 2020-03-22
  • Case ID 46148

2020年3月21日,防暴警员於合益路多次向记者及途人无差别发射胡椒喷雾,中大电台女记者被喷中後身体不适。据现场急救员描述,该名女记者因被喷中後出现过敏反应导致出现四肢抽搐和麻痹的情况出现,需由救护员送上救护车转送治理。

《香港法例》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条例》第39条:
袭击致造成身体伤害
任何人因袭击他人致造成身体伤害而被定罪,即属犯可循公诉程序审讯的罪行,可处监禁3年。

《警察通例》第39章第39-05条:
在事发现场的人员,须:
(a) 以互谅互让的态度,尽量配合传媒工作;以及
(b) 不应妨碍传媒的摄录工作。?

《香港法例》第232A章 《警察(纪律)规例》第I部第3条:
(2)违纪行为指 ——
(k)不合法或不必要地行使权能,引致其他人或政府蒙受损失或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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