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广RFI 作者: 香港特约记者 甄树基 ,文章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和观点。)
根据香港电台报道,一名女子去年在反修例运动期间在街上被警员截查,警员当街掀起她身上所穿的裙子,并且用摄录机拍下只有底裤的照片声称作为搜证之用。报道指,女事主事后引用《个人资料(私隐)条例》向警方索取片段,惟警方三度以不同理由拒绝,反要求收取5万至10万元作影片“打格费”。警方指,因有关人员无配备相关软件,根据《私隐条例》,警方有权向事主征收为查阅资料而衍生的费用。私隐专员公署指,资料使用者只可收取“直接有关及必需”的费用。
报道引述这位陈小姐指,去年10月6日,即《禁止蒙面规例》正式实施第二日,港九多区昨均有大规模反恶法游行,警方于傍晚起在多区截查巴士乘客,追捕“漏网之鱼”。当晚于元朗公路的博爱交汇处,正乘搭九巴968号巴士回家的女乘客陈小姐,被警方要求下车截查。她指有女警在没有合理怀疑和理据的情况下,对她进行全身搜查,并要求她在公众地方和一众男警员前,脱掉白色连身裙,仅穿着黑色内衣供警方拍摄。她翌日已就事件向投诉警察课投诉,但一等已是半年。
据报道,陈小姐按《私隐条例》向警方申请索取涉其个人资料的片段,惟警方指片段有其他人的资料,拒绝其申请。陈向负责督察表明,可接受“打格(打马赛格)”版本,反被要求资助警队买电脑软件,“他们说整个警务处都没有可以打格的软件,购置软件嘅钱要我全部负责”。她反问,为何警方facebook曾经发布一些已打格的执法片段,该督察却指,那些片段是由其他警员以私人电脑处理。警方后来口头通知她,相关软件涉款约2至3万元,但她亦需要支付警员为片段“打格”的工资,合共5万至10万元。
陈小姐遂要求警方白纸黑字列出付费项目,并提供软件的报价单,但警方一直未有回覆,约一个月后,警方以片段涉及刑事调查拒绝其申请。“(警方)每一次拒绝交出片(视频)都用不同的原因,明显那些都不是真正的原因,讲到又要买软件,警员工时都要入我数(我负责给钱),完全不合理,他们有粮出的嘛”。
警方回覆香港电台的查询指,因有关人员并未有配备相关软件,根据《私隐条例》,警方有权向事主征收为依从查阅资料要求而衍生的费用。由于有关电子纪录涉及一宗刑事案件,该案件仍在调查中,警方不作进一步评论。有关索取个人资料的要求,警方会根据《条例》处理。当被问到该刑事案件的基本资料,包括案件性质、负责调查案件分队,以及是否有人被捕时,警方一一拒回应。
私隐专员公署回覆传媒查询指,根据指引,资料使用者有责任解释所收取的费用如何与成本相关,如费用庞大,应向查阅资料人作书面解释。就警方是否可以“刑事调查”为由,拒绝查阅资料申请,公署指,根据《私隐条例》第58条,如个人资料涉及防止或侦测罪行、任何人所作的不合法行为等,资料使用者可以拒绝申请,但应就个别情况考虑是否引用豁免,并须有足够证据显示上述事宜会受损害。
根据苹果日报报道,民主党立法会议员林卓廷批评警方以行政手段刻意留难申请人,巧立名目收取“打格费”,极其荒谬,“警队腐败到啥都够胆做”。
他忆述,曾协助一名去年6月于北区医院被警虐打的老翁,同样引用《私隐条例》向医管局索取闭路电视片段,“段片一样有打格”,惟局方仅收取数百元行政费。相反,警方却声称打格成本需近10万元。他呼吁事主据理力争,不惜打官司亦要争取公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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