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18日星期六

港警滥权实录:军装警辱骂截查街上围观文宣市民 恐吓「拉你入新屋岭」

香港警暴实录港警滥权实录警察滥权实录

港警滥权实录:军装警辱骂截查街上围观文宣市民 恐吓「拉你入新屋岭」
:军装警辱骂截查街上围观市民 恐吓「拉你入岭」
  • Date 2020-04-17
  • Case ID 55790

2020年4月17日下午3时许,观塘同仁街近港铁站A位置,有数名男子在民政事务处壁报板(即观塘连侬墙)上张贴文宣,内容为变态辣椒Rebel Pepper所画的「之王」,讽刺国家主席习近平及武汉肺炎。突然,有冲锋车驶到现场,警员下车後围捕这批男子,行动随即引起市民围观以及用手机拍摄。其间,一名警长失控辱骂围观市民,令市民感到相当不满。未几大批警员到场增援,并将其中数名围观市民带到防线後调查,这名警长得势不饶人,不断挑衅其中一名被调查市民,例如「收皮啦」、「傻X咗呀」、「曱甴」、「望住我啊」、「入」等。

在场有电讯sales不耻警方的行上前声援,亦遭对方截查,其後多架冲锋车到场,大约有20名警员在场戒备,气氛一度紧张。至下午4时许,被查市民和张贴文宣男子均被警员带返警署,在场警员用黑色胶袋遮蔽文宣後,亦陆续收队离开现场。

警方其後表示,下午约3时接获报案,指有人於观塘同仁街与观塘道交界一墙上张贴海报,警员到场截停一名男子并进行调查,该名29岁姓麦本地男子涉嫌干犯《公众衞生及市政条例》第104A条禁止未经准许而展示招贴或海报,遂向他发出定额罚款告票。

观塘区议员梁翊婷跟进个案,她在社交网站表示已联络律师团队提供协助,张贴文宣的被捕人士下午4时许已获释,但被罚款1500元。

《香港法例》第232A章 《警察(纪律)规例》第I部第3条:
(c)对良好秩序及纪律有损的行为;
(j)在执行职责的过程中,或在关乎警队履行任何职责或职能方面,作出在要项上属虚假的陈述;

《香港法例》第200章 《刑事罪行条例》第24条:
禁止某些恐吓作为
任何人威胁其他人 ——
(a)会使该其他人的人身、名誉或财产遭受损害 ;或
而在任何上述情况下意图 ——
(i)使受威胁者或其他人受惊;或
(ii)导致受威胁者或其他人作出他在法律上并非必须作出的作为;或
即属犯罪。(将1920年第13号第2条编入)

《警察通例》第44章第44-05条:
2. 人员应尽可能以有礼貌的态度进行搜查,并须顾及被搜查人士的尊严。

苹果日报(报道)

LIHKG(讨论)

Facebook(影片)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