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7日星期二

潘汉年案亲历:审判人员都同情这个对中共有功的“钦犯”

作者: 彭树华 李菁

部调来的同志希望十三局的领导能向中央反映一下。公安部的领导回答他:“不行,这是中央定了的。”他回来后又找王德茂说,王德茂批评他:“你真糊涂,这个案子,你改得了吗?”只是听说还向组织申请去香港继续为党工作,但是他不知道,毛泽东很早就定了调子:“此人从此不能信用。”谁还敢再用他?

潘汉年和夫人董慧

86岁的彭树华曾担任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参与审理了包括“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在内的许多大案要案。对他而言,他的职业生涯里最特殊的一次经历,是参与审判潘汉年案。潘汉年是中共情报战线的一位传奇人物,其后半生遭遇也令人扼腕叹息。潘汉年案究竟是怎么酿成的,其背后有什么复杂的政治背景与动机,囿于仍未解禁的一些档案,我们至今无法梳理出一个明晰的脉络,但是彭树华的回忆则可以帮助我们从另一个角度重新审视这个非同寻常的事件。

突然受命

1962年6月中旬的一天,我刚上班不久,曾汉周的秘书过来通知我,说曾庭长要我马上到他办公室去,有急事。那时我在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任助理审判员,曾汉周是刑一庭庭长。

见了曾汉周,简单寒暄之后,他突然话锋一转,很郑重地说:“党中央决定要对潘汉年案进行审判,党组决定由我、丁汾和你三人组成合议庭,负责审判这个案子。”

对这个事情,我之前一点思想准备都没有。不过第一反应就是这么重要的案子交给我,至少说明党组织和领导对自己很信任,一时有点“受宠若惊”的感觉。

我问曾汉周准备什么时候开庭。曾汉周说:“我们先到监狱看一下案卷,了解案情;至于什么时候开庭审判,得等中央通知。”我想了一会儿说:“我怕完成不了任务,是不是……”话还没说完,曾汉周打断了我:“这是党组的决定,你回去好好准备吧!”

回到办公室,我呆呆地坐了好一会儿,仔细想想又犹豫起来。

潘汉年案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第一个要案。潘汉年是1955年被抓的。1956年4月,毛泽东在北京召开的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发表了《论十大关系》的讲话,以较长的篇幅谈了潘汉年的问题。《论十大关系》当时虽然没有公开发表,但是因为它强调了“阶级斗争”,所以公安部内部编了一本书——我们叫它“黄皮书”,跟语录差不多,庭里人手一本,要重点学习,所以我们对里面的话非常熟悉。但至于潘汉年都具体做了什么,则是模糊一片。

这么重要的任务怎么会交给我呢?曾汉周是参加过长征的老干部,是开国时期组建最高人民法院的骨干;丁汾也是解放前入党的老革命,当时任刑庭审判组组长,只有我是一个助理审判员,资历浅、职位低,好像跟这么重大的案子不相称。

想来想去,我还是硬着头皮去找曾汉周,谈了自己的顾虑。曾汉周说:“党组让你参加这个工作,是经过认真考虑的;你还有审判大案的经验。”1956年我曾任太原特别军事法庭的秘书,参加过对日本战犯的审判,虽然我那时候年轻,并没有做关键性的工作,但是说起审判战犯,大家还是觉得挺了不起的。曾汉周最后又说,参加这个案子,是吴老(注:吴德峰,时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点的将。

曾汉周这样一说,我也不好再说什么了。我是1946年考上的广西大学法律系,1950年调到最高人民法院中南分院,给院长雷经天任秘书。那时候,吴德峰从市长的位置上离开,到中南行政委员会当政法办公室主任,负责指导中南地区司法改革运动。运动初期,火烧到了雷经天身上。在批判雷经天的会上,大家让我揭发他的问题,我仗着初生牛犊不怕虎的劲,替他辩解了几句。吴德峰听后说了句:“彭树华说的是大实话。”这可能是给吴德峰留下印象的最主要原因。1955年,中南分院撤销,我调到最高人民法院。吴德峰调到国务院一办任主任,1961年又到“高法”当了副院长。吴德峰平时很严肃,我对他是敬而远之,也没有多少接触。没想到这一次是他点我的将。

走进秦城

潘汉年是1955年被捕的,不知道为什么一直会拖到1962年才审。他先是被关在公安部直属的功德林监狱,1960年3月,秦城监狱建好后,潘汉年又被移送到那里。

接到任务后不久,我们便到秦城监狱审潘汉年案卷材料。审阅案卷的工作完全由我和丁汾两人负责。周一大早,曾汉周把丁汾和我送到秦城,同公安部十三局的领导接上头后,当天他就赶回城里照常工作,丁汾和我在秦城监狱住下。每周六下午两点多,曾汉周再来秦城监狱了解我们审阅案卷的进展情况。每次都是由丁汾向他汇报,我在旁边做简单记录,有时也补充几句。傍晚,我们再坐曾汉周的车一起回城过周末。下个周一,曾汉周再把我和丁汾送到秦城。这样的工作安排大约持续了一个月。

我们被安排住在监狱外院的客房里。丁汾一个人住在二楼的一个房间;我则住在她隔壁一个大房间里,屋里有3个床位,大部分时间我一个人住,偶尔也有公安部从城里来提审的同志住在这里,我们见面彼此点头打个招呼,但谁也不问对方的工作。在秦城,我们接触的人只有公安部十三局副局长姚伦和处长李子明两人,其他人一概不接触。那时大家都知道秦城是关押重要政治犯的地方,但究竟关了哪些人,我也不是很清楚,也不好向别人问。

有一天,十三局的工作人员还特地安排潘汉年出来劳动,其实就是想让我们看一下他本人。我记得那一天潘汉年戴着一顶草帽出来,表情很淡然,看不出什么情绪,然后在太阳底下蹲着拔草。

潘汉年案的卷宗非常多,每个案卷都整理得非常好,页码索引都井井有条,笔录上面的字写得很漂亮,整理得也很清楚,这是我从事审判工作以来,看到的最标准、最好的卷宗。我们阅卷的速度由此大大提高。我和丁汾两人分头审阅卷宗,重要的卷宗就互相交换着看,看完一本,退还一本,再要再看。十三局的同志负责给我们提供卷宗,他们绝口不谈案情,只是我们需要什么,他们就提供什么材料。

提审潘汉年的人的名字都清楚地写在笔录上面,审判他的,都不是一般人。而从审讯笔录上看,潘汉年的情绪一直很平静,态度也不激烈,时间、地点、人物都记得很清楚。一边看案卷,我一边想:潘汉年不愧是做情报工作的,脑子不简单。我甚至通过案卷都对他有了一种好感,觉得他有能力,各方面关系都处理得很好。

对我们从事法律工作的人来说,案件性质的认定,必须要找证据。可是我和丁汾看了之后,共同感觉是:虽然案卷里面材料很多,可是可以作为证据、扎实的事实却没几条。

公安部预审认定潘汉年的罪名主要有三条。一是1936年投降国民党;二是抗战期间投靠日本特务机关和秘密会见汪精卫;三是上海解放后掩护大批特务反革命分子,并向台湾供给情报,引发上海“二六大轰炸”。对于指控,他只承认和汪精卫见面是一个严重的错误,当时来不及写信汇报,除此之外,他一概不承认。但是在看案卷时,我也发现了一个微妙之处:对于投向国民党、充当国民党特务的指控,只有公安部某位领导提审时潘汉年才认罪。当时我们听说上面给潘汉年做了一些思想工作,告诉他只要认了罪、判了刑就放人。这也是为什么后来庭审时潘汉年都认了罪的原因。

其实不用法律专业知识,仅从常识出发,我就感觉漏洞百出。比如,对于指控的第一条罪行,潘汉年屡次都解释这是奉中共驻共产国际代表团指示回国,与国民党方面联系共同抗日——其实那时候我们虽然不太清楚具体细节,但一般人都有印象,知道潘汉年是“派回来的”。再比如给国民党提供情况“轰炸上海”的指控,上海大轰炸是1950年,那时候国民党撤到台湾才没几天,他们对上海的工业布局很熟悉,上海发电厂这么大一个地方他们会不知道在哪儿,需要特务提供情报?

潘汉年被抓后,很多人都要写材料交代自己与潘汉年的关系,几十本案卷里,涉及的证人证言特别多,其中不少人也把一些涉及个人生活方面的都写进去了,可见潘汉年被抓在当地所引起的恐慌。但即便如此,真正有实质性的内容并不多。比如,当年经中共驻共产国际代表团指派,和潘汉年一起从莫斯科回国的胡愈之,在潘汉年被捕后写过一份材料,说他和潘汉年从莫斯科一起回到香港途中,两人谈话甚多,比如:“潘汉年说毛泽东同志在长征中,找旧小说来看,有些消极”;“潘当时对革命前途,似乎缺乏信心”。这些话没有任何实证性意义。而胡愈之写的文字遮遮掩掩,模模糊糊,想必有难言之隐。

当初得知要接手潘汉年案时,我主要担心自己资历浅,怕不能胜任工作;阅完案卷后,我又产生了另外一重顾虑:对案子的疑问,谈还是不谈?谈出来如果领导不支持,或者被谁泄露出去,后果也非常严重——谁都知道,这个案子是党中央毛主席定的,你还敢说三道四?政治上吃不消不说,包庇叛徒特务的棍子一下子打下来,甚至坐牢都是有可能的。另一方面,领导让你看案卷,你发现问题没有?没看出问题,说明业务不合格,起码也是个糊涂官。发现了怎么不说?这也是个大问题。所以我思想斗争得非常激烈。

曾汉周把我们阅卷的情况向吴德峰做了汇报,吴老说,尽可能安排党组听一次我们的汇报——在接这个案子之前,我们都知道它的特殊性。因为“潘案”是作为内部处理的,不是院里的事,所以有什么事情,我们就直接向党的系统——院党组汇报。那时高法的院长、党组书记是谢觉哉,我们平时都尊称他为“谢老”。谢老年纪大了,一般案子交给吴德峰等几个副院长管。他虽然经常来院里,但一般只待半天,没什么大事的话大家都不怎么打搅他。因为要谢老签字的案子,通常都是涉及死刑这一类的重大案件,所以院里每个人都知道谢老有这样一句话:“要送给我签字,我必须看案子;不看案子我不签字,不然将来我到阎王爷那里说不清楚。”

听了曾汉周的汇报,吴德峰也同意我们暂时撤出秦城,等党组听完汇报之后,再决定是否有必要再继续到秦城审阅案卷。到了周六,我们收拾好东西,等着曾汉周来接。从秦城往外面走的路上,丁汾一直沉默不语,若有所思。其实我也知道她在想什么。我和丁汾在审阅案卷时,对一些问题的质疑是一致的。过了一会儿,丁汾说:“我们对潘汉年案有看法,但中央已经定了案,连判什么刑都定了调子,‘不判死刑’,那就意味着要判长期徒刑。下午曾庭长来,我们要好好研究一下如何向党组汇报,要不要提出我们的看法。”我回答说,汇报时还是有什么说什么,当然最后领导怎么定,我们就怎么办,也算是尽职尽责了。

纵论古今

曾汉周到秦城来接我们回北京时,告诉我们向党组汇报的时间定在下周一上午。所以从秦城回到机关后,我就一直等着党组通知我们去汇报,可是等了两天仍没有动静。我觉得有点蹊跷:这么大的案子,为什么让我们看完案卷之后,党组也不要我们汇报?

到了第三天,一上班,曾汉周通知我和丁汾到他办公室,说有急事要和我们谈。到了办公室,曾汉周说:“党组不开会听汇报了,只要副院长吴德峰一个人听。”曾汉周说,这是谢老的决定。谢老做事深思熟虑,这样决定想必是有所考虑的。

曾汉周的话还是让我们有些糊涂。那时候我们所受的教育是,“人民法院必须绝对服从党的领导,成为党的驯服工具”,党的意见很重要。如果党组不听汇报,不表态,我们怎么办?

从曾汉周办公室出来,丁汾让我跟她一起到王德茂的办公室。王德茂是高法的办公厅主任、党组成员,与丁汾很熟,谈话也比较随便。他见我们,就问了一句:“原先党组想安排听你们的汇报,现在不听了,你们是不是有意见?”

丁汾说:“不敢说有意见,但这么大个案子,案情又那么复杂,党组不听汇报,把我们搞得糊里糊涂的。”王德茂说:“有什么好糊涂的!这是中央定的案子,党组听不听汇报有什么关系?再说,潘汉年案涉及许多重大机密,知道的人越少越好。中央委托吴老全权处理,我们有必要掺和进去吗?”

丁汾说:“你们都躲着,谁都怕沾这个案子,堂堂皇皇的理由一大堆,谁知道你们心里怎么想的?”丁汾是1931年参加工作的老革命,心直口快。她话里的意思,大家都明白。我见他们俩顶起来,就赶紧找个借口离开了。

过了一会儿,丁汾回来了,很严肃地说:“明天汇报工作,我们有什么说什么。作为员,要忠于党;作为审判员,要忠于事实。”过了一会儿,丁汾像是跟我说,又像是自言自语地说:“我们接手潘汉年这个案子,有人吃醋,说我们是党组最信任的,但是个中酸甜苦辣的滋味,有谁知道?”我也无言以对。

第二天上午,我们如约到吴德峰那里向他汇报。一见面,吴老便开门见山地跟我们说,他谈的话,我们不能记录。

吴老很认真地听完丁汾的汇报后,问曾汉周的意见。吴老很了解曾汉周的情况,知道他曾被打过“右倾”,被下放到山西,一直到1962年之后才恢复工作,所以特地说:“这里没人做记录,不会有人揪辫子、打棍子,你想怎么说就怎么说。”曾汉周表示同意我们的看法。

吴老转头问我:“小彭,也说说你的意见吧!”我也毫不隐瞒自己的观点,说:全案认定的犯罪事实还存在很多疑点,唯一可以认定的是会见汪精卫的问题,但这是犯罪还是违纪,还值得研究。

吴老听到这时,马上打断我的话说:“潘汉年出问题就出在会见汪精卫上,一直瞒着党中央、毛主席,这个问题谁也不敢替他担责任。你们知道吗?毛主席知道后很生气。当年潘汉年会见汪精卫的事,国民党大肆宣传,毛主席还亲自签署文电辟谣。过了十几年,潘汉年才交代这件事,即使他辩解的都是事实,但这种严重违纪的事情,是做秘密工作绝对不能允许的。”

吴德峰曾在“中央农委”工作过,也是长期从事秘密情报工作的,和周关系很好。每年春天,他找人到乡下采些桑葚,用中药和蜜糖熬好,送给总理一些,可见私交甚好。吴老说:“潘汉年的工作是周总理、康生直接领导的,长期以来他的工作也很出色,周总理和康生对潘汉年是最了解的,但出了这么大的事,他们也无法向毛主席解释。”

吴德峰对潘汉年也很了解,喊他“小开”,对潘汉年的处境,他的话语中既有同情、惋惜也有无奈:“像潘汉年这样长期在敌占区或大后方工作,他的社会关系、工作环境、接触的人必定非常复杂。为了打入敌人内部开展活动,常常得使用革命的两面手段,因此一旦领导不信任,不担责任,就很容易受冤枉。有人说做秘密工作的人,一只脚在监狱里面,一只脚在监狱外面,这话未免有些危言耸听。但是潘汉年问题出来以后,不少做秘密工作的人,确实感到一种压力。”

吴德峰最后说了一句:“对潘汉年案的其他问题,我不想说什么,中央既然对他的问题定了案,我们对中央的决定,只有坚信不疑,认真做好审判工作,完成中央交给我们的审判任务。”——他虽然没有把话直接说透,但意思我们都明白:潘案是中央定的,中央交办的,我们照办手续就是了。

到现在,我们都更加意识到这个案件的不寻常。吴老的秘书郑展,是连贯(注:国务院侨办副主任)的女婿,是抗战期间在马来西亚参加共产党的老同志,可是我们汇报工作的时候,他也不能参加。谢老又决定党组不听汇报,不开会。现在看来,谢老的决定的确非常明智——如果开党组会,我们审判员把对案件的疑点提出来,传播出来,影响也不好。

也许是为了打消我们的疑虑,后来吴德峰安排我们单独跟谢老见面,谈谈对潘汉年案的看法。在谢老的办公室里,我们汇报了40分钟左右。谢老听得非常认真,既不插话,也不提问,就是静静地听,一言不发。谢老虽然带了秘书,但很显然他已经事先打了招呼,秘书什么都没带,只是在一旁听,也没有做记录。

听完汇报之后,他一边喝水,一边慢慢站起来走了几步,秘书要上去搀扶,他挥手示意不用,沉默了一段时间后,他又回到座位上,神情平静却又很严肃。

谢老说:“你们辛苦了。你们对潘汉年案卷材料看得很仔细,提出了你们的看法,这很好。不过你们提出的问题,我们高法是搞不清楚的。德峰同志跟你们说过了吧,潘汉年案是中央交办的案子,我们只是办理法律手续。”

谢老一席话,再次让我们知道了自己的角色。可是既然“只是办理法律手续”,那还要我们用一个多月的时间去审阅案卷干什么?既然这样,将来开庭审判时,检察院指控什么罪行,我们就按什么罪判、依葫芦画瓢,写个判决书就行了,何苦费这么大力气去讨论案情……心里这样想,嘴上却不敢说。

谢老可能看出我的情绪,转头问我:“你读过王勃写的《滕王阁序》吗?”然后说王勃的这篇文章里,有这样两句说:“屈贾谊于长沙,非无圣主;窜梁鸿于海曲,岂乏明时。”他怕我们不理解,还特地详细解释一番。

说完王勃的诗,谢老又看似很随意地说起另一位历史名人:“王勃的这两句诗说的是汉、唐的事,还有宋代的岳飞,他主张抗金,却被诬陷要谋反。难道当时没有人知道岳飞是被冤枉的吗?当然有人知道。但在当时,宋高宗一心要和金人议和,所以谁能救得了岳飞?”

谢老话锋一转,又接着说:明朝有位叫文徵明的书画家,有一天在西湖之滨偶然发现一篇碑文,是宋高宗亲赐岳飞的御札,他当即填了一首《满江红》,这首词很能说明问题。文徵明很有见识,后人都骂秦桧是谋害良臣的罪魁祸首时,他却说秦桧的能耐,只是善于迎合宋高宗而已。岳飞被害,秦桧罪在不赦,真正的罪魁祸首,却是宋高宗赵构。

谢老一字不错地为我们背了那首《满江红》,背完后,谢老又说:“岳飞的功过,后人已有评说,也无须再议宋高宗和秦桧谁是害死岳飞的罪魁祸首。我只是想说明一点:在一定历史时期发生的事情,都有它的时代背景和特殊原因,不是无缘无故的。”谢老又给我们讲了毛主席的一些讲话,可能是想帮助我们理解此事。他最后说:“潘汉年案是很复杂的,涉及中央许多重大机密,直接领导潘汉年工作的是周总理和康生,许多事情毛主席也是知道的。对潘汉年的处理,是党中央定的,毛主席早有指示不判死刑。人不杀,是非功过,总有一天会弄清白的。”

谢老在谈话中引的王勃的诗,我不清楚他是不是事先准备好的。他引岳飞的例子也很特别,那首《满江红》我读过,但印象不深,和谢老谈过之后我特地查了一遍,所以现在再回忆那个场景——谢老怎么谈的,他的平静的表情,一切都历历在目。

谢老纵论古今的这番话,没有一句话是说潘汉年的,但我们回来悟一悟,实际上说的每一句话都是指的潘汉年案。事后想起来,感觉谢老水平确实高。和他谈过话之后,我们踏踏实实地准备开庭。

特殊法庭

高法最终决定将开庭时间定在1963年的1月9日,并上报中央批准。周总理对潘汉年案的审判很关心,并做了很多具体指示,比如旁听人数要有多少、什么人可以旁听,除此之外,还特别指示:开庭审判要录音。

除了1956年特别军事法庭审判日本战犯时使用现场录音之外,当时在全国法院的审判中都没有这个先例。那时候,国内还没有录音设备,只能到香港购买,而且价格昂贵,加上关税,要花1万多元人民币。机关财务之前没有这笔预算,为了落实总理的指示,后来还是临时报批中央财政部才拿到了这笔钱,从香港购买了一套录音设备。当时大家还都不会用,又专门请专家来操作示范,几经反复试录,电话员才学会。

总理要求为庭审录音,其背后是否有一番深意,我们也不得而知。这套录音作为绝密资料长期保存,现在还存在高法的档案室里。为了防潮,防止录音带被损坏,管理人员每年还要拿出来检查试放一下。

按总理要求,旁听人数限定在200人以内。旁听人员的组织安排,由中组部负责。因为潘汉年案涉及重要机密,采取不公开审判,不许记者旁听、不公开报道。参加旁听的人都是经过严格审查的,全是中央直属机关和国家机关司局级以上的干部,一般干部是不能参加的,即使是高法的干部也不例外。由中组部出面组织人员旁听,这在法院的审判活动上是绝无仅有的;而旁听人员的职务之高,恐怕也是史无前例的。

可能大家现在难以想象的是,那时候高法还没有一个专用的法庭。我们机关三楼有一个200平方米的大厅,平时大家称“大礼堂”,我们决定大礼堂当成临时法庭。大礼堂里面既没有主席台,也没有固定座位。我们在礼堂前面放了两张条桌,上面铺着白布,设三个座位,每个桌子上放一个话筒,这便是审判长、审判员席。两旁分别是书记员席和公诉人席,中间是被告人席。为了录音,每个席位前都放置了扩音话筒。旁听席上整齐地放着200多个折叠椅。为了保密,窗户都被封得死死的。这便是审判潘汉年案的特殊法庭。

审判在1963年1月9日如期进行。

审判前,我们拟了一份审讯提纲,由曾汉周交给上面审查,至于他交给了谁、由谁怎么处理的,我就不知道了。我们3个人也就潘汉年被指控的罪行进行了具体分工。所以审判的时候,我们就按照这份审讯提纲,根据各自分工负责的部分开始讯问,审讯提纲上面怎么写,我们就怎么问。

那一天潘汉年穿着一身银灰色的中山装,头发理得很整齐,虽然已经被关了7年多,但从外表上看,仍不失高级领导干部的风度。他回答问题态度从容,声音清晰,叙述清楚,有条不紊,而且记忆力极强,对涉及的人、事和时间都记得清清楚楚。

审讯进行得很快,没有遇到任何困难。因为当时还没有律师辩护制度,潘汉年案涉及国家重大机密,除他本人外,别人无法代为辩护。对于起诉书指控的罪行,潘汉年都认了下来,没有进行辩护的程序。最后陈述的程序时,他也没过多讲什么。旁听的那些人都表情平静,没人交头接耳。审讯很快就结束了。

虽然庭审当天曾汉周宣布闭庭,另行宣判,但判决书其实早就写好了,刑期也是中央早就定下来的——正如谢老之前所言,庭审和判决只是履行法律而已。虽然早在秦城监狱阅卷时我们就对“犯罪事实”有所质疑,但是又知道对潘案中央高层早有定论,无法改变这一结果,所以最终我们只能违心地罗列了潘汉年的三条罪状,写了判决书。

判决书定稿后上报中央审批,是周总理亲自审核批准的,中央主要领导人也都画了圈。看得出,总理对这份判决书看得非常仔细,判决书上,从头到尾,每一句话后面都用笔加了一个“、”号,那些醒目的顿号似乎代表着他在看判决书时沉重的心情。总理在判决书上还改了一个字,可惜我现在忘了是哪一个。

当年,被潘汉年一案牵扯到的一共有46人,我也参与了其中几位的审判,其中印象最深的是蔡秉贤。参与审判蔡秉贤的,还有一位公安部调来的同志,他看了案卷,很是不平,他找到十三局领导说:“蔡秉贤怎么能判呢?他十几岁就参加党,奉命打入国民党特务机构,给组织提供了那么多情报。上海解放后,上海市公安局根据他提供的线索,破获过几起潜伏敌特的重要案件。是不是把这个案子改一改?”他希望十三局的领导能向中央反映一下。公安部的领导回答他:“不行,这是中央定了的。”他回来后又找王德茂说,王德茂批评他:“你真糊涂,这个案子,你改得了吗?”

正像我们之前听到的传闻那样,潘汉年认了罪、审判后马上就自由了——一个月后,他就被假释出狱。妻子董慧在此之前已经被释放,所以两人一同被安置在北京的团河农场。虽说头上仍戴着“反革命”帽子,他们有一个可以自由活动的天地,尤其是夫妇两人能在一起聊聊天,在自己的小院内养养花、种种树,还可以到附近的河沟里钓钓鱼,甚至被允许进城探亲访友。每个月还有200元的生活费,肉、蛋都有供应。妻子董慧每个月也有2斤鸡蛋,在生活上没受什么罪,包括饶漱石,因为在服刑期间患了,1965年9月23日被假释后,安置在一个农场里,按八级干部待遇,每月发给200元生活费,还有自己的厨师和服务员。潘汉年与董慧对团河农场生活还是比较满意的,情绪也相当稳定。只是听说他还向组织申请去香港继续为党工作,但是他不知道,毛泽东很早就定了调子:“此人从此不能信用。”谁还敢再用他?

来源:三联生活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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