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故作家三毛的父亲写给她的信,被中国文化节目「见字如面」拿来让来宾朗诵,三毛家属以侵害著作权为由,提告该节目并请求赔偿损失约人民币11万元。全案24日开庭,未当庭宣判。
已故作家三毛。(资料照/皇冠文化集团提供)
已故作家三毛的父亲写给她的信,被中国文化节目「见字如面」拿来让来宾朗诵,三毛家属以侵害著作权为由,提告该节目并请求赔偿损失约人民币11万元。全案24日开庭,未当庭宣判。
中国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报导,24日的这场开庭采直播方式进行,受到网友和媒体的关注,40余家媒体和平台同步直播,共有约1,700万网友观看。
「见字如面」是一档文化节目,书信朗读是节目的内容主轴,借此「带领观众走进那些依稀鲜活的时代场景、人生故事」。
在第二季节目中,来宾朗读了三毛父亲写给三毛的书信,三毛遗属以侵害文字作品著作权为由,将「见字如面」节目诉至北京互联网法院。
根据报导,三毛遗属陈氏三姊弟诉称,在三毛及其父母去世后,三姐弟依法继承了三毛父亲写给三毛的书信著作权,该封书信至今仍在著作权保护期内。
三毛的三姊弟提告此节目联合出品方:北京实力电传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腾讯企鹅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黑龙江广播电视台,要求刊登声明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及合理支出共计人民币11万余元(新台币46.2万元)。
上述3被告均不认可陈氏姊弟为涉案书信的权利人,且都认为其行为构成著作权法中的合理使用,同时,它们认为原告索赔金额过高。
根据北京日报App,庭审中,陈氏三姊弟的代理律师表示,节目方在使用涉案书信时改变了作品标题,改动了字句、段落,且引用内容并不完整,书信原文4,000余字,节目中仅节选了千余字。他们认为,这种修改使得书信「从大爱修改成了小爱,伤害了原告及其家人的情感」。
但节目方回应称,家书本没有固定标题,节目中标明的书信标题「你这一次的境界,是没有回头路可言了」摘录自书信原句。虽然节目在使用作品时确实做了部分文字性的修改和删节,但没有对实际含义进行调整。
节目方认为,这种朗读应认定为对作品的合理使用。且节目播出后得到了媒体、观众的广泛称赞,没有导致公众对三毛及其亲人的负面评价,因此原告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没有依据。
陈氏三姐弟代理律师反驳称,即使是合理使用,行为人也不得侵犯权利人的享有的修改权、资讯网路传播权等权利。节目中书信朗读部分是主体,评委点评的时长、内容量均与书信朗读部分存在差距,且节目存在投放广告、收取会员费用等盈利行为,不应认定为合理使用。
在庭审结束前,节目方表达了与三毛家属的和解意愿,本案没有当庭宣判。
三毛,原名陈懋平,后来自己改名为陈平,作品风靡两岸。1970年代后期开始,她的作品在台湾拥有许多读者,1989年她首次返回大陆家乡,即使在1991年时过世,至今在大陆仍然有庞大的读者群。
来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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